殴打上公厕女子的嫌疑人将做精神鉴定,相信法律公平正义
无所求
11月21日,澎湃新闻消息,浙江永康警方表示,会给殴打上公厕女子徐某的嫌疑人俞某做精神鉴定。
俞某父母文化水平低,对受害者表示歉意不到位。但反映说,俞某精神不太正常;从他卧室搜出女性内衣、假发以及高跟鞋;买了一大堆女人的东西在家里;曾想过带其到医院,但儿子不肯也就作罢。
被害女子徐某认为,俞某能正常上班,电瓶车、手机也用得很熟练,“本人看上去是正常的”,属于“心理变态”。
既然家属反映俞某精神不太正常,又有行为异常的物证,那么警方按照司法程序,给嫌疑人俞某做精神鉴定,是完全必要的。
徐某的看法也没有错,能正常上班,能开电瓶车,能麻利地使用手机,表明嫌疑人俞某有正常的民事行为能力。“心理变态”“精神障碍”并不表示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并不表示可以免除法律责任。
据资料显示,我国精神障碍患者已达2亿5千万人,精神病患者已超1亿人,精神病重症患者达1600万人。不可能2亿5千万精神障碍患者都丧失了正常的民事行为能力。
从嫌疑人俞某直接用砖头敲砸徐某头部,且攻击眼睛、鼻子等要害部位来看,确实是非常的丧心病狂。而且伤害过程长达20多分钟,直到有人前来救援才住手,如果只是“心理变态”,也到了十分恐怖的程度。
受害人徐某的伤情鉴定,还没有正式结果出来。轻伤二级以上,只是警方初步估计。女性的脸部,比男性重要得多,徐某的治疗、康复过程将是漫长而痛苦。从民事赔偿方面看,嫌疑人俞某的父母将被要求承担全部责任。
至于嫌疑人俞某,是否存在精神障碍;如果存在精神障碍,是否严重;是否完全或部分承担刑事责任;相信法律会给出公平公正的判决,相信正义不会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