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车厢里爬行是行为艺术?请别来骚扰公众视野
无所求
日前一个早晨,交通高峰之时,地铁车厢之内,众目睽睽之下,一名女子双膝跪地,双手撑地,缓缓向前爬行了三节车厢。另一名女子,面向爬行者缓缓后退,拿着手机进行拍摄。
此事引发网友关注和议论。多名网友评论称,爬行女子可能是“在完成主人的任务”。主人是谁?为何下达这种任务?弄得人们云里雾里。有人想阻止这个行为,爬行人声称这是行为艺术。
这确实是一种“行为”,却也称得上是一种“艺术”?虽然“艺术”的边界,可以被任意模糊。她说是艺术,你说不是艺术也没用。但请你不要到公众面前来强行推销自己的“艺术”。
艺术,应当有一种美感,让人审美之时产生愉悦,获得情感的升华。那怕是一种丑感,也要让人从“审丑”中得到启发。从网友的评论和跟帖留言中,无一认同“爬行三节车厢”的这种艺术。
说是行为艺术,也许能沾上边。所谓行为艺术,乃是二战后兴起的表达观念的前卫艺术表演。它不以取悦观众为目的,相反具有挑衅性。行为艺术家以自己的身体为创作媒介,用反常规的、即兴式的表演与观众互动,使艺术“活”起来,努力冲破制的束缚,揭露传统艺术制造的心理幻觉,展现反叛和自由的力量。
但是,行为艺术可以独自在家中玩,以免骚扰公众的视野。也可以到街头去玩,到公园去玩,以便不想观看的人们有机会离开。现在得知爬行女子是中国美院学生,那就不妨在校园里玩。而你在地铁车厢里玩这种艺术,就很不地道。因为人们无法避开你,被你强制着观看你的艺术,何况是大家都不愿意看的艺术。
苏德超教授呼吁,对艺术学生、对艺术家宽容一些吧。对艺术家宽容一些,对艺术宽容一些,我们的生活就会更艺术一些。这个呼吁没有错,但有一个疑问,“爬行三节车厢”是不是艺术?公众有没有权利拒绝“打扰公共生活”的艺术?“体验身体对空间的感知”,为什么一定要到车厢,在校园、教室、宿舍、公园、河边不行吗?
我们也可以呼吁,请艺术学生、艺术家们,拿出真正的拥有审美元素和艺术含量的艺术来娱乐大众,不要自作多情强迫大众来接受,更不要自作多情、硬把肉麻当有趣,把什么行为都称作艺术,来低估大众、愚弄大众、骚扰大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