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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杜绝“反向抹零”

凡非凡 最后编辑于 2022-10-17 09: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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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杜绝反向抹零

近日,一辽宁大连男子在用完餐结账时,发现了一件“怪事”,原本消费930.9元,可商家却收了931元。就“是否差这一毛钱”这一问题,店家和该男子进行激烈争论,并引起了广大网友的热议。

在传统的货币交易下,“抹零”本意是商家为减少现金找零的麻烦,做个“顺水人情”,以“舍小利”的方式赢得消费者的好感,提升店铺的“好评率”,以吸引更多的回头客,促进消费。这本是双方的一种心照不宣的“默契”,可在便捷化支付的今天,“抹零”却成了“反向抹零”,这占顾客“便宜”的商家,属实少见。

“反向抹零”在本质上就是一种侵犯消费者权益,漠视市场规则的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力。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计量正确的公平交易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又指出,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商家“反向抹零”实属违反了“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力”,与消费者较真“是否差这一毛钱”,指责其“小题大做”,实属“得了便宜还卖乖”,更是对消费者的挑衅,这怎能不引起众议呢?

一些商家之所以如此“嚣张”与“硬气”,一是拿捏了消费者“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大众心理,大部分顾客往往碍于面子不愿“斤斤计较”,选择“息事宁人”;二是部分消费者维权意识不够,对相关法律知识了解较少。其实,因为“一毛钱”的“反向抹零”而“小题大做”并不丢人,消费者应多些勇气,要用于向侵权行为说“不”,维护切身的权益,打击部分不法商家的“算盘”,这也关系到维护整个市场交易的公平正义。

对于此事,商家也应敲响警钟。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可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商家为了蝇头小利,砸了招牌,坏了名声,丢了信誉,违背了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还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实在是得不偿失。应明码标价,诚信交易,“抹零”可以,投机取巧的“反向抹零”,薅顾客的羊毛,坚决不可取。

如今,涉事餐馆就此事以道歉,大连市场监管也发文表示,会对此餐厅立案调查,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和市场良好秩序。通过此次事件,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价格执法,对此类事件“零容忍”,做好排查工作,倾听消费者意见,拓展群众反馈通道,向群众科普12315投诉热线等合法维护权益的通道。杜绝反向“抹零”,从你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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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杜绝反向“抹零”,从你我做起!
    2022-10-17 10:38:51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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