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或入刑可否?江苏女童仍在治疗,广西女童又被咬伤,狗患何时休
无所求
江苏5岁女孩小区里被阿拉斯加犬咬伤脸,额部撕裂伤口8厘米。仍在治疗中,日前正为巨额治疗费用起争议。
9月10日,广西一小女孩被两只疑似罗威纳犬严重咬伤,腿上多处伤口。幸亏市民被抱进售楼处躲避,两头恶犬仍想扑进门来,保安用力顶住大门。
阿拉斯加犬和罗威纳犬都是大型烈犬,应在法规禁止家庭豢养之列。宠物狗应当牵绳才能出门,有些地方还规定佩戴嘴套。
这两起大型烈犬伤害女孩事件,不但让孩子经受一番疼痛的肉体折磨,惊吓的心理伤害,而且还会留下严重的后遗症,甚至会影响到她们一生的健康和幸福。应能想到,后果都是很严重的。
这样的严重后果,养狗人是明明知道或者是应当知道的。只因为养狗人,没把他人的安全和健康当回事,现行法律法规体系里,精神损害赔偿和惩罚性赔偿,都是几乎不存在的,其他实体赔偿还会磨磨蹭蹭、拖拖拉拉,导致受害人的损失永远得到应有的补偿,侵害人却不会伤筋动骨,甚至逍遥法外。
这就是狗患屡屡发生、难以遏止的根本原因。没有惩罚,就没有教育;没有惩罚,就没有记忆;没有惩罚,就没有法律的威严和效力。
竟然有人问,被恶犬撕咬女童的监护人在哪里?这是没头没脑、没心没肺的设问。熟悉的小区,是安全的公共场所,孩子在小区里游玩,监护人在身边跟着,这是非常正常的状态。怎么想到,突然会有恶犬来袭,监护人就是立即发现,恶犬的速度,监护人也追之不及,措手不及。
何况,阿拉斯加犬和罗威纳犬这样的大型烈犬,对成年人也是照样袭击的。我看到大型烈犬,都是心惊胆寒的,它袭击我,我跑不过它,肯定逃不走;我奋起自卫,它咬到我任何部位,都是我受伤,我处于狂犬病的死亡威胁中。
小区里遇到大型犬不牵绳的,我们也不好说什么。我们不是执法者,不是监督者,人家只会对我们翻白眼。争执起来,狗主人吆喝狗来袭击,还真没处逃。最让人齿冷的是,你劝说遛狗人牵绳,狗主人回答你,“我的狗不咬人”。
与酒驾醉驾一样,恶犬袭击的,是不确定的社会大众或小区邻居。狗咬人的社会危害,与大街上酒驾醉驾的危害,有相似之处。被狗咬后,同样面临死亡的威胁。
狗咬人的新闻,屡屡不绝。治理狗患,需要拿出治理酒驾醉驾的思路和方针,拘留,或入刑。
违反法律法规,豢养大型烈犬的,鼓励有奖举报,没收犬只并无害处理;遛狗不牵绳、不戴嘴套的,行政罚款;袭击他人的,导致轻微伤者,赔偿并拘留;导致轻伤及以上的,赔偿并入刑;所有导致伤害的,强制精神补偿和惩罚性赔偿。看看还会有谁,违法违规任性养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