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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痛苦”的活着倒不如“有尊严”的离开

薄奚 最后编辑于 2022-09-05 12:4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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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人大表决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稿,在“临终决定权”上做出大胆突破:如果病人立了生前预嘱“不要做无谓抢救”,医院要尊重其意愿,让病人平静走完最后时光。深圳市成为全国第一个实现生前预嘱立法的地方。此次事件引发热议,在生命弥留之际时,是选择让病人插管,透析,苟延残喘的拉长痛苦战线;还是选择遵从病者愿望,安心,有尊严,无痛苦的死亡?

无论是“安乐死”还是“尊严死”,主要目的都是减轻患者痛苦和患者家属的负担。人固有一死,倘若是只为了延迟死亡时间而毫无生活的质量时,我觉得患者有权选择通过立“生前遗嘱”的方式停止对自己的救治,减轻肉体痛苦从而有尊严的死去。“延迟死亡时间”不仅对患者的身体与精神造成了双重重大折磨,更大程度上,对患者家属的心理也造成了无形的巨大负担,我觉得这并不是所有人希望看到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患者选择“尊严死”也是对家人亲属的关爱。

有尊严的活下去,大限将至,有尊严地离开,这样的结果时我能想到最圆满的方式,如果连活着都成了奢望,那么尊严就会转移到死去的这个目标上,再活下去就是在主观折磨自己,生的坦荡,死的从容才是患者最终的目的。而“尊严死”相比“安乐死”又有本质的不同,“安乐死”是意在加速死亡和提前结束生命,“尊严死”很大程度上给予患者最大的权力去决定自己最后的生命。

深圳市第一个实现生前预嘱立法,很大程度上保障了患者的合法权益,让患者自己决定而不是医生与患者家属商议,并由患者家属决定患者该如何进行下一步,推行“尊严死”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不仅需要明确立法,增加人们对“尊严死”的认识,更需要政府加大投入和支持力度,还需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让处在生死线上的人能够安宁且有尊严的度过最后的人生旅途中最后的时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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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条评论

  • “尊严死”很大程度上给予患者最大的权力去决定自己最后的生命。
    2022-09-06 10:18:37 0回复
    0
  • 人要有尊严 有质量的活着
    2022-09-05 13:50:43 0回复
    0
  • 这个问题值得讨论,不能轻易出台,别的城市更不能轻易学习。
    2022-09-05 12:51:13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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