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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菜贩卖了五斤芹菜,却被判罚66000元,于心何忍?

春风化雨AB 最后编辑于 2022-08-28 17: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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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对夫妇卖5斤芹菜遭罚6.6万元一事,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据了解,陕西一菜商卖5斤芹菜收入20元,因检验不合格被罚6.6万元。由于处罚过当,当地被督查。国务院督查组表示,执法不能只讲力度,也要为小微主体生存创造良好的环境。(8月27日央视新闻)

这件事引起全网哗然,主要是罚款金额与商户卖菜收入相比,高达3300倍,形成了极其巨大的反差,令人难以置信。5斤芹菜卖20元,刨去进货成本、店租人工等,商户的利润可能就几块钱,而6.6万元的罚款,商户需卖数千斤芹菜才够缴纳。显然,此项罚款金额过高,与商户收入和社会危害性不成比例,难以服众,经不起质疑。

面对国务院的督查人员,榆林市市场监督局副局长承认“芹菜案”确实存在问题,在处罚上过罚不当。而查阅榆林市市场监管局2021年以来食品类行政处罚台账发现,针对小微市场主体的五十多起处罚中,罚款超过五万元的就有二十一起,而他们的案值只有几十或几百元。可见,“芹菜案”并非“过罚不当”的孤例,而是当地的普遍性现象,暴露出执法部门只讲罚款力度,以罚代管,对案情判定的裁量尺度过大等问题,忽视了小微主体生存状况和群众感受。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可见,在面对类似的“芹菜案”时,如果确实存在食品质量问题,需依照《食品安全法》对经营者进行处罚,但是要考虑到商户的违法程度、社会危害性等,按照比例原则施以处罚,不能生搬硬套法律条文,不问青红皂白就重罚,使得轻微违法行为,承受了过重的罚款,造成过罚不当。

罚款只是行政执法的手段之一,不是目的。通过罚款让违法者认识错误所在,主动纠错、自律,不再重蹈覆辙,是行政处罚的目的所在。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有多种可供选择的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目的,行政主体应尽可能采取对相对人损害最小的手段。从“芹菜案”来看,执法者需要考虑到商户的利益损害问题,采取警告、最多十倍处罚等即可,如此重罚无疑于“杀鸡取卵”,将商户的生计一刀断掉。

小案不可重罚,过重的处罚不仅容易加重商户负担,还会导致法律的威慑力下降,诱发民众的反感与抵触心理。在认识到错误后,榆林市市场监管负责人表示,将更多通过责令、改正、批评、教育等措施,督促小微主体合规经营。可见,行政执法不仅要合法,还要合理合度,兼顾公平和效率,维护市场秩序的同时,为小微主体的生存创造良好的环境

 

 

28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在接受《中国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行政处罚法》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现在不少地方存在执法误区,过多重视处罚,忽略规范,建议更加注重事中监管和劝诫。尤其在当前形势下,更应重视提升信心,毕竟监管是为了促进发展,为了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制化环境,不能罚字当头,罚得越多越重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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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条评论

  • 社会的自我纠错、调节能力,很不错啊。
    2022-08-29 13:57:35 0回复
    0
  • 这是处罚过量了。
    2022-08-29 12:59:27 0回复
    0
  • 已经发生很多起芹菜案都没有得到制止, 我个人认为菜商要罚,市场管理方更要罚。
    2022-08-29 08:41:15 0回复
    0
  • PAL
    此案例须理性全面调处为妥,暂且不下断语为妥吧。因为检测报告在一月后,才说芹菜不合格,好模糊的用词,什么叫不合格?应该公布于众,让众所周知的是用了什么农药?剂量多少?残留物多少?对人体危害性多大多久?有无生命之虞?
    至今还是让人一脸的茫然。
    一切都让"不合格″给函盖苍山囊括四海了。
    2022-08-29 03:26:07 0回复
    0
  • PAL
    这个案例按《食品安全法》第一二四条之规定,可处五万以上十万以下的。
    看似合理又合法。
    且慢:
    处六万六的罚款,却是有违《行政处罚法》了,如安此法处理的话,芹菜作为农产品中的食用农产品,相对应的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此法是《食品安全法》的上位法,须以上位法为_准予以处罚。
    同时不能违反《行政处罚法》中规定的"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和" 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
    按照上位法可处两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
    看似不同的法律法规在"仙人打架",考虑到此案及前N案,想必是故意为之了!
    说白了就是多罚多得,滥用职权和法律法规,不排除有涉私利之嫌。
    不过,芹菜属于农产品中的食用品,如若含毒,且卖主又是承认自己是明知故犯的了,民以食为天啊!
    为了几两碎银,至于吗?
    我觉得该把种植、贩卖者一起处罚,这才是不枉不纵。
    至于数额也是可以适时调整一下的。
    毕竟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是个很大的问题!一派乱象,反正吃一口两匙又不会死的。
    有种中毒叫慢性中毒,有些还是不可逆的中毒,特别是蔬菜中的有机磷农药中毒,如一定量的氧化乐果、敌百虫、敌敌畏、辛硫磷、钾拌磷等农药,是国家有关部门严禁在蔬菜瓜果茶叶上使用的。
    否则是会死人的!这是科学常识了。华佗也只能束手无策了。
    现在的吃瓜群众大都只是停留在对贩卖芹菜者的同情上居多。农民伯伯挣钱不容易啊,啊你个头啊?啊?谁的命不是命呢?
    不知道这对贩卖芹菜的用的是啷个农药啊!
    坐等下文。
    2022-08-29 03:09:13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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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人性!
    2022-08-28 17:34:56 0回复
    0
  • 小案不可重罚
    2022-08-28 17:09:44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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