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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常语(原常言道) 2022年8月9日-2022年8月13日新话题

常言道 最后编辑于 2022-08-09 11: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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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高考生张某成绩超一本线42分,却因先天性心脏病,体检未过,被多所高校提档、退档。张某把自己的遭遇录制成视频发到网上,引起网友热议。按招生政策,高校有权拒录;但对高考生来说,却失去了上大学的机会。对此,来说说你的看法吧。请注意,每周六晚截稿)

小启:本期起,《常言道》栏目更名为《平常语》

2022年,《文笔塔·观点》版每周二出版 

8月9日常言道刊发名单:

将川、柏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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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条评论

  • 每个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不应该剥夺任何人受教育的权利,有心脏病属于特殊考生,应该保障这类考生的权利,每个人都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变自己的命运,教育的公平公正,也使得每个不断的追求完美来改变自己的人生,我相信10年寒窗苦读他付出的努力,是我们难以想象的,既然有问题,就应该去解决问题,既然社会需要保障这类考生的权利,就应该出台相关政策去吧学生的权利,这不应该成为他被拒绝到考场外的原因,现今有很多特殊考生比如针对盲人考生设置的盲文试卷,有效的保障了特殊考生的受教育权利,学校不应该因为考生的身体的原因将优秀考生拒之门外,面对特殊考生这一类的特殊群体,高校应该接纳考生,因为在教育为开发人类才智为己任的地方,特殊考生和普通考生不应该有所区别,特殊考生在身体不好的情况下,仍然取得优秀的成绩,更加应该得到我们的肯定,他们将来也会面对很大的就业压力,比起我们普通人会付出更多的努力,他们的努力也值得肯定
    2023-01-03 21:43:49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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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考生家庭与学校签订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的免责协议,是一个可行路径。
    2022-08-14 10:54:18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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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校拒录患“心脏病考生”的背后是如何保障“特殊考生”的受教育权

    近日,河南高考生张某成绩超一本线42分,却因先天性心脏病,体检未过,被多所高校提档、退档。张某把自己的遭遇录制成视频发到网上,引起网友热议。不少网友在同情该考生的同时却将矛头指向了不予录取该考生的高校上。迫不及待地抡起道德的杀威棒伸向校方,指控高校是“精致的利己主义者”,丝毫没有“人性的关怀”。

    跳出舆论的圈地,高校此举并无过错。该考生患有“心功能二级”,在做轻微的体力劳动时,如散步,爬楼梯,快走等,会出现胸闷,心悸甚至休克等症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有明确规定,对于患有严重心脏病、心肌病、高血压病等6类疾病的考生,学校可以不予录取。虽说该考生和该考生的父母同意和学校签订免责协议,如有意外发生不予追究校方责任。但签订协议也并非解决该问题的有效途径,我国《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一旦发生意外,学校并不能因为签订了免责协议而免责。加之近些年来一些学生在学校出了意外后,家长们停棺校门,大闹一场。舆论不分青红皂白,对高校口诛笔伐,大加施压,高校赔钱后名声受损。这种事情屡见不鲜,井绳效应下高校难免心生顾虑。所以,高校从风险意识的角度出发,为规避风险,高校拒录是合乎规定的。

    至于新闻中的张同学报考的优师专项和计算机专业提档后又被退档,究其原因在于这些专业本身对体检要求也较为严格,毕业后面临的工作环境压力也较大。不妨看看一些对身体健康要求没有那么严格的专业。目前来说,对于这类患有特殊疾病的学生没有什么特别的法律法规保障。患有特殊病情的考生的受教育权被严重限制甚至被剥夺。法律需要理性,但同时也需要温度。相关部门还需重视此事 ,及时出台相关法律,解决患有特殊病情的考生入学的问题。一来给高校一颗定心丸,同时也给“患有特殊病情”高考生们踏入大学校门的机会。
    2022-08-13 23:37:43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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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校退档无可厚非,协议录取或成美谈
    高考是人生大事,考生们夜以继日地刷题就是渴望通过高考获得通向人生下一征程的车票。然而对于今年河南一考生张某来说,他成功地拿到了车票却并未通过安检,被多所高校提档又退档。从法规层面来说,由于张某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室间隔缺损,心功能二级,其自身健康状况存在极大隐患,因而高校有权不予录取。但直到现在并未有任何一所本一乃至本二的院校愿意录取张某,那么先心病患者真的就学机会渺茫吗?从笔者的角度来说,高校退档无可厚非,而勇担责任协议录取或可成就一段美谈。
    先心病患者较常人相比,心脏更加脆弱不能从事某些任务重、易劳累的工作,抗压能力小,抗压风险高。而从张某本人的病情来看,他声称因为自己幼时贻误时机,现已错过最佳治疗机会,无法进行手术只能吃药加以控制,但目前症状相对稳定哪怕在时间紧任务重的高三症状也只发作过一次且原因是因为中暑。然而虽然张某目前症状并无太大异常,但从他的病史及治疗经历来看张某的身体仍然比较脆弱,而高校管理环境相对宽松,不确定刺激因素过多很可能导致其心脏病复发。因而根据相关规定,及出于张某生命健康安全的考虑,高校退档也在情理之中毕竟身体才是革命的本钱。事后,张某发布视频称只要有公办本科学校愿意录取,那么他愿意与学校签订免责协议书,如果在校期间病发那么这与学校无任何干系。然而虽然张某如是声明,但疾病的风险并不能为此减轻且也并不能成为学校无责的铁证,一旦出现意外,学校的声誉、形象皆会受损。因而录取一名患有先心病且暂时无法治愈的患者不仅是对学生本人的不负责,学校同时也将承担巨大风险。
    但人人皆有受教育的权利,任何疾病都不应该成为一个孩子求学路上的拦路虎。2017年甘肃考生魏祥患先天性脊柱裂、椎管内囊肿,双下肢运动功能丧失,生活无法自理但却凭借顽强的意志过人的努力考取了清华大学,他第一时间向学校招生办公室写信表明自己的情况,学校在收到反馈后更是积极对接,解决魏祥的后顾之忧。对每一位特殊学生的关怀都能体现一所大学的气度。倘有高校愿意录取张同学,勇担大学责任之风也必定在日后成为一段佳话。
    规则是避免麻烦发生的前提,因而为了更好地规范类似张同学情况的学生入学问题,高校、学生与教育部三方应统筹协商,写明学生入学条件及事发后学校责任界定情况条例,给学生入学的保障,也给高校录取的勇气。
    2022-08-13 22:44:58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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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拒录特殊考生 合规却不合情
    近日,河南高考生张某成绩超一本线42分,却因先天性心脏病,体检未过,被多所高校提档、退档。张某把自己的遭遇录制成视频发到网上,引起网友热议。按招生政策,高校有权拒录;但对高考生来说,却失去了上大学的机会。
    从制度层面来说,学校做法合规。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于患有严重心脏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虽然张同学表示“只要有公办本科院校愿意录取我,我会签免责协议,犯病后不追究学校任何责任。” 但学校属于特定公共场所,承担保护学生安全的法定义务。若签订免责协议或协议免责条款,违反法律效力性强制规定,均属无效。学生一旦在学校出现生命危险,学校将难辞其咎。学校出于担责考虑,选择将考生拒之门外。
    这一做法合乎法律,却背离人情。张同学在承受身体疾病的同时,依旧憧憬着大学生活,坚持完成学业。他的努力付出取得了成绩上的回报,却因为身体因素让即将敞开的“大门”再次合上,寒窗苦读数十载化为泡影。作为莘莘学子中的每一员,都渴望获得平等的对待。而有的学生因先天疾病不但没有获得帮助,还在求学路上阻难重重,不免显得社会人情味淡薄。
    对于考生本身而言,高中毕业与大学毕业对于日后就业有着本质区别。本想凭着勤奋努力去填补先天的不足,却还是因为客观因素没能实现。看似减轻了学校负担,实际上加重了家庭、社会的负担。怀揣着成为教师梦想的张同学,本有机会成为一名人民教师,为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却因为残酷现实,让社会的可用之才缺失了成长的环境,可能成为待业青年,使自身家庭去承担起生活起居,相关治疗的费用。
    这一问题背后是权责纠缠,责任主体不明。法律部门应完善关于特殊考生法规条例,细化多种情况下的责任主体,明确学校对于学生安全责任,让学校敢于打开校门,不让其承担过高风险。也应站在弱势群体角度,出台相关政策确保特殊考生的权利落实,提供公平公正的求学机会。学校方也应与特殊考生展开沟通,了解其健康状况、适应校园生活能力等等。在知晓学生具体情况后,再做出是否录取的决定,而非生硬的直接退档。
    伸出有温度的双手,让光照亮每一个角落,莫让特殊人群寒了心。
    2022-08-13 20:37:44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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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特殊群体打开希望之窗
    近日,河南南阳的高考生张某成绩超出一本线42分,却因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体检未过。虽然张某表示,愿意签署免责协议,但还是被多所高校提档、退档。
    上述高校的做法,看似完全合规,并不违背招生政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也确实规定,对于患有严重心脏病的考生,高校可以不予录取。但此政策却与我国教育法所规定的“受教育者在升学、入学、就业等方面享有平等权利”这一条例相违背。受教育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若仅因为该生的健康原因会给学校带来风险而拒录,限制了其受教育的权利,与立法宗旨显然不符。要保障患病考生等特殊群体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相关政策部门应当重新反思高校录取门槛是否合理合法,完善招生制度,破除歧视观念。
    再者,指导意见只是作为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建议,并非强制性规定。“可以不予录取”不等于“应当不录取”,更不等于“必须不录取”。
    破格录取患病考生不是没有先例。2009年,暨南大学为一名患先天性心脏病的女生单独安排了体检和面试,让她梦想成真;去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录取了渐冻症男生刑益凡,为他配备了专业的医疗团队和独立寝室,还同意其母亲陪读。
    十年寒窗,患病学生追梦往往需要付出更多。高校在把控风险,合规操作的同时,不可轻易辜负他们的进取心。与其想办法规避风险,倒不如以人为本,特事特办,放宽对患病者的录取要求,健全高校服务与保障体系,承担起有教无类的重任,体现出止于至善的人文关怀。
    诚然,高校的忧虑也是无可厚非的。据我国《民法典》有关规定,一旦发生意外,学校不能因为当事人签订过协议而免责。这便需要国家法律制度的完善与保障,让高校少一些后顾之忧,使其更好地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为社会输送更多的人才。
    没有一个梦想应该被辜负。一个先天性心脏病患者考入大学有多难?常人难以想象。上帝为他们关上了一扇门,社会各方面就应该给予他们更多的包容与关怀,为他们打开希望之窗,这样才能使文明迈上新台阶,将进步落到更实处。
    2022-08-13 20:23:09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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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河南高考生张某成绩超一本线42分,却因先天性心脏病,体检未过,被多所高校提档、退档。张某把自己的遭遇录制成视频发到网上,引起网友热议。
    对于中国的绝大多数莘莘学子,考大学可以决定一个人的命运,张智铭同学和大多数高三学生一样,每天早上5点起床,度过无数个“三点一线”的生活。不难看到他为高考呕心沥血,可是当“春种一粒粟,秋收万颗子”时,换做任何一个人都会额蹙心痛。他本可通过自己的努力步入理想大学,在更高的平台上书写精彩人生,高校却不问具体状况,直接拒录。国家确实有保障患病学生上大学的义务,但是不能仅仅依靠高校的人文关怀,而主要在政策和制度上。政府可以通过专项财政拨款、发起教育基金等方式,减轻高校的经济负担,得以保障患病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
    但同时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03年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患有严重心脏病、心肌病、高血压病等六类疾病的考生,学校可以不予录取。高校本身肩负重任,患有重疾的学生在安全方面通常有特殊需求,如果不幸发生意外,高校也会面临一定的责任风险。高校选择直接拒录,是为了规避风险。在一定程度上,高校的做法是正确的。
    按招生政策,高校有权力拒录他,但对高考生张智铭同学来说,却失去了上大学的机会。不少网友对其遭遇表示同情,有网友认为考生和大学签免责协议,大学就不用承担责任,可实际上这类免责协议在法律面前是无效的。简单来说,拒录体检不过关的学生,学校完全有权力拒录,而如果不管体检结果,那么录取之后的风险又由谁来承担呢?民法典规定,免除人身损害责任的约定无效,只要人进了大学,在校内发生意外,学校要负一定责任 。不少网友不了解高考填报志愿,高考前为什么要体检,就是因为填报志愿类型会因为身体原因遭到部分限制,填报志愿一定要避免这些限制专业。张智铭同学填报的河南师范大学的定向师范生,毕业之后要去支教,依他的身体状况,哪个学校敢让他去?那些同情他的网友,敢保证不出事嘛?可以负责到底嘛?
    提档、退档的背后究竟是什么?仅仅一张免责协议就能避免以后的风险和麻烦嘛?
    2022-08-13 14:40:31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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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个都不能少
    都说高考前是考生最忙碌的时候,高考后是考生最紧张的时候。高考成绩,决定了考生能够报考哪所大学。然而,河南高考生张某却犯了难。尽管自己成绩超本一线42分,却因先天性心脏病被不少大学拒之门外。眼看河南本一招录即将完成,自己却还没有收到录取成功的消息,张某无奈把自己的遭遇发到了网上。只因患有先天性疾病就让学生没有学上,学校未免太不尽人情,大多数网友对张某的经历表示同情。
    疾病,好似一堵墙,将健康的人与不健康的人分隔开来。无数不健康的人都通过治疗,成功跨越这堵墙。然而对于张某来说,先天性心脏病这堵墙还是太高了。张某不仅需要一个月1800元的医药费,还需要时不时去医院检查,并且平时还需要注意突发情况。对于张某来说,他太需要读书的机会了!先天性心脏病,几乎剥夺了他通过体力劳动而生存的条件。如果不能继续读书,张某长大后又怎能养家糊口,成为家里的顶梁柱呢?好不容易茁壮成长,好不容易参加了高考,好不容易成绩超一本线42分,却换来无学可上的结果,不仅张某一家难以接受,网友也不能视而不见。每户参加过高考的家庭应该都知道一分足以决定孩子究竟能上哪所学校,更何况是42分!教育是公平的,每个孩子都应该享有受教育权。只因先天性心脏病就把孩子拒之门外,不仅是对孩子成绩的不认可,更是对孩子努力的不认可。如果连大学都因疾病而拒绝孩子,我们又怎么期待社会能接纳这些孩子呢?表面上看,河南考生张某是为能否上学而发愁;深层次来看,这是张某在为未来的生计发愁;本质上来看,这是患有疾病的人因遭受苦难而向社会求助。
    社会之所以存在,正是因为它是互帮互助的团体。既然张某的身体能力不行,为何不让他发挥他的学习能力呢?一味逃离避责,不和患有疾病的人接触,只会固步自封,丧失社会的活力与精神。只按政策办事,不探讨人道主义和实际情况,只会让老百姓寒心。如今的年代,是和平的年代,是全民教育的年代,任何人都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在波澜壮阔的全民教育实践道路上,一个都不能少!
    2022-08-13 13:22:31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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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读作“应该”?切勿固步自封!

    近日,河南高考生张某成绩超一本线42分,却因患先天性心脏病,体检不过,被多所高校退档,此事引起广大网友热议。
    俗话说,知识改变命运,这位考生十年寒窗,圆梦只差一朝,却终是败在体检门前。诚然,我国已实行《普通⾼等学校招⽣体检⼯作指导意见》多年,其中明确说明了“患有严重心脏病、心肌病、高血压病等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而张同学所患先天心脏病,室间隔缺损,心功能二级,他确确实实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情况。但是,《指导意见》中也提到我们需“进⼀步放宽对患疾病或⽣理缺陷者的录取要求”,这何尝不是在为广大患病考生争取的一次机会?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除患有⽆法完成学业的疾病或是学习不能⾃理、又或是专业对身体要求较为特殊之外,我认为高校的“可以不予录取”并不应该是死板的,“可以不予”从不读作“不予”。在录取一事上,笔者认为,高校拥有最终解释权,也就是说,若是张某的疾病对他所填报的专业没有太大影响,学校的“录与不录”就具有极大的主观性。
    但其实在此事情上,对于高校来说,“录”是情理,“不录”是道理,这个选项的哪一边都是合情合理的。而笔者想说的是,在“录”与“不录”的中间,是不是应该有关怀的色彩;在敲定结果的瞬间,是不是应该有责任的担当;在合理合情的基础上,是不是应该有人情的温度?张同学先天心脏病,但他与自己抗争,与命运抗争,用自己的努力与奋斗挣来了靠近梦想的高度,他从没有在病痛中败下阵来,难道社会要让他折戟于病痛?
    笔者认为,在此次事件里,我们需要的不仅仅是一个“录”与“不录”的判决,更重要的是高校对于“可以不予”更为人性化、人情味的解读。学校,是教导人生道理的地方;书籍,在写下知识的同时,更应该是凿破人们心中隔阂的一把斧子,我们不仅要看到白纸黑字的准则,更要看到有缺陷的人本身,透过外在去追寻他们的痕迹,去发现是怎样的意志支持着他们,敲响了梦想的门。
    2022-08-13 12:23:36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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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校录取既要合“理”又要合“情”

    近日,河南高考生张某成绩超一本线42分,却因先天性心脏病,体检未过,被多所高校提档、退档。张某把自己的遭遇录制成视频发到网上,引起网友热议。按招生政策,高校有权录取;但对高考生来说,却失去了上大学的机会。

    为什么学校要退档? 为什么患有心脏病的考生也有,唯独他被多次退档?我们都知道,心脏病发病突然,如果高校经过深思熟虑,认为学校条件无法接纳考生入学,这也是为考生的生命健康负责,情有可原。而且,考生入学也要考虑到其他学子的接纳程度,假设该考生入学,同宿舍的同学也会承担更多的责任,这对他人来说也是不小的负担。教育部发布的《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中也有 “患有心脏病无法完成学业、生活无法自理的高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条例。所以高校这么做完全合理合规。而且多数高校也不是完全不讲人情,更多的可能是该考生在填报志愿前没有搞清楚自己所受限的专业,也没有在填报志愿前向招生办询问录取条件,填报后被退档才后知后觉。

    虽然被退档也有考生自己的责任,但是该考生的大学之路不应该就此停止。该考生也说自己病情稳定,很少发病,结合他的高考成绩看,他的身体条件能够支持他进行基本的学习活动,同时也建议考生校外住宿,专人照顾,减轻师生的心理压力。高校退档的做法当然无可指摘,但作为强势的一方,应当也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先天性心脏病大多可以治愈,高校可以选择保留考生学籍,让考生痊愈后再来学校报到。

    患病考生只占高考大军的很小一部分,但是他们承担了很多社会偏见,高校作为人才的摇篮,应该有包容性。桑塔格在《疾病的隐喻》中曾说:“每个降临世间的人都拥有双重公民身份,其一属于健康王国,另一则属于疾病王国。尽管我们都只乐于使用健康王国的护照,但或迟或早,至少会有那么一段时间,我们每个人都被迫承认找们也是另一王国的公民。”我们都有生病的时候,所以在这件事上我们不能丢失同情心和同理心,也衷心希望该考生能圆大学梦。
    2022-08-13 09:31:55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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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莫让考生因病而失学
    凌暾
    近日,河南考生张某超一本线42分,却因先天性心脏疾病问题被多所高校退档。考生张某将遭遇诉说于网上,此事一经发出进而引起了社会广泛的关注。按照高考录取相关规定,高校对于考生张某做出退档的决定,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策。高校拥有“拒绝录取”的权利,但对于一名成绩优异却患有先天疾病的高考考生来说,“拒录”无疑是一个残忍的结果。
    诚然,考试选拔的目的是进行择优录取,但高校不应只仅仅面向身体健康的考生抛出橄榄枝,也要及时、特别关注一部分因身体状况而“徘徊”在大学门外的特殊考生。患病考生陷入因病失学的困境,高校及相关教育部门理应加强重视,在兼顾“硬性”规则的同时,给予考生一定的“软性”保障,并积极为患病考生争取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尽可能避免考生因病失学的情况发生。
    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认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可以不予录取”和“不得录取 ”是不同的概念。也就是说,此指导意见是为防止高校拒录患病考生而划定的底线并非强制线。考生因病失学的困境如何破解,关键仍掌握在高校手中。一方面,这需要高校有更多地担当精神,不断健全高校服务与保障体系,依据实际情况为学生入学后的学习、生活提供便利和条件。另一方面,高校也需肩负更大的“育人”责任,在保证患病学生正常课业进展的同时,给予学生一定合情合理的“特殊”培养方案,为其开辟一条求学的“光明通道”。
    教育权使得每一位考生享有平等受教育的机会。在这条求学之路上,每一位心怀希望的考生都不应被舍弃、被拒绝,高校莫让考生因病而失学,以遗憾而告终,重视人,理解人,尊重人,爱护人,方能体现关爱学生和以人为本的教育精髓。
    2022-08-12 22:05:07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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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规则的存在在于维护公平 而非作为“挡箭牌”
    近日,河南省高考考生张同学因患有先天性心脏病而被多所大学拒录的经历引发了广泛关注。
    张同学高考体检前,并不知道自己的身体情况会被高校拒录,他付出了很多努力希望通过高考来为自己的将来争取更多的可能性,以弥补身体上先天的不足。在竞争激烈的河南,他超过“本一”线42分,全省理科排名58040名,今年河南仅仅是理科考生就有51万人左右,这个成绩本来应该有很多的选择,但是因为身患疾病,几年寒窗终究无法战胜所谓的“命运”。
    张同学在采访中说,他一个月光吃药就要1800元,如果只是高中毕业,将来可能都找不到工作,连自己都养活不了。这是很现实的问题,患有疾病的他本有着向上发展的机会,现在却进退维谷,为生存担忧,让人心酸。
    高校录取与否的背后,也有自己“难言之隐”。因为拒录他就可以规避掉许多未知的风险,达到效益最大化。而录取他,产生了这样一个先例,为一名考生铺设了一条“绿色通道”,后续标准应该如何制定?出现问题如何处理?对于高校来说,都是难以预见的问题。很多人对高校拒录表示“理解”,但也不免流露出了失望与无能为力,人们希望考生们努力不会被辜负,期待看到他们能够因此而改变命运。这是人们从心底对他人的善意,更是对困境中自己的鼓励与心理暗示。
    如今的高校课堂的形式更加多样化,也提供了更多样的参与方式。身患疾病的学生,本应当有更多的可能性去参与大学教育。近年来,我们也能看到,其实有越来越多身残志坚的学生进入了大学,实现了梦想。类似于张同学的这个群体所付出的努力,不是体检单上的“不合格”所能掩盖的。
    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和医疗水平的提高,相关部门也应不断放宽对患疾病或生理缺陷者的录取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健全服务能力和保障措施。“十三五”期间残疾人受教育水平显著提高,5.8万名残疾学生进入高等院校就读,每年1万名残疾人进入大学读书。很多高校关注到了这部分群体的需求,出台了许多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的政策。同样是身有疾患,心脏病人群体的权益显然也该得到保障。
    在笔者看来,这件事还有可以商量的余地,相关的规定对于这类学生是“可以不予录取”,而不是“不允许录取”,高校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与学生进行沟通。如果学生所患的先天性心脏病不会造成生活不能自理,影响学业完成,希望有高校能够多一些担当精神,去接纳张同学,这是对学生努力与付出的认可,也是社会对特殊群体包容性的进步。
    2022-08-12 19:19:10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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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拒绝不健康的学生入校是否也是一种歧视
    近日,河南高考生张某成绩超一本线42分,却因先天性心脏病,体检未过,被多所高校提档、退档。张同学的遭遇曝光后,引起网友热议。

    其实早在2003年教育部就印发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就张同学的情况而言,先天性室间隔缺损极易继发感染性心内膜炎,是一种严重的器质性病变心脏病,而且根据NYHA分级张同学已经出现心力衰竭二级,这个分级的患者体力活动受限,休息时无自觉症状,一般活动下可出现心衰症状。而且室间隔缺损极易发生左心血液进入右心,导致心输出量降低发生昏厥。而在《意见》中对这类考生也早有明确规定,先天性心脏病如未治愈的考生,大学可以拒绝录取,即大学有权利不录取这类考生,也就是说这些高校的做法,看起来没什么可指责的,他们完全合规。然而张同学的遭遇实在是令人感到同情,在身体不适的情况下寒窗苦读十余年,只为靠自己的实力考上一所心仪的大学,做一名默默付出的人民教师。在张同学的背后,也许还有许多和他一样经历的学生,因为身体的疾病而失去了很多机会。

    笔者以为,张同学第一次错过了最佳的治疗机会,如果说家长是主要责任人的话,那么这一次,因为第一次错过治疗机会,再造成他第二次错过继续深造、接受高等教育机会的话,我觉得那就是社会的责任了!

    在张同学的这次事件随之而来的质疑是,高校是否过于冷漠,是否缺乏了应有的人文关怀,高考被称为世界上最公平的事情,帮助众多考生实现了梦想,而高考录取的初衷是教书育人、培养下一代。大学,非大楼之谓也,乃大师之谓也!如果仅仅因为学生身体上的缺陷就给人判下“死刑”,或有失公平!

    学校有监护权,学生在校出了事第一追责对象就是学校,因而学校在录取学生的时候也是战战兢兢,大多数人能够理解学校的做法。但是学生因为身体上的疾病而失去上学的机会也是一种歧视!故笔者希望国家能够出台相关政策或者措施,对这类考生特殊处理,高校也能为这类考生设立专门的通道,给这些生活本就很苦却依然上进的学生一次机会!
    2022-08-12 10:01:21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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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兼顾多方权益 平衡规则人情

    纪伟乐莎

    高考一直都被认为是普通家庭孩子改变命运最好的方式,也是一个人实现自己理想最公平的方式。近日河南考生张某手握超一本线42分的成绩单,却遭遇了多次被退档,其原因是考生张某患有先天性心脏病;考生无奈,将事情发布到互联网求助后,引起了网民的轩然讨论。

    有一部分网友支持学校的做法;考生因自身身体原因被退档,学校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现代社会复杂,“农夫与蛇”这样的事情屡屡发生,如果学校打破规矩让考生破格入学,学生一旦在学校发生不测,学校将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即使在入学前签订“免责协议”,也难保家长能遵守信用,不向学校追责。但更多网友认为的是学校应给考生一个平等的读书机会,孩子已经寒窗苦读十几年了,难道这4年就坚持不下来吗?

    笔者认为,这件事三方都有责任。

    首先是学校方,我们从学校的角度出发,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则拒绝先天性心脏病考生是对校方自己负责,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合法律”不一定“合人情”,需要较高身体素质的专业拒收心脏不好的考生我们可以理解为是担心考生身体无法负荷,那剩下的那些仅需坐在教室里认真听讲的普通专业,又为何不能接纳这些特殊人群呢?患病考生已寒窗苦读十几载,他们早已有丰富的应对经验,且学生本人比任何人都担心自己突发疾病,本意也不想给学校添麻烦,又为何不能给他们一个平等读书的机会?

    其次是考生方,笔者在查阅大量资料后得知,先天性心脏病是可以通过后期手术治愈的;如果考生不接受治疗,影响的不仅仅是升学,未来可能还将影响工作、婚姻等等。也许通过网络舆论的压力,考生可以得到此次升学的录取通知书,但未来仍会有其他阻碍,所以治标要治本,从源头上解决疾病问题才是解决一切问题的方法。

    最后是法律方,为何此前会有家校签订“免责协议”校方仍被追责的事情发生?为何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的考生会被各种学校和专业屡次拒收?法律对学校的保护仅仅停留支持校方在一律拒收的层面,笔者认为这样“一刀切”的做法并不是保护,反而是对考生和校方的不负责,怎么保护被“恩将仇报”的校方才是法律需要考虑的问题。

    许多患有先天性疾病的孩子在人际交往方面就已经受到歧视,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法律保护学校,继续剥夺他们受教育的权利会让他们更心寒,兼顾多方权益,平衡人情和规则才是法律应做的。
    2022-08-12 09:50:38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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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谁为孩子的健康买单?






    近日,河南高考生张某成绩超一本线42分,却因先天性心脏病,体检未过,被多所高校提档、退档。这种事情并不少见:作为张某本人,肯定认为自己成绩超一本42分,所填志愿的学校应该正常录取,让自己有一次进入高校深造的机会,从此改变一生的命运,不能因为身体不好而拒之门外、葬送前程。如果作为旁观者,也会同情张某被高校拒录的遭遇,质疑高校为何不给他一个上大学的机会。这也许叫站着说话不腰疼。
    作为学校来讲有他们的苦衷。如果两个考生成绩相似,会毫不犹豫录取身体健康的。因为,患病学生有极大几率会影响到学业,学校录取这些学生具有极大风险。2016年10月12,我们在阳湖医院殡仪馆为母亲办后事。在隔壁大厅里,一位20出头的小帅哥、脸色红润,身穿西服、戴着红领带,穿着晶亮的皮鞋,可他却他躺在了冰冷的玻璃棺材里,旁边哭得死去活来的是他的妈妈。安徽人,独生子,今年刚考入常州某高校,开学没几天在一次体育课上发生了意外,等校医赶到时已经停止了呼吸。第二天,死者的亲属都来了,他们拿来白布和笔墨,请我书写声讨学校的横幅,我婉言拒绝了,并建议他们不要闹事,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事后听说,是心脏病瘁死,学校赔了几十万元钱。不管怎么说,家长把一条鲜活的生命送进学校,而后却见到的是一具尸体,学生是死在学校里的,学校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考生凭成绩上大学天经地义,学校有规定拒收合理合法,这是一对矛盾。如果事先不知情,报到后发生意外学校只能自认倒霉;如果已经知道考生患心脏病,难道要学校睁着眼睛吃老鼠药。所以,要解决这一根本问题,必须要界定清楚学校的权责边界,不能把学校视为无限责任主体,只要学生在校园里出了事,不管学校是否有责任,都要追究学校责任,这就会让学校不堪重负。权责不清,学校善门难开。
    2022-08-12 09:49:15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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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先天疾病不是错,高校更应有担当
    见春山
    近日,河南高考生张某成绩超一本线42分,却因先天性心脏病,体检未过,被多所高校提档、退档。张某把自己的遭遇录制成视频发到网上,引起网友热议。按招生政策,高校有权拒录;但对高考生来说,却失去了上大学的机会。
    高考堪称最公平的一场考试,无数怀揣梦想的学子寒窗苦读,寄希望于高考给人生来弥补自身的起点。可在高校招生过程中,有先天疾病的考生非但没有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反而被多名高校拒之门外,不得不让我们思考高校处理招生工作的死板。德智体美劳,本是希望期待祖国未来可以蓬勃发展的美好愿望,却无意成了断送未来求学之路的刽子手。
    精确的管理标准得以严格实行是整个系统正常运行的必备基础,但是人情与温度却必不可少。与其说是“不近人情”,倒不如说高校首先自己背离了它们办学初的责任与担当。高校为了图日后的“省事”——不希望大学四年中患有先天疾病的学生出了事追究学校责任,选择最直截了当、也是最残忍的方式杜绝这种事情的发生,了却后顾之忧。
    先天疾病不是错,未来还有无数个河南考生张某在等待高考后被录取的喜悦。成年后初次步入社会,不应该面临铺天盖地的残酷,不应该眼睁睁的看着求学的权利被残忍的从手中夺走。社会应该给予更大的包容,而不是一出生就给他们判了无形的“死刑”。从宏观政策进行调整,做到权力上的不歧视,做到保证特殊群体权利和普通人一致。
    高校则应该更有担当,更集中精力于学业发展、学术研究,更好实行育人责任,不再固执于“一刀切”。高校拒绝此类考生是因为即使签订“免责协议”,但风险依旧存在,学校依然要负全部责任。所以需要给予高校更多权力,细致划清权利边界来避免学校不堪重负,不使它们作为无限责任主体过度承担责任。不同状况的学生也应有独立的培养方案和保护措施。
    特殊群体也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一份子,他们在为自己命运奋斗时,我们的社会、高校也应承担起责任,努力让我们所有人都可以站在同一水平线上奔跑。
    2022-08-12 02:23:27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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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拒绝病人入校是否也是一种歧视
    辋川集
    近日,河南高考生张某成绩超一本线42分,却因先天性心脏病,体检未过,被多所高校提档、退档。张智铭的遭遇曝光后,引起网友热议。

    其实早在2003年教育部就印发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就张同学的情况而言,先天性室间隔缺损极易继发感染性心内膜炎,是一种严重的器质性病变心脏病,而且根据NYHA分级张同学已经出现心力衰竭二级,这个分级的患者体力活动受限,休息时无自觉症状,一般活动下可出现心衰症状。而且室间隔缺损极易发生左心血液进入右心,导致心输出量降低发生昏厥。而在《意见》中对这类考生也早有明确规定,先天性心脏病如未治愈的考生,大学可以拒绝录取,即大学有权利录取这类考生,也就是说这些高校的做法,看起来没什么可指责的,他们完全合规。然而张同学的遭遇实在是令人感到同情,在身体不适的情况下寒窗苦读苦读十余年,只为靠自己的实力考上一所心仪的大学,做一名默默付出的人民教师。在张同学的背后,也许还有许多和他一样经历的学生,因为身体的疾病而失去了很多机会。

    笔者以为,第一次错过了最佳的治疗机会,如果说家长是主要责任人的话,那么这一次,因为第一次错过治疗机会,再造成他第二次错过继续深造、接受高等教育机会的话,我觉得那就是社会的责任了!

    张同学这次事件随之而来的质疑是,高校是否过于冷漠,是否缺乏了应有的人文关怀,高考被称为世界上最公平的事情,帮助众多考生实现了梦想,而高考录取的初衷是教书育人、培养下一代。大学,非大楼之谓也,乃大师之谓也!如果仅仅因为学生身体上的缺陷就给人判下“死刑”,或有失公平!

    学校有监护权,学生在校出了事第一追责对象就是学校,因而学校在录取学生的时候也是战战兢兢,能够理解学校的做法。但是学生因为身体上的疾病而失去上学的机会也是一种歧视,故笔者希望国家能够出台相关政策或者措施,对这类考生特殊处理,高校也能为这类考生设立专门的通道,给这些生活本就很苦却依然上进的学生一次机会!
    2022-08-11 15:53:40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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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破局思维自主决策
    因患有先天性心脏病而在高招录取中被多所学校退档,这对于一个寒窗苦读十载的学生和他的家庭来说,难以接受。推己及人,作为旁观者也不免唏嘘感慨。根据教育部《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于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的考生,高校“可以不予录取”,高校的退档行为符合相关招生政策。此时似乎陷入了一种两难境地,一边是苦读却无学可上的学子,一边是合规运转的高校招生部门。如何破解这种困局?
    笔者以为,在个案中,在政策范围内,需要双方更多的理解与调和。首先,教育部政策为“可以不予录取”而非“应不予录取”,说明在面对特定疾病的考生时,高校存在一定的自主决策空间,可以选择录取也可以选择不予录取。本文所述的事件中,考生及其家庭表示愿意签署免责协议,以消除高校对其健康风险的担忧。高校的退档行为不外乎源于对患有特定疾病的学生在校发生意外,可能需要承担责任的顾虑。同时,招收患有特定疾病的学生也对高校的日常管理与运行提出了更为精细化的要求。根据现行校园安全相关法规,对于学生在校发生意外伤害的,学校需承担过错范围内的责任,即无过错则无责任。因此,如果高校在面对特定疾病的考生档案时,在明晰招生政策准确释义的前提下,愿意将此视为改善提升校园行政管理水平的契机,通过合法合理途径对考生进行具体的健康审查以及沟通,而非视为风险因素直接退档,或许能有效缓和这一局面。
    因患有先天性疾病而在招考或招聘中受到不公正待遇的显然不止本事件中的这名考生,在唏嘘之后,更应当考虑的是如何从宏观制度层面进行优化设计,填补缝隙,更全面地保障这类少数群体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在招考工作中,可以考虑增设一个工作预案:高校在接收档案后发现考生存在《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高校可以自由裁量是否录取的身体情况的,统一通过招生办公室进行二次健康审查与具体沟通,为双方的沟通提供一个专门的、透明的途径,同时确保招考工作的公平性与正义性。
    2022-08-11 15:43:20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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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校现在医疗还是全包的么,当年上大学都是全包的,如果录取不知道这个病学习期间出意外怎么算
    2022-08-09 12:45:18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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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最近有改变么,是否可以修改、班主任不知道先心高校会拒录?可以评估下危险程度
    2022-08-09 12:39:16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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