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网 | 微博 | 客户端 | 旧版博客
收藏本站

平常语(原常言道) 2022年7月12日-2022年7月16日新话题

常言道 最后编辑于 2022-07-12 10:09:29
2081 19 12

近日,深圳市人大表决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稿,在“临终决定权”上做出大胆突破:如果病人立了生前预嘱“不要做无谓抢救”,医院要尊重其意愿,让病人平静走完最后时光。深圳市成为全国第一个实现生前预嘱立法的地区。对富有争议的“尊严死”,你怎么看?请注意,每周六晚截稿)

小启:本期起,《常言道》栏目更名为《平常语》

2022年,《文笔塔·观点》版每周二出版 

7月12日常言道刊发名单:

柏文学、朱婷婷


A0520220712C.jpg

图片描述


收 藏
分 享
表态的人
  • 无所求
  • 泉水涓涓
  • 何伯良
  • 辋川集
  • 竹青
  • 嫳屑男子
  • 周博
  • 张秋生
  • 文学院
  • 人参果
  • 陈思妍
  • 方块糖
发送

19条评论

  • 有“痛苦”的活着倒不如有尊严的离开
    薄奚
    近日,深圳市人大表决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稿,在“临终决定权”上做出大胆突破:如果病人立了生前预嘱“不要做无谓抢救”,医院要尊重其意愿,让病人平静走完最后时光。深圳市成为全国第一个实现生前预嘱立法的地方。此次事件引发热议,在生命弥留之际时,是选择让病人插管,透析,苟延残喘的拉长痛苦战线;还是选择遵从病者愿望,安心,有尊严,无痛苦的死亡?
    无论是“安乐死”还是“尊严死”,主要目的都是减轻患者痛苦和患者家属的负担。人固有一死,倘若是只为了延迟死亡时间而毫无生活的质量时,我觉得患者有权选择通过立“生前遗嘱”的方式停止对自己的救治,减轻肉体痛苦从而有尊严的死去。“延迟死亡时间”不仅对患者的身体与精神造成了双重重大折磨,更大程度上,对患者家属的心理也造成了无形的巨大负担,我觉得这并不是所有人希望看到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患者选择“尊严死”也是对家人亲属的关爱。
    有尊严的活下去,大限将至,有尊严地离开,这样的结果时我能想到最圆满的方式,如果连活着都成了奢望,那么尊严就会转移到死去的这个目标上,再活下去就是在主观折磨自己,生的坦荡,死的从容才是患者最终的目的。而“尊严死”相比“安乐死”又有本质的不同,“安乐死”是意在加速死亡和提前结束生命,“尊严死”很大程度上给予患者最大的权力去决定自己最后的生命。
    深圳市第一个实现生前预嘱立法,很大程度上保障了患者的合法权益,让患者自己决定而不是医生与患者家属商议,并由患者家属决定患者该如何进行下一步,推行“尊严死”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不仅需要明确立法,增加人们对“尊严死”的认识,更需要政府加大投入和支持力度,还需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让处在生死线上的人能够安宁且有尊严的度过最后的人生旅途中最后的时光。
    2022-09-05 12:42:04 0回复
    0
  • 留在人间的最后一抹微笑
    周敏敏
    近日,深圳市人大表决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稿,在“临终决定权”上做出大胆突破:如果病人立了生前预嘱“不要做无谓抢救”,医院要尊重其意愿,让病人平静走完最后时光。我认为这一大胆突破是对生命的另一种尊重。
    “尊严死”,存在很多争议,在中国传统思想里,“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能轻易伤害,民间俗语也有“好死不如赖活”,总认为活着肯定比死了好。所以我们在生活中总能发现那些患了严重疾病的病人自己要求放弃治疗,自己想要安安稳稳度过最后的时光,而身边的亲人却坚决不同意。他们明知是无法治愈的,但为延长亲人的寿命想一切办法,有很多家庭因此负债累累,最后却人财两空。这一做法的初衷是好的,但病人自己是否同意呢?病人自己是否愿意承受治疗的痛苦?如果病人自己不同意,而将这些无谓的抢救强加于病人身上,那么病人对这个世界最后的记忆无疑是痛苦的。
    对于许多身患重病的病人,明知任何医疗措施都不能逆转病情,医生为救死扶伤的医学精神,家人为那渺小的医学奇迹,仍然会把病人送进ICU用各种昂贵且痛苦的医疗救助措施来维系生命。在ICU中,病人靠着插管等生命支持系统维系生命,却得不到亲人的陪伴,这使得许多病人终了时,身边只有冰冷的仪器,即使有片刻的清醒,身边也找不到能说话的人,最终孤独的离开这个世界,亲人也为没能见到最后一面而后悔遗憾。
    儿女家人不放过任何渺小的机会,哪怕只有百分之一的可能,都要不惜一切代价去尝试;医生将救死扶伤视为“天职”,也不会轻易放弃任何一个病人,即使机会渺茫,也会尽一切可能进行抢救。他们都没有错,却都忽视了病人自己的想法。
    人生一世,草木一秋,生亦何欢?死亦何苦?自然万物都有自己的运行规律,人也不例外。虽然生死以外再无大事,每个人都要努力地活着,但若真的走到生命的尽头,带着对世界的美好回忆,轻松、平静地踏进另一个世界,一定会走得更好。
    2022-07-16 17:40:05 0回复
    1
  • 给患者自主选择的权利
    “化疗”“插管”等先进医疗科学技术的出现,为延续患者的生命做出了卓越的贡献。然而,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却要忍受极大的痛苦,不能安享生命的最后时刻。近日,《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稿在深圳得以通过。条例在“临终决定权”上做出大胆突破:如果病人生前预嘱“不要做无谓抢救”,医院就要尊重其意愿,让病人平静走完最后时光。将临终决定权交给患者,是给患者最大程度的尊重。
    从内容上来看,“临终决定权”交给患者是有着严格的法律程序的。所说的“尊严死”并非患者口头陈述就认可的。实际上条例规定,“尊严死”不仅需要以书面形式或者录音录像形式存在,还需要有两名以上的公证人在场见证。如果没有实质的形式,那么患者的自主选择权就无法得到保障。对于患者家属来说,“尊严死”意味着患者自己给自己敲响了丧钟。受传统孝道观念的影响,患者家属心理上并不能接受患者做出的选择。一旦患者死亡,家属极有可能翻脸指责医生没有医德,甚至对簿公堂。这对于医患关系的和谐发展是不利的。如果没有公证人的存在,就没有人能够保证患者的精神状态。只有患者精神状态正常,能有自我决断的能力时,患者才能拥有“临终决定权”,拥有尊严死的权利。由此可见,“尊严死”的严谨认证是法律给予患者“临终决定权”最大的支持。
    从本质上来看,“临终决定权”交给患者也是改进医患关系的一步。医患关系说开了,也就是医生、患者及患者家属之间的意见协调关系。将“临终决定权”写入法律,实际上也是鼓励患者自我决断,让患者自己掌握生命路程。在以往患者的治疗过程中,医生主要听取患者家属的意见。这是因为传统观念认为患者不能做出最好的选择,必须由家属拿主意。但是,患者家属毕竟不是患者本人,他们为了治疗成功的可能性愿意拼上一切。这反而加重了患者治疗时的精神负担,使得患者心理上认为自己的治疗并不是自身的选择而是家属的选择。将“临终决定权”给予患者,实际上是向医院及患者家属表示,将自然走向死亡的权利给予患者,让患者自己决定如何走完最后一程。
    人生并非一帆风顺,我们往往会不由自主地陷入各种各样的困难。在困难面前,我们必须做出各种各样的选择。正是这些选择才构成了绚丽多彩的人生。既然人类不能决定如何出生,那就至少给患者临终的自主选择权吧!挣扎是一种态度,坦然也是一种态度。给患者临终的自主选择权又何尝不可呢?
    2022-07-16 15:46:14 0回复
    1
  • 将选择权交到病人手中

    近日,深圳市人大表决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稿,在“临终决定权”上做出大胆突破:如果病人立了生前预嘱“不要做无谓抢救”,医院要尊重其意愿,让病人平静走完最后时光。深圳市成为全国第一个实现生前预嘱立法的地区。

    何为“生前预嘱”?

    “生前预嘱”是指人们在健康或意识清楚时签署的,说明在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临终时要或不要哪种医疗护理的指示文件。

    笔者认为,“生前预嘱”是一种对于人生命关怀的体现,是对于人精神领域的深入。人的生死要考虑太多的现实因素,而“生前预嘱”正是将面对生死的选择权交到病人自己的手中,这是病人综合考量的结果。

    死亡是神圣的,而它的神圣之处就在于它是必将到来的。“生前预嘱”是病人将生死的选择权紧握在自己手中的提现,是一种对于死亡的坦然。死亡是必将到来的,人总要以自己的方式与死亡和解。

    医学的意义并不在于让人永生,而在于让不该死的人不死,但死亡是总会到来的。试想,病人奄奄一息地躺在病床上,满身插着呼吸机,半梦半醒间看着憔悴的亲人在床前哀痛。试问,这真的是病人所希望的吗?

    现实生活中,许多病人因为受家庭条件的影响,而不能做出最优的治疗选择,最终到了生命的紧要关头。也正因如此,家人们饱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和道德责任感的压迫。

    正如笔者所说,“生前预嘱”是病人自己综合考量的结果,这种结果可以成为病人家人做选择的依据,最终使得这种选择更加符合病人自己的意愿。“生前预嘱”能够让家属最大程度地对病人进行临终关怀,根据病人的尊严意愿,让他平静走完最后的时光。
    2022-07-15 18:38:28 0回复
    0
  • 顺应意愿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我们永远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一个先到来。如果病人有生前遗嘱,我们应该尊重其意愿,顺应心意。
    近日,深圳市人大表决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稿,在“临终决定权”上做出大胆突破:如果病人立了生前预嘱“不要做无谓抢救”,医院要尊重其意愿,让病人平静走完最后时光。
    依我来看,危在旦夕的病人抢救和不抢救结局都一样,与其这样为什么不尊重病人遗嘱,让其“尊严死”呢?虽然人心都是肉长的,就算有一丝希望也会竭尽全力救家人的生命,但是病人的生前遗嘱也是有法律效应的,顺应病人的心意也是一种“孝顺”。谁都不希望失去最亲的人,谁都不希望家人出事,可是真正意外到来的那天我们再后悔又有什么用呢?快要临终的病人也知道自己活不了多久,做无谓的抢救就是给家人增加负担,生前遗嘱是给家人最好的“礼物”。
    深圳市成为全国第一个实现生前预嘱立法的地区,我认为这种预嘱应该逐渐推广到各个地区,最后应用到全国范围内。顺应病人的心意并非是不孝顺,而是尊重病人,让病人“尊严死”。身逢盛世,谁都不想失去自己的亲人,但是当不幸来找我们的时候我们就算逃避也无济于事!重要地是解决问题而非逃避问题,既然病人立了生前预嘱“不要做无谓抢救”,作为病人家属我们不能无视病人;既然抢救无效,我们为什么不顺应病人的意愿呢?既然病人知道自己的处境,家人应该多陪陪病人,而不是三番五次折腾病人——做无谓的抢救。
    深圳市人大在“临终决定权”上做出大胆突破,这个突破肯定会遭来不同人的评论,有人生性固执,就算抢救无效也要救病;有人通达明理,赞同这个突破;也有人持中立意见,既不赞同也不反对。突破规定:如果病人立了生前预嘱“不要做无谓抢救”,医院要尊重其意愿,让病人平静走完最后时光。这个修订稿通过后医生以及家属要尊重病人,顺应病人的意愿。
    孝顺不仅仅表现在口头和行动,让病人平静走完最后时光也是一种“孝”;不要做无谓抢救也是一种“孝”;顺应病人的意愿也是一种“孝”。
    2022-07-14 21:23:14 0回复
    1
  • 尊重死,才会热爱生

    近日,“生前预嘱”在敢为天下先的深圳首次入法引发热议。其实,在陈毅元帅之子陈小鲁坦陈后悔当年没有帮助父亲有尊严地离开之时,人们就开始谈论“尊严死”了。特别是在五年前一波“尊严死”的琼瑶式传播之后,很多人会联想到“被安排”在医院煎熬了好几年的文坛巨擘巴金所言:“长寿对我来说是一种折磨。”
    在缺乏死亡教育的中国社会,传统的俗言俚语“好死不如赖活”认为活着总比死了好,然而有过病痛体验的人们似乎从来就不这样认为。虽说“尊严死”是一种消极被动的等待死亡,但减少那种“奢侈又痛苦”的治疗,让已经走到生命尽头的人有尊严地死去,无疑是社会的一种进步和文明。
    但是,过去以及将来的很长时间里,在我们的社会语境下,谈论死亡是一种忌讳,被视为有悖于传统的亲情孝道伦理。在国人传统观念影响下,人们迈向“尊严死”的路走得必然不会轻松。何况,“生前预嘱”会不会导致病人过早放弃治疗?会不会被恶意利用?患者的真实意愿又由谁来确认和达成?诚如有评论指出,“尊严死”还需要更多观念基础和实现路径,具体操作远未成熟。
    生是偶然,死是必然。人生大事莫过于生死。来的时候,我们无法选择。相比之下,如何走,人们似乎才有一点点主动权。所以人生除了死亡,并无大事。最近冠绝暑期档的电影《人生大事》里有不同的死亡场景。更多的人开始明白,如果每一场离开都有意义,那就是让分别之痛化为勇气与光芒,让活着的人可以更好地活着。
    子曰:“未知生,焉知死”,而海德格尔则提出意为“未知死,焉知生”的向死而生之说。热爱生活的人既要看重生,也要尊重死。赖着活不如尊严死。并未失智失能的琼瑶阿姨有勇气将“我的死亡我做主”的家信公之于众、昭告天下,我们也应该拿出勇气跨越传统生死观的鸿沟,掌舵自己的生命航船,以最接近自然的状态有尊严地离开人间。
    2022-07-14 14:43:41 0回复
    0
  • 远离临终折磨 倡导体面逝去

    近日,深圳市人大表决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稿,在“临终决定权”上做出大胆突破:如果病人立了生前预嘱“不要做无谓抢救”,医院要尊重其意愿,让病人平静走完最后时光。深圳市成为全国第一个实现生前预嘱立法的地区。对富有争议的“尊严死”,我表示赞同。
    首先,让患者“尊严死”也是“孝顺。“尊严死”强调病人在经历极度病痛的折磨之前,不再采取过分的延命治疗,最大程度地减轻他们的痛苦,能够保持病人尊严而“体面”地离开这个世界。可是,中国传统文化对子女“孝顺”的传统观点,许多家庭都会让患者从痛苦折磨中死去。所以全社会都要明白一点:临终让老人死得有尊严,也是一种“孝顺”。
    第二,最大限度地免除患者临终难以忍受的痛苦。对于绝大多数中国人来说,子女在父母即使只有万分之一的可能性治疗延续生命的情境下不愿放弃治疗,明知道“临终抢救”可能是徒劳,但越到生命的最后一刻,越对生命充满无限眷恋,并希望有医学和生命的奇迹出现。因而,哪怕是有一线希望,他们也要不惜一切代价去抢救亲人的生命,这是人性和亲情使然。要求医生用最好的药挽救生命,最后被送进ICU病房,包括采用“插管”等被认为增加患者痛苦的医疗方式,完全丧失自己宝贵的尊严,留给亲人的自然是噩梦般的可怕记忆。
    第三,减轻患者家庭和社会的经济负担。家属为了挽救生命,不惜一切代价; 救死扶伤,是医院和医务人员的天职。这时滥用用进口药,用自费药十分普遍,过度占用医疗资源,过量应用不必要的医疗手段。在ICU病房一天所需要的抢救费用动辄数千元、上万元,短短数天、数十天之内就可以让一个家庭负债累累,结果必然是人财两空。如果选择“尊严死“,将可以挽救多少个家庭不再因病返贫、因病致贫。
    2022-07-14 13:50:36 0回复
    0
  • 生前预嘱,让死亡也多情
    辋川集

    最近热映的《人生大事》中莫三妹的父亲老莫在临终前说“人生除死无大事”,人这一生,短短数十载,平淡的过着生活,看过世间璀璨万物,烟火有情人间后,然后从容地面对死亡,就像《入殓师》中的老人说的“死亡,其实就是一扇门。它并不意味之一个生命的结束,而是穿过它,进入另一阶段的一扇门。而我呢,就是守门人,送人们穿过那扇门,并对他们说,路上小心,我们后会有期。”

    近日,深圳市人大表决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稿,在“临终决定权”上做出大胆突破:如果病人立了生前预嘱“不要做无谓抢救”,医院要尊重其意愿,让病人平静走完最后时光。许多人对此支持,认为这是中国医疗人道主义的体现,是“文明的一大进步”,但也有人对“尊严死”提出质疑,觉得生前预嘱和安乐死无异。一时间,这项新推出的制度备受关注。

    事实上,生前预嘱是人们在身体健康或意识清楚时签署的、说明在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临终时要或不要接受哪种医疗护理的指示文件,与安乐死所指的是对无法治愈的末期患者,在本人或近亲的同意下,不对其进行心肺复苏、气管插管、急救药物注射等治疗,只进行缓解性、支持性的医疗照护,使患者随病程进展而死亡的方式是不同的。生前预嘱是在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放弃抢救和不使用生命支持系统。让死亡既不提前,也不拖后,而是自然来临。在这个过程中,最大限度尊重、符合并实现本人意愿,尽量使患者有尊严地告别人生。

    笔者认为,生前预嘱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中国自古以来都重生讳死,避讳死亡,且因为中国“孝”为本的心理结构让许多面临“道德拷问”的病患家属不到最后一刻绝不放弃对病患的抢救,导致很多患者生命最后的时光都是在医院痛苦度过。因而在医院的ICU总会见到这样的场面:濒死者身体布满管道,各种抢救仪器哒哒作响,闪烁着的红蓝信号灯和呼叫声随时都会招来医护的一番忙碌;患者气管切开,插着管子不能与亲人交流,流露出痛苦无助的眼神……在这种情形下,患者没有任何私密空间和个人隐私。患者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度过人生的最后时光,在最需要子女尽孝的时刻,一切由医务人员和护工代劳,子女却被挡在了病房门外,导致他们失去了与亲人相伴的最后权利,无法享受到人世间最后的温情。南京鼓楼医院肿瘤科护士长袁玲说,“确立生前预嘱,目的是尊重生命,使人们正视死亡,从而更充实地生活并平静地走完生命的‘最后一公里’。”

    总而言之,如何减少过度抢救是一个医学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深圳率先通过立法探索有效的化解方法是具有积极意义的。但是,由于这一问题的特殊性,例如如何确定病患是否真的已经准备好了面对死亡,亲属是否真的要尊重病患而放弃挽救病患;如何避免被极个别丧失良心的家属因不愿花钱而胁迫病患签字,难以得知病患的真实意愿等等。因而在推行这项制度的同时,还应思考如何完善这项制度的配套规则,该如何推进等问题。

    生前预嘱,让一个人为自己的死亡做主,有尊严地走完人生最后一公里;让夕阳艳丽,让死亡也多情。
    2022-07-14 10:12:04 0回复
    2
  • 《尊严死的背后是比生命更重的尊严》

    近日,深圳市人大表决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稿,在“临终决定权”上做出大胆突破:如果病人立了生前预嘱“不要做无谓抢救”,医院要尊重其意愿,让病人平静走完最后时光。深圳市成为全国第一个实现生前预嘱立法的地区。“尊严死”的选择被允许,包含着社会在关怀人的尊严方面的进步。

    选择“尊严死”的背后是对生命的慎重考虑。其实“尊严死”这个概念很早就出现了。2011年中国出现了首个民间预嘱文本,它鼓励人们在清醒的时候考虑生命的最后时光如何安排,希望人能按照自己的意愿,以自然的有尊严的方式离世。在生前预嘱文本中细细考虑五个愿望,生与死的距离被拉近。“我希望别人怎么对待我?我想让我的家人和朋友知道什么?”提前思考这些沉重而富有人文关怀的问题,比起避讳死亡更能激发人对于当下的重视。

    除了法律判决,任何人无权决定他人的生死。在传统的百善孝为先的观念下,子女往往会不计一切地去考虑抢救、延长父母的生命。但是如果治疗使病人感到“活受罪”,不想继续,子女选择治疗还是孝吗?无论出于什么目的,己所欲也勿施于人。毕竟病人治疗中所承受的折磨、尊严缺失的痛苦,只有他自己知道。以病人所希望的方式对待他,才是真正的为他好。一位签署了生前预嘱的被采访者就表示:自己不愿意以一种没有任何生活质量,也不能对社会做任何贡献的方式活着。基此考虑,社会对于选择“尊严死”的家庭应多抱有理解,而非道德上的指责。

    尊严死并非安乐死。安乐死的死期是明确的,而尊严死的死期并不确定,它是一种自然死亡状态,只有医生确定病人已经进入生命末期才可以施行。深圳“临终决定权”的大胆突破,无论是对病人尊严、意愿的尊重还是对医疗资源的节省、医疗纠纷的减少都有着重大意义。生死与尊严的探讨也在这一突破中更进了一步。
    2022-07-13 18:47:04 0回复
    1
  • “尊严死”的尊严
    深圳市人大表决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稿,在“临终决定权”上做出大胆突破,《条例》规定:收到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提供的患者生前预嘱的,医疗机构在患者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者临终时实施医疗措施,应当尊重患者生前预嘱的意思表示:有采取或者不采取插管、心肺复苏等创伤性抢救措施,使用或者不使用生命支持系统,进行或者不进行原发疾病的延续性治疗等的明确意思表示。而深圳因此成为全国第一个实现生前预嘱立法的地区,“尊严死”这一话题也引起了广泛热议。生死亦大矣,在过去因为种种原因,我们对死亡讳莫如深,可实际上,死亡也是生命的一部分。好死不如赖活这句话影响了我们几代人,但是苟延残喘的活真的比安详的死更好吗?在一场生命危急关头,究竟是病人的意愿更重要,还是家属的挽留更重要呢?而家属的挽留又是否只是受到伦理道德的影响下的选择呢?或许有人想要坚持存活下去继续感受生命的美好,但是也有人想要结束生命疾病所带来的痛苦,在这样的情况下,自我选择生死的权利则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好这一问题。其次,当今的医疗发展有限,对于许多疾病问题仍无法完全解决,而现实社会上出现的许多医闹事件部分也是由于家属心理无法接受不好的结果而将愤怒转移至医生身上,从而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局面。而在这一立法下,病人具有选择自己生死的权利,不但能够解决病人生理上不必要的痛苦与家庭的负担,还能够有效地避免医疗纠纷问题的出现。或许从精神层面的角度去看,我们惧怕的不是死亡,而是死亡的方式,这一立法恰恰意味着我们在面临无法挽回的疾病时可以继续正常的生活,不用整天惧怕自己会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折磨而离开人世。
    2022-07-13 18:03:38 0回复
    1
  • 需要避免生前预嘱被恶意利用
    近日,深圳市人大表决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稿,在“临终决定权”上做出大胆突破,由此成为全国第一个实现生前预嘱立法的地区。
    死亡,对于大多数国人来说是一个非常忌讳的话题,中国文化一向对死亡格外忌讳。日常生活中,也很少有人讨论死亡的话题。然而事实上死亡往往是猝不及防的,就算你还没有老,它也可能骤然来临,那为什么不趁着自己还健康、还热爱生活、对常识还有完整判断力的时候花点时间想想怎么死?当然,在我国,现行法律对人的生命权和生存权都有做出积极的规定,但对“死亡权”却没有给出肯定的回答。
    好在深圳进行了制度性的探索,规定患者可以在生命末期通过生前预嘱主张自己最后的权利,即不再做任何延长寿命的医疗措施,任由其死亡。然而尽管生前预嘱首次入法,但是我们必须认识到,在我国,实施尊严死还有很长的道路要走。特别是要考虑如何避免生前预嘱被恶意利用。
    另据了解,南京多家医院肿瘤科一直推广生前预嘱,患者想要签署生前预嘱,是需要经过严格的专业评估。这是因为生前预嘱涉及诸多法律和医学专业概念,患者签署生前预嘱前,相关机构为患者提供专业的指导和服务。
    由此,笔者认为,这是一个好办法。如果通过专业的处理能够延长生命,还是要延长,因为毕竟生命只有一次;如果通过评估以后,确定患者已经到了终末,没有很好的办法去延长生命,那就让患者自己为终究到来的死亡做出正确的选择。
    另外,应该尽量实现生前预嘱电子化,国际上的方向就是电子医学预嘱。并且要把生前预嘱纳入医院病历和公民健康档案管理系统中,这样患者可以随时修改在某家医院住院病历时所订立的医学预嘱,从而避免生前预嘱被别人恶意利用。
    如此这般,但愿我们虽然无法决定怎样来到这个世界,但我们却可以决定怎样离开这个世界。
    2022-07-13 18:00:10 0回复
    1
  • 每个人都有尊严死去的权利

    近日,深圳市人大代表表决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稿,在“临终决定权”上做出了大胆突破,深圳成为全国第一个实现生前遗嘱立法的地区,引起了关于“尊严死”的热议。笔者认为,这是一个好的趋势,个人的生命本该就由自己决定,每个人都有尊严死去的权利。

    当然,没有人愿意眼睁睁看着一条生命的逝去,但当巨大的痛苦折磨着一个病榻上垂危的患者时,我们没有办法真正地感同身受。如果被未尽的孝心和他人的非议以及自己内心可怜的愧疚感裹挟而进行自我的“道德绑架”,因而罔顾病人的心声,让病魔继续撕扯着亲属的病体,只会让生命在黑暗与痛苦中了结,带来无尽的遗憾与悔恨。

    身体是自己的,个人的生命也应该由自己本人决定。任何决定都不是“他应该怎么样”或是“我认为他要怎么样”,而应是患者与家属综合理性考量后的结果,必须遵循患者本人的意见,任何人都没有权利替他做出抉择。

    面对死亡,站在“生”的角度用一种悲观、遗憾的去看待,只会愈加惧怕、远离死亡,这样被冠以“晦气”名号的死亡并不是真正客观的死亡。死亡是一件无可避免的事,生老病死是自然规律,与其整日杞人忧天,不如正视死亡,接受死亡,谈论死亡,自看庭前花开花落,望窗外云卷云舒。

    “生前遗嘱”无疑是开创了一个先河,赋予患者“临终决定权”,纳入法规,既是对患者生命的尊重,也是给医生、家属的“道德解绑“。死亡是一个复杂的话题,它牵扯到道德,伦理,亲情,社会等一系列因素,而这些因素中最重要却也一直被忽略的是患者的个人意愿。有了法规的出台,家属不必陷入“不肖子孙”的感情漩涡,医护人员也不必被扣上“罔顾生命” 的帽子,更重要的是,患者能够选择一种更体面、更尊严的方式安静地离去。

    ”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是任何人都不愿面对的情境,与其花费大量的金钱代价去和死亡作抗争,不如尊重生老病死的自然规律,给予患者更多的爱与陪伴,以尽最后的孝心,同时减轻心理与经济的负担。

    生前遗嘱立法,给予了患者一种新的选择,有了自主决定生命的权利,更是一种进步的新趋势、新理念。我们乐于看见“死亡”不再是一个不愿被主动提及的“晦气话题”,而是对生命的一种理性认识。当然,发展不总是一帆风顺的,政策的落地势必还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这一条道路也依然需要更多的探索,不过,我们也期待着这一革新引发更多人性化政策的探索与深耕。
    2022-07-13 12:02:11 0回复
    2
  • 医院怎么看?
    2022-07-13 08:47:59 0回复
    0
  • 终了虽说我作主,但傍人、亲属是否会同意?
    2022-07-12 20:49:03 0回复
    0
  • 人有求生本能,真的到了那个时候想法会变的!原则是痛苦少一点,医院社工好好发展一下!
    2022-07-12 20:26:34 0回复
    0
  • 我的“终了”我作主
    因为《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对其中一条“临终决定权”做出了大胆突破,近日该《条例》修订稿在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受到广泛关注,甚至冲上网站热搜。突破的焦点是:《条例》规定如果患者立了预嘱“不要做无谓抢救”,医院要尊重其意愿,让病人平静走完最后时光。
    作为一个普通公民,获悉深圳由此成为全国首个实现“生前预嘱”立法地区,我更关注的是其具体内容,还有“生前预嘱”能起到什么作用?如何推广?
    即便是人类平均寿命在不断延长,每个人都不可回避“终了”的到来。现实社会的林林总总,或疾病,或意外,让“终了”成为一种痛苦的经历。更痛苦的是,当亲人处于“终了”前的最后时刻,是花重金去挽救,却要饱受异常折磨;还是让亲人心安而体面地离开,但会受制于亲情、伦理、道德、法律等,而可能留有诟病。
    一次聚会,聊到这个话题。朋友道,最好是突发“XX梗”,瞬间完事,或衣领里藏着氰化钾之类的,一咬了断。当然,前者“可遇不可求”,且不一定能“终了”,后者则是不可能实现的笑谈。但反映出普通人对死亡持更理性的心态,活着多么美好,但遭受“临终折磨”又是多么痛苦。
    把打开这两难症结的钥匙交由自己决定,无疑是一个明智的选择——我的“终了”我作主。当然,“生前预嘱”是一份在患者本人清醒时自愿签署的文件,这是前提。更重要的是,有地方立法来赋予患者对“生前身后事”的自主选择权,从而体现出对生命个体的一种尊重。“接受死亡”不再是一个道德层面上的问题,而成了综合考量后的理性选择,同时坦然接受死亡,也减轻了家人的心理与经济负担。
    “生前预嘱”立法,提供了一种新的选择,但是这条道路尚需更多探索。既有对传统伦理观念的冲击,又需面对医学领域的复杂问题。首要是“生前预嘱”使用范畴如何界定?其次是尽管已签署了“生前预嘱”,但家属仍不愿放弃治疗该怎么办?还有,它与安乐死那种改变死亡进程的区别,如何辨析?一次制度上的创新,必然会带来诸多落地后的实际问题。因此,对于“生前预嘱”立法,既乐见其成,更期待更多的普及和更全面的实施细则。
    2022-07-12 16:51:23 0回复
    1
  • 想起个宝妈谈自己为什么生二胎的原因:为了将来拔管的时候 两个娃能商量下。 虽是戏言 也可见这个选择的难度
    2022-07-12 15:13:56 0回复
    1
  • 每个人都将面对的严肃而认真的话题。
    2022-07-12 10:18:00 0回复
    1
  • 6297
    积分
  • 176
    博文
  • 1204
    被赞

个人介绍

平常语(原常言道)栏目沿用“常州三人谈”和“博客周话题”的采编风格,每周在报纸版面及常州网博客发布话题,刊发围绕该话题从不同视角撰写的评论文章,面向社会各界征集稿件。欢迎某一领域有专长的研究者、高校科研机构专家学者、业界精英、评论爱好者等赐稿,请勿一稿多投。一经录用,稿酬从优。

未成年人举报专码
苏ICP备15046661号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01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2120170011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1008248
本站不良内容举报信箱:bbs_cz001@163.com  举报电话:0519-82000682  业务联系: 0519-86189488
未成年人举报信箱:a82000682@163.com   举报电话:0519-820006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