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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文明底线 寻共存之道

孙紫怡 最后编辑于 2022-05-14 16:3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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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您常年频繁乘坐电梯捡废品,每天使用电梯的次数六十余次,向您收取电梯运行电费2592元/年,电梯损耗1000元/年,8年共28736元……”近日,广西南宁某小区一名7旬老人因8年来每天频繁搭乘电梯捡垃圾,被物业催缴费用近3万元,引发网友热议。5月4日,当事老人表示,她认为物业的做法不对。物业负责人则表示,向老人催缴费用不是目的,是为了劝阻老人不再捡垃圾。


  长期以来,老人多次搭电梯捡垃圾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其他业主的生活质量,甚至侵犯到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从法律层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在相邻关系中,一方在使用自己的不动产时负有不得妨碍对方的义务,同时也有权要求对方不妨碍和侵犯的自己权利。从道德层面来讲,老人值得同情,但如果老人确实频繁使用公用电梯,致使公摊费用增加,侵犯到邻居的利益,物管代表全体业主向老人索赔于法有据,这也是变相阻止老人继续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俗话说“千金买邻,八百买舍。”尊重他人合法权益是处理邻里关系的前提。要想杜绝老人以锻炼身体为由捡垃圾的行为,必须“软硬兼施。”从“软角度”来看,关注到老人独自生活的状态,业主多一份理解就多一份心理宽慰,从小事小节做起,自发轮流与老人保持联系,增进邻里感情,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垃圾问题的处理也就水到渠成。就硬方法”而言,容忍是情分不是本分,物业、业主以及老人子女必须跟老人明确规则,强调法律的权威性。物业部门、业主委员会等也要发挥其最大作用,尽力维护好绝大部分业主的利益,保证其生活质量不受可控因素影响。只有基于理解的基础上将法律与道德文明相结合,才能共同打造出和谐安宁的邻里环境。


  归根结底,“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不难于听言,而难于言之必效。”关键是在于能否遵守法律法规,以文明续写“邻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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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度国家应以法立威!
    2022-05-14 19:59:31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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