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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楼户内起火,导致2死2伤,物业和开发商为啥赔偿?

骄傲的煎饼 最后编辑于 2022-05-10 18: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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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事故发生于黑龙江肇东某小区12楼1202室,其邻居为1201室和1203室。

 

火灾经过如下:

 

2021年5月28日1时许,1202户王某家中客厅发生火灾,王某被烟呛醒后随即用棉被扑火,因火势无法控制,王某从家中进入楼梯间,敲开901室房门。

901室刘某于2021年5月28日01时14分拨打119报警。

肇东市消防救援大队消防车于01时24分25秒到达事故地点:

01时27分20秒消防管出水;

01时42分05秒火势得到控制;

01时47分00秒火势基本扑灭。

肇东市消防救援大队救援人员将1201室康某及1203室罗某鑫、罗某超救出。

后经确认,康某、罗某鑫因一氧化碳中毒呼吸道阻塞窒息死亡;罗某超、崔某在火灾中受伤。

 

造成火灾原因:

 

1、火灾原因为王在家中客厅沙发上为水平仪电池充电导致。

2、火灾发生后,1203室一家三人打开房门,罗超带7岁儿子罗鑫向上逃生,被困在楼顶通往天台的门(安全出口)处,罗鑫死亡,罗超受伤,崔在家中受伤。火灾后,1201室的康开门向上逃生,在通向天台的出口处死亡。

3、该楼每层的室内消火栓无水,楼层未配备灭火器,楼顶的安全出口被锁闭,消防车通道不畅通,物业管理人员未及时断电,该楼在2012年投入使用,事发后未查找到消防验收合格的意见。

4、1203室罗超、崔治疗费、罗鑫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为79,9488.0元。

5、1201室康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为760569.50元。

根据1203室1201室相关当事人员的诉讼,一审法院判决:王、开发商、物业公司分别承担70%、10%、20%的责任。

 

此次事故,由于王某把充电器放在沙发上充电,引起火灾的行为,负主要责任。且在火灾发生后,处置不当,在扑救未果之后,逃出户门而未关闭户门,烟气向外向上蔓延,导致邻居逃生时死亡。

两家邻居在发生火灾时,由于紧张加上缺乏火灾自救知识,同层火灾本可关门防烟不出户门,或向下逃生,但他们错误地选择了开门逃生,且向上逃生,导致人员伤亡

物业在公共部位的消防管理中,未管好消防设施,安全出口未能在火灾时打开,消火栓无水,消防车通道不畅通,现场值班人员未及时断电,这些不当行为是民事赔偿的主要缘由。

 

再次提醒大家,一定要注意家庭安全用电,掌握必要的火灾自救知识,物业等部门一定要管好安全消防设施,保证消防栓在必要时能够及时出水。这可是救命的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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