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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常语(原常言道) 2022年4月26日-2022年5月7日新话题

常言道 最后编辑于 2022-05-31 11: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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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商丘张女士因发布一条朋友圈“我真羡慕人家按时发工资”,被公司以“造成恶劣影响”为由开除,同事因点赞也被开除。此事被报道后冲上微博热搜,引发网友热议。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介入后,两人已领取了经济赔偿金。员工能不能公开发布公司负面信息?来说说你的看法吧。请注意,每周六晚截稿)

小启:本期起,《常言道》栏目更名为《平常语》

2022年,《文笔塔·观点》版每周二出版 

4月26日常言道刊发名单:

郑鑫艺、建筑怪大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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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条评论

  • 目中无领导,吃一堑长一智
    2022-05-07 21:34:46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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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杜绝企业乱作为,保障员工合法权
    近日,据华商报报道,河南商丘张女士因发布一条朋友圈“我真羡慕人家按时发工资”,被公司以“造成恶劣影响”为由开除,同事因点赞评论也被开除。在我看来,这是一场彻头彻尾的企业霸凌员工事件,员工不但能公开公司的做法,还同时享有要求其理赔的权益。
    在此事件冲上微博热搜后,网友们还了解到该公司之前就属于一家“劣迹公司”,其见状不妙,连忙回应:两位员工处在试用期,曾拿错给老人的药,且不服从管理,用乱发朋友圈这个理由将她们开除也是为她们护士的身份着想。但这个特殊情况发生在四月初,公司想要开除她们早就可以执行,何必等到月末呢?这个说法显然不能平息关注此事件的群众还有二位员工心中的怒火,反而加重了该公司推卸责任的嫌疑。
    根据官方最新通报,该医疗保健公司已经被责令支付赔偿金并整改,可谓是大快人心,但许多网友留言称“在这家公司身上看到了自己所处单位的影子”,这不禁让人忧心,如今的职场环境怎么了?“捂嘴”、“推锅”、侵害员工合法权益,甚至大言不惭地说拖欠工资是正常现象,是谁给了这些公司乱作为的勇气?仔细研究这些企业的发言就会发现,他们或许打心底就认为员工要无条件服从企业,但企业可以不保障员工的权益。许多员工在面对企业对自己的霸凌时,选择不作为,一是不想丢了工作,这样就失了经济来源;二是不想成为出头鸟,担心自此在本行业混不下去。这无疑是企业乱作为的助燃剂。
    笔者认为,要想杜绝这种事件的发生,就必须让员工敢说,让乱作为的企业尝到苦头。相关部门如劳动局,要时刻重视职场环境的优化,给员工提供发声的平台,切实处罚胡乱作为的公司。企业也应该养成尊重员工的意识,明白自己有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的责任,无论是“捂嘴”还是其他霸凌方式都是行不通的,以德服人、以理服人,才能为自己赢取更好的发展前景。
    最后,员工好,企业好,职场环境好,这不是相矛盾的,而是互相成就的。
    2022-05-07 19:55:49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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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过现象看本质—重视拖欠工资问题
    近日,河南商丘的张女士在发布一则“我真羡慕人家按时发工资”的朋友圈之后被公司以“造成恶劣影响”为由开除,给这则朋友圈点赞的同事也同样被开除,此事引发了轩然大波。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介入后,要求相关公司对两人赔付经济补偿金。
    在这一事件中,首先应该引起社会重视的问题是,如今按时发工资,居然也变成了一种奢望?难道公司不应该做到发工资吗?从道德层面来讲,老板是极不信守承诺的,不尊重员工的劳动成果,不能从员工的角度去体会他们的难处;从法律层面来说,遵守劳动合同,是劳资双方的权力和义务。违者一方就是违法。因为,工资是劳动者的报酬,付出劳动领取报酬,这是合法天经地义的一个法律合同关系,拖欠工资首先就违背了劳资关系的条款,如果是恶意拖欠,劳动者就有权采取法律行动讨薪,这个行动,就该得到法律工作者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和保护,主管部门也必须勒令欠薪的单位或个人,立即偿还劳动者工资和相应的利息。
    那么员工能不能公开发布公司的负面新闻呢?我认为老板在看到朋友圈的第一时间,应该看到的是公司为什么会存在这样的问题,员工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抱怨,以及应该如何改进,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寻找自己的问题,而不是一味地指责员工,怨天忧人。发布公司的负面新闻这个说法,有些夸大。对于员工来说,这只不过就是她对日常生活的小小抱怨,并不是想要刻意诋毁公司继而产生不好的负面影响。在一个公司上班,的确应该以公司的利益为重,但这应该基于公司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之下所成立的。员工在朋友圈羡慕别人按时发工资,这一事件不一定会对这个公司产生如何恶劣的影响,真正让这个公司千夫所指的,是在发现员工抱怨工资不按时之后开除员工这一做法,完全是作茧自缚。
    透过这个现象,我们能看到其根本就是在于许多公司并不能做到按时发工资,造成员工的困扰。针对这个问题公司首先应该自查自纠,端正态度,改善制度。员工也可以及时向相关部分反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关部门应该负起监管的责任,找出存在这类问题的公司,督促他们进行整改,加大惩戒力度,为群众解决这一方面的问题。
    2022-05-07 19:12:54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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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拒绝职场不公之风
    彭婕
    近日,河南商丘女子发朋友圈羡慕工资按时发放被开除,评论同事一同被开,康宁医养中心开除通报内容为,两名医务工作人员私自在朋友圈乱发,对公司造成极其恶略的影响,工资结清,予以开除。
    对此,该医养中心工作人员解释:然后她给朋友圈发这个,然后领导一看,然后意思就是说 “你这个员工没有集体意识,没有凝聚力,拖欠一个月工资不是正常么”,作为一个员工你没有凝聚力,不为公司着想,领导肯定不用你。
    拖欠工资正常吗?在朋友圈吐槽被辞退是合法的吗?用“不为公司着想”“集体意识”“凝聚力”等话语当借口捆绑员工合理吗?
    首先我们应该明确拖欠工资是违法行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员工在单位上班,应该遵守单位规章制度,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员工也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单位的权利与员工的权利,都同样受法律保护。员工要求支付工资是正确的,且受法律保护。
    在现在社会当错误的事物开始司空见惯,正确的常态就会变成福利,要求正确就会变成一种觊觎。员工在朋友圈羡慕别人发工资时竟然会被开除,明明是捍卫自己的权利却被倒打一耙,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明明是公司的法定义务,公司拖欠工资违法,员工可以去人社局投诉,人社局也应该责令公司及时支付。而这个员工只是单纯地在朋友圈吐槽而已,公司真的权利开除吗?答案是:不!员工的行为在构成严重违纪时,才能解除劳动合同,而且即使构成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也需要有合法有效的证据。员工行为构成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也需遵循合法程序去处理。因此这件事中的员工发了朋友圈,公司就给予开除,公司在上述分析的几步,没有做到就很容易涉嫌违法解除,被开除的员工,可以确认单位解雇违法,要求单位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确认单位解雇违法人员,支付经济赔偿金。
    此外员工确实要具有集体意识,凝聚力,但在这件事上这些话语难道不是以领导为核心吗?员工有权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但在被拖欠一个月工资后也只是在朋友圈抱怨,并没有采取任何其他措施来处理此事,从这就可以看出员工对于该工作还是抱有希望、期待,并没有想闹僵,而作为领导,却只批评员工无集体意识和凝聚力,不为工作着想。领导也应当想一下自己做得怎么样,是否自己能做到为员工着想。只有真正把员工放到心上,才能赢得员工的支持信任,单位事业才有良性发展。反之,只会失去员工们的信任支持,影响单位的发展前景。
    最后,劳动者如遇拖欠工资的情况,有三种方式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一是自行协商或拨打政府热线;二是以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为由,先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然后再向劳动仲裁委提出申请;三是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会向用人单位出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要求用人单位于XX日之前支付拖欠的工资。
    2022-05-07 01:23:31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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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人自主不等于肆意而为
    冉晓娥
    只因为在朋友圈说了一句“羡慕人家按时发工资”就被公司开除?用人单位虽然有用人自主权,也不能如此任性。
    近日,河南省商丘市睢县的张女士因为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里发了一条“我真羡慕人家按时发工资”的信息,当天下午就被公司辞退了,理由是在朋友圈“乱发”信息,给公司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而在朋友圈评论了一句“我也羡慕”的同事也一起被开除了。公司领导没有反省自己的问题,反而说员工没有凝聚力和集体性。并强调拖欠工资是属于正常现象。对此我不知道怎么才能算是有凝聚力和集体性?难道一味的忍让,不发声,任凭公司剥削才算有凝聚力和集体性吗?还有拖欠工资真的正常吗?
    首先对于凝聚力和集体性,一个公司的员工能够拥有很好的凝聚力和集体性,单靠员工的付出是没用的,主要还是在于公司的做法,公司应该也为员工创造良好的环境,员工应该拥有一定的自主权,公司也应该尊重员工,从员工的角度来考虑问题,企业和员工之间的纽带之一就是员工提供劳动付出,企业按时提供劳动稿酬,加上企业人性化管理,科学化管理才会更好的促进员工的积极动力。你工资都不按时支付,员工如何生活,难道员工还不能发发牢骚吗?
    其次,公司拖欠一个月工资不发违法吗?违法。虽然网友并没有说工资拖欠多久了,但是根据常识来看肯定超过30天了,不然谁会承认是拖欠。《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对于拖欠工资我们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最后,个人觉得公司有用人自主的权利,员工也是拥有人权的,公司不能肆意妄为。
    2022-05-06 23:15:22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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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谎言,决掩不住会说话的事实
    祁甜梦
    近日,河南商丘张女士因发布一条朋友圈“我真羡慕人家按时发工资”,被公司以“造成恶劣影响”为由开除,同事因点赞也被开除。在这件事中,张女士和同事只因说实话,便受到了处罚。但是谎言,是决掩不住会说话的事实真相,公司才是理应受到处罚的那一个。
    首先,员工私下讨论工资不违法。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给公司员工决定以及修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保险福利以及各种休息休假的规章制度时应当经全体职工讨论并且提出方案意见之后再来确定。用人单位有义务把这些事情告诉劳动者,而劳动者之间也有权利来讨论这些情况。因此,作为公司员工在私下讨论工资并不违法。
    而公司处罚讨论工资的员工违法。公司员工在朋友圈进行发表言论,这是言论自由的。如果公司对员工进行处罚,那么就严重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员工有权利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俗话说的好:“一个人能承担多大的责任,就能取得多大的成功”,而对于公司而言,亦是如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因此,公司应当承担起法律责任,给予员工合法的劳动报酬。如果工资不能按时发放,那么就会造成公司的失信行为,会让员工对公司丧失信心,从而降低管理者的领导力。那么,这样就不利于公司的管理。所以,公司必须重视自己的信誉,既要对员工负责,也要对自己负责任。
    再次,在公司的这个大团体里面,公司是由一位位员工组合而成的。因此,在公司与员工之间,它们是紧密联系的。并且根据著名的麦克莱兰定律来说:管理者在管理员工时,要让员工亲自参与到管理中来,这样往往能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取得较好的管理效果。这也就恰恰说明,公司要与员工之间建立起良好的关系。所以,在面对张女士发朋友圈时,作为公司的管理者应该及时去了解情况,解决问题,而不是直接开除员工。这样的做法,不仅会寒了员工的心,也会伤害到其他的员工。只有积极地处理好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关系,才能使公司兴盛发展起来。
    紧接着,社会相关部门要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在处理此次的康梦园医养保健服务有限公司的事件里面,彻查到此公司除了以无稽之谈的荒诞理由将张女士予以开除,更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这已经多方面触及法律底线。因此,社会相关部门应加大排查力度来对此类公司进行排查处理。
    最后,在当今社会里,对于这种类似的事情其实并不少见,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不按时发放工资、不为员工缴纳社保的公司到处都是。因此,作为劳动者的我们,一方面要提高自己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意识,另一方面在劳动权益受到伤害的时候,要勇敢的说出来,向有关部门进行检举。而社会相关部门也应加大排查力度,对有关公司没有做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及触及法律底线方面,给予处罚。因为:谎言,决掩不住会说话的事实;法律,也绝不会放过任何一个作恶者!
    2022-05-06 00:18:08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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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工会应该支持职工依法维权

    近日,河南商丘张女士因发布一条朋友圈“我真羡慕人家按时发工资”,被公司以“造成恶劣影响”为由开除,同事因点赞也被开除。此事被报道后冲上微博热搜,引发网友热议。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介入后,两人已领取了经济赔偿金。员工能不能公开发布公司负面信息?来说说你的看法吧。
    企业是成年人的协作组织,既然是成年人,每个人就应该明白界限在哪里。企业秘密是商业机密的一种,也是企业最高管理机密,一个企业有没有秘密,涉及广泛,也是检验企业管理的关键。企业秘密对企业而言,是生命,也是生产力。保护、守护公司的秘密,是每个员工的义务和责任。保密义务是法定的,无论员工与单位是否有明确的约定,其在职期间和离职以后均应履行该义务。在者,保密义务是道德义务,无期限限定。
    从文章中很显然可以看出,张女士公开发布的是“我真羡慕人家按时发工资”的负面信息,说明张女士所在企业不能按时发放工资,属于拖欠工人工资的行为,不属于企业的秘密范畴。
    因为,拖欠职工工资是一种违法行为。“真正以法律形式得到确定的是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的劳动法,明确规定不得拖欠工资”。2019年12月3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724号国务院令,公布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规定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张女士是在依法维护自身和全体职工的权益。
    职工公布企业的负面消息,只要不涉及公司秘密,不无中生有,不夸大事实,真实的公布企业负面消息没有错。企业以“发布公司负面消息““造成恶劣影响”为由,把涉事职工和点赞的同事一并开除,是违反了《劳动法》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企业工会应该站出来为工人说句公道话,支持工人依法维权,保障工人在企业享有合法的话语权。
    2022-05-05 08:15:33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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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严控企业道德标准,疫情期间温暖人心
    近日,河南商丘张女士因发布了一条朋友圈“我真羡慕人家按时发工资”,被公司以“造成恶劣影响”为由开除,同事因点赞也被开除。此事被报道后冲上微博热搜,引发网友热议。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介入后,两人已领取了经济赔偿金。
    一方面,按时发放工资是企业的法定义务。据该公司负责人回应称,拖欠工资已属公司正常现象。看来,这家企业已经将违法的事情当成是“家常便饭”了,以至于后面有开除也不足为奇。
    甚至还有网友查出来这家企业的社保家底,企业本有义务为员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且个人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可是这家企业参保人数居然是零。
    另外,据该公司负责人表示,领导刷到朋友圈内容,觉得员工没有集体性和凝聚力,拖欠工资是正常现象。
    需要明确的是,朋友圈是员工的私人空间,其所发内容只要不违背公序良俗,不违反法律法规,就无可厚非。再者,朋友圈发“羡慕人家工资按时发放”内容也是真是的思想情感表达,虽然传递出所在单位没有按时发放工资,给了外界不好的“感官”,但由于没有“指名道姓”,外界并不一定都知道是某个公司,对该公司影响不大,更不至于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作为企业,应当认识到自己的不足,把这种言论当成是一种鞭策,当成是一种批评,检讨自己的不足,及时发放员工的工资。当然,现在疫情期间,许多企业运行困难。但这绝对不是不按时发放工资的理由。相信企业的员工也知道当前疫情造成的企业困难,但这时应当出面对员工进行解释,员工也还是能体谅企业难处的。
    在最近,上海、深圳、东莞、广州、吉林、河北等多个城市多个区域的密闭经营场所已经相继暂停营业、餐饮店铺停止堂食,多地实体店遭受到了冲击,中小微企业同样风雨飘摇。
    而华为总裁办发布任正非签发的《关于疫情期间服务类商户租金减免的通知》电子邮件,宣布给华为内部服务类商户减免租金。6个月免租,9个月减租,整整减免租金15个月,真正做到了“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尤其华为本身也是正在遭受极限无理打压的高新科技龙头企业,这不得不让人信服,不愧是“业界良心”。
    只有真心为员工考虑的企业才能拥有更好的凝聚力和经济收入。诚信守法经营,和谐内外部环境,积极贯彻国家、地方法律法规才是各个企业全力倡导的文化理念,也是开展各项工作的着力点。
    2022-05-04 15:58:04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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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除员工,不如去做实事
    赵颖
    近日,河南商丘张女士因发布一条朋友圈“我真羡慕人家按时发工资”,被公司以“造成恶劣影响”为由开除,同事因点赞也被开除。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介入后,两人已领取了经济赔偿金。这两名员工被开除根本上是因为公司不反思、不想改变,只会拿员工“开刀”,认为开除员工就能让不良影响消失。
    近年来,公司被爆出不良事件就开除员工的事件屡见不鲜。例如,2022年3月17日上海哆爱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想要离职,却被HR回复“猝死了再说”,此事件一经爆出,涉事HR被辞退;2021年8月20日昆明耐克店被爆出员工歧视农民工,事件发酵后该员工被辞退。这些事件中的员工确实是应该被开除,但还有其他“不良事件”中的员工是没什么错的,比如河南商丘的张女士。无论发生的影响公司形象事件的真正原因是不是由员工造成的,公司真正要做的应该是汲取教训,以后聘请员工、管理员工、对待员工都要做到认真负责,而不是只知道开除员工。
    俗话说“堵不如疏”,想要靠开除员工来堵住悠悠众口是不可能的,是解决不了任何问题的,真正能够挽回公司形象的做法是公司要有所作为。2022年3月21日有人爆料螺蛳粉中酸豆角制作过程是员工脚踩的,对此,螺蛳粉企业回应酸豆角是工厂全流程自动化处理,并放出全自动制作酸豆角的视频。这一举动,不仅让食客安了心,也让吃瓜群众与路人纷纷叫好。可见,企业只有脚踏实地做实事,才能赢得人心。
    事情已经发生了,不良影响也产生了,企业要搞清楚客户与群众真正在意的点,摆出做实事的态度,以此来挽救自己的形象,而不是只知道发一则无用的道歉声明并想要靠开除员工来摆平一切。不知道反思自己的企业,客户与群众是不会对此买账的。
    企业想要发展好,就要做到对员工、对客户用心,依靠脚踏实地做实事来获得好口碑,而不是在公司内部搞“裙带关系”“霸权主义”,只为利益不管质量,一旦出事只一味地道歉并开除员工,然后依旧不改。做实事才是公司发展的关键。
    2022-05-04 15:55:44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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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岂能“捂”住员工的嘴?
    近日,河南商丘张女士因发布一条朋友圈“我真羡慕人家按时发工资”,被公司以“造成恶劣影响”为由开除,同事因点赞也被开除。此事被报道后冲上微博热搜,引发网友热议。
    当事人仅仅是在朋友圈发了一条牢骚、点了一个赞,这既没有侵犯任何人的权益,也没有违反任何法律法规,仅仅是私人空间的一种情感宣泄,而这竟然能以“在朋友圈私自乱发,严重影响公司的集体性和凝聚力”被写进“通报”里,被一言不合地开除。此举让人感受到的是赤裸裸的“职场霸权”和劳动者被践踏的合法权益,公司又有什么权利“捂住”员工的嘴不让他们发声呢?
    能让网友如此愤怒的,除了无理而又荒唐的开除通知,还有康宁医养中心有关工作人员无所谓的态度,称“拖欠工资属于公司正常现象”。
    “拖欠工资属于正常现象”?这显然是无稽之谈,而且是违法行为!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拖欠工资、随意开除这些做法不仅损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而且显现出了涉事公司对劳动法的无知和轻视。
    法律维护任何人的合法权益,遇到此类“职场霸权”,理应向相关法律部门寻求帮助,敢于发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介入后,两位当事人已领取了经济赔偿金,涉事公司也被相关财政部门取证调查,这可谓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自作自受”。
    更加值得我们注意的是,社会上某些不为人知的小角落依然可能存在此类“职场霸权”事件。“工作期间多次上卫生间被扣除全部奖金”,“工作期间点赞朋友圈被通报批评”,“自己的文章属上上司的名字”,“升职突遇‘天降’”等等,种种奇葩事件无不将“职场霸权”体现得淋漓尽致。这个时候,身为劳动者的我们不能敢怒不敢言,要勇于发声,寻求相关部门的帮助,不能一次又一次地纵容公司的不合理行为或是违法行为。
    疫情当前,有不少企业的经济情况受到影响和打击,可能存在一时发不了工资或者面临着裁员的窘境,但这绝不是涉事公司拖欠员工工资,随意开除员工的理由。
    公司的管理,并不能靠“捂”住员工的嘴来阻止发声。企业与员工向来是“一条绳上的蚂蚱”,是相互依存的,企业真心对员工,员工同样也会付出百分百的努力工作,企业因此能走得更远,企业与员工只有互助才能共赢。
    2022-05-02 12:48:54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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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朋友圈的吐槽是拒绝当社畜的“呐喊”
    “社畜”一词源于日本,指“被公司当作牲畜一样压榨的员工”。这似乎与网络上一句流传很广的金句相照应“成年人的世界没有容易二字”。进入职场后,人是公司的,心是家庭的,灵与肉剥离,似乎只有苦与累是自己的。然而更多时候,社畜们基于人情事故的考量,选择将委屈烂在肚子里,做沉默的大多数以此守住自己的小小天地。但当一片寂静成为共识,或许我们更应该允许有不同的声音出现。
    河南商丘的女子因在朋友圈发文“我真羡慕人家按时发工资”而被公司认定为“给公司造成恶劣影响”而开除,并且在该文案评论区留言“我也羡慕”的另一名员工同样遭到了开除。卢梭在《社会契约论》里面认为国家是人民与统治者之间相互订立契约的结果,即国家是共同协议的产物。同理,企业内部同样存在契约关系。当一方破坏规则,另一方即有权挽回规则。该企业是一家医养保健有限公司,据当地劳动保障大队调查它还曾涉及多起诉讼,甚至被法院列为限制高消费企业。可见该公司在管理规范上确实存在问题。而员工朋友圈的吐槽以及同事间的共鸣,想必是苦拖薪久矣的写照,一字一言的背后有抱怨有不满,更有对“社畜”生活的呐喊与反抗。
    成年人的世界不容易,朋友圈的发言也逐渐变得小心警惕。我们可以猜测该女子在发朋友圈之前并没有想到公司会给予她开除处分,或许她更想不到的是她的事件会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公司或许也没想到它原本只想“杀鸡儆猴”却还引起了轩然大波。但大波的引起基于法律基于正义,公司在员工所言事实无误的情况下以不合理理由将员工开除不仅违背了劳动法同时还涉嫌侵犯公民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据处分结果,当地公司被责令依法限期支付张某、彭某自入职起的经济赔偿金。该并且接受监察大队全程监督公司各项制度的整改。从这里或许我们可以得到这样的启示,在适当时候可以积极打开麦克风维护自己的权益,相信正义永远不会缺席。
    朋友圈的“呐喊”是反抗当“社畜”的开端,我们鼓励更多的声音出现,然而朋友圈并不是个最佳选择地,移步劳动监管部门或许更合适。
    2022-04-30 23:48:42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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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关系中的言论自由应该有个边界
    近日,河南商丘周女士发了一条“羡慕别人能按时发工资”的朋友圈,同事评论“我也羡慕”。因此,二人双双被公司以“造成恶劣影响”为由开除。事后,相关劳动保障部门及时介入,两人得到了应有的经济赔偿金。
    笔者认为,一句“羡慕别人工资按时发,不该招致开除的下场。”如果相关员工散播关于公司的负面消息,对公司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的影响,用人单位当然可以依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对该员工进行处罚或者依法开除,解除劳动合同。但问题是员工朋友圈里的一句“羡慕别人按时发工资”对用人单位的影响完全不足为惧。首先,从言论自由角度来说,这是一句非常克制且含蓄的,它没有用直接苛责批评公司没有“按时发工资”,更没有直接向公司索要被拖欠的工资。顶多是一句牢骚而已。还不至于上升到影响公司形象的层面。
    《劳动法》规定,员工应当遵守用人单位合法的规章制度,对单位更负有忠诚义务。所以,员工的行为是不能侵犯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的。在2013年,《上海法治报》就曾报道过一篇名为:《空姐吐槽飞机餐遭解雇法院判未尽忠诚义务》的文章而引起热议。维珍航空公司在其官方微博上称,计划用3年斥资1亿英镑提升豪华商务舱产品,上海起飞的航班启用全新的 “精致餐食”服务。而随后维珍航空公司的两名空姐转发并评论称:“东西少,又难吃,光改餐具有什么用?”公司因此事将两名空姐解雇,空姐遂提起仲裁及诉讼。法院最终判定两空姐未尽忠诚义务,公司作出解雇决定有理,最终驳回了两名空姐的全部诉请。虽然此事件众说纷纭,但从此我们可以看出,员工不能违背忠诚原则,任意吐槽公司。
    用人单位也不能一味制止员工发表言论,这不但会错失很多有意义的意见,使得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关系恶化,而且涉嫌违法。员工的言论自由不等于言论随意,应该在法律与公司的规章制度内这个方圆之内。
    2022-04-30 23:46:14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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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拒绝向“职场霸权”低头
     4月21日河南商丘张女士发帖称: 自己因发布一条朋友圈“我真羡慕人家按时发工资”,被公司开除,同事因点赞也被开除。

    据张女士的通报显示:其被开除的原因是“私自在朋友圈乱发,对公司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工资结清,予以开除本公司”。涉事公司的工作人员回应称:确实存在这样的事,拖欠一个月工资不发属于正常的公司运营。领导看到张女士在朋友圈发的内容,觉得这样的员工没有集体性和凝聚力。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调查情况后,两人已领取了经济赔偿金。

    笔者认为该公司的行为是典型的“职场霸权”。朋友圈是私人领域,也有相对的公开性,而员工能否公开发表公司的负面信息,关键在于这个负面信息是什么。有些“负面信息”不被视为构成侵权,如用人单位实施的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有悖公序良俗的行为和违法行为。张女士的言外之意是“公司拖欠工资”,从工作人员的回应中也被证实。延期发放工资超过30天就构成拖欠工资,属于违法行为。公开公司的“违法行为”,这不仅没有错,而且还是受到法律鼓励的行为。而有些发言则会构成侵权,不可公开发表,如涉及到用人单位的合法商业秘密、无任何证据支持的声称用人单位违法的信息、采用故意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制作的欺骗或误导公众的信息等。显然,张女士的言论是事实且未涉及侵权,是该公司侵犯了张女士的合法权益。

    造成恶劣影响的不是员工发了朋友圈,而是开除了发朋友圈的员工这一“霸权行为”。张女士事件一出,各大媒体争相报道,该公司的违法前科也被爆出来。在如此紧张的氛围下工作,员工还能有什么凝聚力和向心力。面对这样一个有前科的公司,用户又怎会信赖。公司的“霸权行为”堵住了员工的嘴,管住了员工的手机,却寒了员工的心,站在了法律的对立面,侵犯员工的权益,阻碍了其自身的发展。

    其实,面对拖欠工资这一行为,张女士完全可以和公司交涉或依法维权,但她只是选择在朋友圈抱怨,被恶意开除后,才再网友的支持下依法维权。张女士事件不是“孤例”,“职场霸权”现象无处不在,受害者也不计其数。很多企业拿捏了大多数劳动者敢怒不敢言或者缺乏法律常识等特点而压榨员工,而劳动者们宁愿在网络上吐槽,也没有依法维权的勇气。

    若面对“职场霸权”选择默默忍受,受伤的只是自己。因此,劳动者要勇于发声,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决不能向“霸权主义”低头。
    2022-04-30 22:36:55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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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敲响法律警钟,肃清职场乱象

    近日,河南商丘张女士因发布一条朋友圈“我真羡慕人家按时发工资”,被公司以“造成恶劣影响”为由开除,张女士的同事因点赞也被开除。此事被报道后冲上微博热搜,引发网友热议。不少网友发声为张女士鸣不平,认为没有按时发工资本就错在公司,事后更不能因为员工的一句吐槽便随意开除。但也有一部分网友认为拖欠一两个月的工资属正常现象,张女士言论不当对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理应开除。那么到底孰是孰非?笔者认为该公司——康宁医养中心所作所为,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应当受到处罚。

    首先,该事件的起因是公司方拖欠工资,并且没有给员工合理的解释,才致使张女士发布了这条朋友圈,有同事点赞表示认同更能说明拖欠工资确有此事。作为公司领导,看见这样的情形应当向员工表示歉意,并说明拖欠工资的原因,而不是捂住员工的嘴,将其开除。此外我们注意到,该医养中心给出的解释是,张女士的言论不具有集体性和凝聚力,并且对公司造成了恶劣影响,所以将其开除。那么,请问医养中心自身的所作所为是否有利于公司的集体性和凝聚力,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其一,拖欠工资为其二,恶意开除员工为其三,这样的行径才是真正的为公司抹黑。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公司才能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否则公司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拖欠工资非“正常现象”,张女士发布的朋友圈并无任何恶意抹黑公司嫌疑,也并未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害,因此张女士的维权行为理应得到支持与重视。

    在当今社会,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不按时发放工资、不为员工缴纳社保的行为屡禁不止。一方面需要有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游走在法律界线之外的违法企业,另一方面也需要劳动者自身敢于、勇于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职场风气有待改善,人民利益也需要得到保障。当规则与秩序发生混乱,只有敲响法律警钟才肃清职场乱象。
    2022-04-30 22:00:31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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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霸道禁言的背后是问心有愧
    朱悦
    2022年4月21日,河南商丘市睢县的张女士通过网络平台称,自己于20日上午9时许发布了一条朋友圈:“我真羡慕人家按时发工资。”并收到了同事的共鸣:“我也羡慕。”而后,当天下午,两人就被开除了。张女士在网上贴出了落款“康宁医养中心”的《通报》,其中对开除的原因这样表述:“医务工作人员私自在朋友圈乱发,对公司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此事传出后,迅速引起网络关注。

    笔者认为,公司指摘张女士“造成恶劣影响”,恰是欲盖弥彰之举。一个尚且不算“诉求”的合法合理的“羡慕”却成了反叛公司的“罪证”,不仅荒谬,更能提现该公司内部早已形成霸权,揭露了当前许多劳动者所面临的困境。

    首先,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工资应当以货币的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其次,公司以发布“负面信息”朋友圈以及点赞朋友圈为由开除两名员工的行为,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可见,该涉事公司已经严重违法。据调查,涉事公司早在2020年就因拖欠租金被多次告上法庭,此次开除一举,更是颇有恼羞成怒的意味。

    面对职场不公,劳动者却需三缄其口,公司更是讳莫如深,如此下去,只会加剧畸形的聘用关系。公司无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却要求员工维护公司声誉,这种“职场PUA”早该暴露在阳光下,接受审判。令人较为欣喜的是,该事件后续为,睢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该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依法限期支付张某、彭某自入职起的经济赔偿金。该公司已于22日15时将两人经济赔偿金支付到位,监察大队将对该公司整改情况进行全程监督。

    劳动者面对单位的压迫,可以勇敢发声,把劳动仲裁作为有力靠山。而对于公司,其形象负面与否,只取决于它本身,问心无愧者,不惧接受评价,而拒绝直面自身问题,就是堕落的开端。
    2022-04-30 20:42:20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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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拿起法律武器 维护合法权益

    近日,河南商丘某公司的张女士,接到朋友电话,告知说他们公司发了工资,张女士在朋友圈里发一条“我真羡慕人家按时发工资”,但意想不到的是,被公司以“造成恶劣影响”为由开除。更奇葩是,一位同事点个赞也被开除。此事被报道后引起网友热议。

    工资关系到员工切身利益,张女士仅在朋友圈发了一条“我真羡慕人家按时发工资”而被开除,笔者认为,该公司的做法既不合情理也不合法。其一、从“情”来讲、员工靠工资养家糊口,期待每月按时拿到工资解决家庭各项开支,有的还有房贷、车贷,公司并没有设身处地的为员工着想,而把拖欠工资当作“很正常”事;其二、从“理”来讲,张女士在朋友圈里所发微信,是出自内心情绪的宣泄,并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与形象,怎么谈得上“造成恶劣影响”呢!其三、从“法”来讲,《劳动合同法》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企业应按时支付员工工资。拖欠员工工资本身就是违法的,企业以此为由开除员工更是错上加错。事情发生后,张女士与同事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终于获得了经济补偿。看来该企业得补一补法律知识课了。

    企业生存与发展,离不开员工的辛勤付出。员工与企业老板的关系其实质是劳资关系、即雇佣关系。员工为企业工作付出了劳动,企业按时支付员工报酬是天经地义的事。然而这家公司拖欠员工工资视作“很正常”的事,还不允许员工有想法,张女士在朋友圈里发了一条自已感慨信息,竟被扣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大帽子,完全是以势压人。看来这家公司还是很要面子的,然而不守法却丢尽了面子!企业与员工的利益是一致的,企业只有把员工当作自已家里人,做到感情留人、待遇留人,企业才有凝聚力,员工才会奋发努力工作,企业因此得到快速发展。该公司如此对待员工,还有谁愿意去,企业又如何发展!

    员工在企业面前是弱者,尤其在当前员工就业比较突出的情况下,有些不规范企业往往存在一些有损员工利益的行为,作为员工不要为保饭碗而忍声吞气,而应拿起法律武器,善于为自己维护合法权益。
    2022-04-30 20:39:37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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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公司面前,没有矮小的员工

    近日,河南商丘的张女士在发布一则“我真羡慕人家按时发工资”的朋友圈之后被公司以“造成恶劣影响”为由开除,给这则朋友圈点赞的同事也被开除,此事引发了轩然大波。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介入后,要求相关公司对两人赔付经济补偿金。笔者了解到涉事用人单位是河南省商丘市睢县最大医养中心,睢县中医药微信公众号评价其为集医疗、养生、养老、康复、保健为一体的重大民生企业。一家当地医养服务龙头企业不仅拖欠员工工资,还对发布了真实合法消息的员工进行违法开除,实在是有损其形象。

    在网络上,关于员工是否可以发布有关公司负面消息的讨论,大家众说纷纭:有人认为不应该发布公司的负面消息,因为你在这个公司上班就是这个公司的一份子,要以公司的利益为导向,如果有人听进去了你的负面言论,必将对公司也是你的利益造成影响;也有人反对,他们认为员工只要发布的言论真实合法且不侵犯商业机密,公司就无权阻止,直接开除更是荒谬至极。在笔者看来,只要是真实且不侵犯商业机密的言论,员工可以发布并且用人单位无权因此将其开除。根据《劳动法》规定,只有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是工作期间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造成重大失误的员工,企业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需要有相关的法律条文为依据,若是仅仅因为发表暗含单位拖欠工资的朋友圈就被开除,不仅毫无法律依据可言,也会让继续在这里工作的员工感到寒心。

    同时,面对那些发布了公司负面消息的员工,用人单位也应该巧妙处理此事,而不是“一刀切”地开除。员工的负面评价大多是关于单位福利差、加班多、涨薪慢等内容,看到负面评价后企业应当自省,单位是否真的与行业基本薪资待遇、最初允诺员工福利存在差距,差距造成的原因是单位资金链出现了问题还是企业关怀不够,如果是前者,那么员工的负面评价会加快其资金链的维护,如果是后者,公司应去调查是否多数员工都是积极性不高,带着负面情绪工作,毕竟只有心悦诚服地为公司服务,员工的工作才能取得好成绩。更者,如果公司可以主动正视员工的负面评论,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那么员工的负面评论或许还可以给公司注入一股清泉,华为集团有员工激励机制,鼓励员工说出不一样的意见,微软公司设有激励奖金,对指出公司任何合理问题的员工都有现金奖励,两个公司也因此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在一家大公司面前,每一次的负面评价都应该被重视,每一位员工的想法都应当被尊重。
    2022-04-30 17:07:05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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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们,该发声吗?
    近日,河南商丘张女士因发布一条朋友圈:“我真羡慕人家按时发工资。”被公司上级领导看到后遭恶意开除,一同事因评论了这条朋友圈也无故躺枪。此事一经爆出便引发热议,相关负责人立即出来解释,表示:这件事情的确属实,公司领导觉得两位员工没有集体性和凝聚力,该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了公司声誉。并且强调,拖欠工资属于公司正常现象。
    该解释一出,网友们纷纷表示惊诧不已。什么时候公司拖欠工资可以说的这么理直气壮?又什么时候一句牢骚能对公司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那么公司这番言论又是何意呢?我认为,其实这是公司为了掩盖自己“杀鸡儆猴”的小心思。明面上是开除了两个员工,实际上“醉翁之意不在酒”,暗戳戳警告别的员工,几时发工资我说了算,不要试图反抗公司,不然下场和被开除的两个员工一样!
    试想,如果这件事情没有被上传到网上,也没发酵到这个地步。那么整件事情会不会就像公司领导预想的那样,开除了两个员工既解了气,还顺便“整顿了”公司风气,岂不妙哉?
    那么,作为一个员工,遇到这类不公正的事情,我们是否应该勇敢的出来,为我们自己的权益发声呢?
    我认为,发声是很有必要的。在古代尚有“不畏强权”一说,现代的我们,处在一个法律健全的社会又有何害怕可言。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要害怕!我们应该敢于、勇于、善于依法维权,对不公正的行为说不。我们应该相信,法律会给我们保障,相关部门也会重拳出击,一起维护属于我们的权益!
    2022-04-30 13:59:44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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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举法治利剑 狠斩职场恶风
    近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上自述因为上午发朋友圈“真羡慕人家按时发工资”,当天下午就与评论这条朋友圈的同事一起被公司开除,在网络引发热议。该医养中心自称负责人回应称,确实存在这样的事,领导刷到朋友圈内容,觉得员工没有集体性和凝聚力,拖欠工资属于公司正常现象。4月22日,雎县人社局表示,目前已对此事立案调查,并下发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当前,该网友及同事已收到赔偿。

    笔者认为,涉事公司的决议不仅不合理、不合规,还侵害员工合法权益。公司的无理解雇既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也没有充分尊重员工的合法权益,而是将双方雇佣关系放置在一个不平等的地位中。如果任由这种嚣张气焰发展,必然会给其他企业带来一些不好的“示范效应”。无故解雇,既伤害了员工的情感,也让员工失去了经济来源,更是让单位的其他员工不寒而栗。这才真正不利于员工形成凝聚力、集体性和向心力。

    凝聚力和向心力是企业发展的基础,企业有责任保护员工利益不受侵犯。涉事公司缺乏科学的管理理念和方式,不懂同理心、缺乏换位思考、未将员工利益放在重要位置。同时也缺乏劳动合同中相关劳务权益的法律意识,不了解公司应该对员工的责任义务,也不知自己行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等现象。但要想杜绝此种行为,将视线全部放在企业身上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要多方驱动以撑起职场打工人的保护伞。

    当错误的事情开始司空见惯,正确的常态就会变成“福利”,要求正确就会变成一种觊觎,但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对此,必须采取强硬措施以正职场之风气。首先,监管部门需重拳出击。通过对该公司整改情况进行全程监督,责令其依法限期支付员工的经济赔偿金,并以此为鉴,通过现场检查、定期和不期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企业进行员工权益保障的抽查,确保雇佣双方地位平等;其次,宣传赋能应广泛普及。发挥媒体作用,依托好法律宣传日、法律宣传周等活动,开展“法律知识进企业”,重点讲解劳动法中规定的雇佣双方的权责利,通过以案释法、图说劳动法、秒懂视频等方式将劳动法内容普及传播;
    最后,企业应实行科学管理。企业应该转变管理方式和理念,倡导“人文关怀”,在工作思路、工作目标、工作步骤上严格执行,在员工情感、员工诉求、员工困难等方面要扑得下身子,弯得下腰,积极解决,形成向上、向善、向好的凝聚力和集体性。

    职场规则需明确,只有高举法治之利剑,狠斩职场之恶风,才能守法治之道,营造清澈透明的职场风气。
    2022-04-30 12:17:11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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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维护合法权益 守护道德底线
    据媒体爆料,4月21日,河南商丘张女士因发布一条朋友圈“我真羡慕人家按时发工资”,被公司以“造成恶劣影响”为由开除,同事因点赞并评论“我也羡慕”一同被开除。员工应当主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守护道德底线。
    经过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调查发现,睢县康梦园医养保健服务有限公司未依法与张某,彭某(同事)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除了肆意开除员工,长期拖欠工资,还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最后,依照《劳动合同法》赔付经济赔偿金。
    在法治社会要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利益。在朋友圈发布有关公司微负面言论,抱怨拖欠工资。笔者认为,说小不小,说大不大。但是,希望员工可以学会利用法律武器保护合法权益。对于拖欠工资问题,员工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包括工作记录、工作文件等,去劳动监察大队提交证据,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仲裁不成功可以进行诉讼。大概是这样的流程。对于违法公司就必须采取法律手段,使其接受法律的制裁才可以进一步解决相关问题。
    疫情当前,企业发展存在困难,员工为企业发展难处考虑,未催发工资及未做出过激的事情。然而朋友圈的言论竟然成了开除员工的幌子。理解是相互的,公司声称“拖欠一个月工资正常”显而易见是道德绑架,员工不是做慈善的,在困难时期也需要生活。何况只是在私人空间浅浅地抱怨了一下,该公司开除员工的“理解”似乎过于偏激。为此,员工应当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拒绝道德绑架,对“感恩公司”说“不”。
    总而言之,在面对违法对待的公司面前,敢于用法律途径维权,为自身合法权益发声,与此同时,不能被道德绑架,对待傲慢的”感恩公司“说“不”,守护道德底线。
    2022-04-30 11:49:43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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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唇齿相依 荣辱与共
    据媒体爆料,4月21日,河南商丘张女士因发布一条朋友圈“我真羡慕人家按时发工资”,被公司以“造成恶劣影响”为由开除,同事因点赞并评论“我也羡慕”一同被开除。关于员工发布的负面消息,能不能或许由公司说了算。
    经过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调查发现,睢县康梦园医养保健服务有限公司未依法与张某,彭某(同事)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除了肆意开除员工,长期拖欠工资,还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最后,该公司支付应赔付的经济补偿金。不得不说,在某种程度上,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以及肆意妄为,就表明公司存在极大的员工关系问题。
    公司、企业要想发展壮大,离不开与员工的良性互动,离不开员工对公司事业的贡献和努力。其关系是唇齿相依,荣辱与共。一个企业想方设法地剥削员工的劳动力,甚至是不顾员工的切身利益。这样的做法,怎能不会让员工心生抱怨呢?这次是在朋友圈,下一次或许就是在新闻媒体。相反,如果公司设身处地地为员工着想,员工又何尝有理由不为公司的发展竭尽全力呢?
    尊重员工,善待员工,让员工有获得感和归属感才是企业富强的条件之一。譬如珠海格力电器有限公司,其发展如此迅猛,笔者认为不足为奇。该公司对待员工可谓是无微不至,包括员工住宿,员工餐等问题,都极大地考虑员工的切身利益,更不用说,法律规定的员工合法权益了。自然而然地,员工也更加愿意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反观,睢县康梦园医养保健服务公司对待员工极度压榨,肆意开除员工,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等等,都表现了企业的傲慢无知和鼠目寸光。
    总的来说,企业想要发展的好,首要的是善待员工,保护员工法定权益。这样更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和巩固唇齿相依,荣辱与共的关系,相关的负面信息也不会复出。
    2022-04-30 11:45:52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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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近日,河南商丘张女士因发布一条朋友圈“我真羡慕人家按时发工资”,却被公司以“造成恶劣影响”为由开除,同事因点赞也被开除。此事被报道后冲上微博热搜,引发网友热议。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介入后,两人才领取了经济赔偿金。
    张女士只是在朋友圈里简单的抒发自己的感想并没有提及自己所在的公司,根本未对公司造成任何影响。相反公司因为在这件事情上处理不当导致失态的扩大。按时发放工资本就是公司应尽的义务,但是该公司在事情发生后并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问题,还出面回应说:拖欠工资属于正常现象,还指责张女士这样的行为破坏公司凝聚力,最后甚至诬陷张女士和同事在工作中曾有过拿错药的失误,还堂而皇之地说出把她们开除是为她们着想。这样的公司真的很让人失望。后当地监察部门介入调查,发现该公司不仅仅是存在随意开除员工的问题,深入调查后发现该公司没有依法和张女士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最后下令该公司进行整改。
    我们在面对不公正的待遇时不要忍气吞声,要敢于站出来为自己发声,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朋友圈发自己的感想并没有什么不对,我国公民拥有言论自由的权利,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的言论都该被保护。但如果公司明确提出一些要求并告之劳动者那就另当别论。还有《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获得工资报酬的权利,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可以申请仲裁。
    在现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中法律是最好的护身符。因为它可以给我们切实的关怀和保护。张女士正是因为在劳动监察部门依法进行调查才保障了自己的权利,可见法是多么重要。但在当今社会还是有很多人不懂法,甚至连许多受过高等教育的人也只是懂些皮毛,并不能熟悉运用,更别说用法律保护自我,这也反应出国家的法律宣传教育做的不到位,有待加强。只有真正的掌握和学习法律才能在权利受到侵害时,更好的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2022-04-30 09:22:51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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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理解员工苦,沟通解矛盾
    4月20日,河南商丘张女士发布了一则朋友圈,内容为:“我真羡慕人家按时发工资”,同事彭某评论了一句:“我也羡慕”,结果两人都被公司以“造成恶劣影响”为由开除。睢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介入调查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该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依法限期支付张某、彭某自入职起的经济赔偿金。

    吐槽声从何而起?据悉,该公司参保人数为0。事后,该公司相关人员还表示:“拖欠一个月工资不是属于正常吗嘛?”“作为员工,不为公司着想,领导肯定不会用。”由此见得,该公司并未保障员工基本权益,考虑员工的利益得失,认为拖欠员工工资是理所当然的。这种观念令人汗颜,在这种畸形的观念下成长起来的企业注定是走不长久的。即使最终该公司被要求进行整改,思想上也没意识到自身的过错,经济赔偿金不过是用来平息舆论风波的手段。

    站在公司的角度来看,张女士公开发布了关于公司的负面信息,在一定程度确实对公司造成了不良影响。但是该公司的解决措施有失分寸,非但没有解决问题,反而将矛盾推向高潮。笔者认为,公司应该辩证地看待员工发朋友圈吐槽一事。敢于发声并非是件坏事,指出不足才能变得更好,走的更远。欲盖弥彰反而会让问题被无限放大,将事态推向失控边缘。公司应正视问题,反省自身,及时与员工沟通,了解员工内心想法,并采取积极措施解决矛盾,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而不是选择将敢于发声者辞退,恼羞成怒式地逃避问题。

    张女士是这个时代打工人的缩影,“996工作制”“加班”“高压工作”……是时代赋予打工人的关键词。企业应当怀人文之情,持同理之心。尊重员工的劳动,体恤员工的辛苦。让员工在管理中感受到人情味。温馨的工作氛围有助于提高员工工作热情,激发工作动力,从而使企业蓬勃发展,日胜一日,实现合作共赢。

    企业是漂泊在大海中的船舶,员工是船舶上的船员。船舶没有了船员四处飘零,船员离开了船舶无法前行。二者相互依存,缺一不可。以理解为舵,沟通为帆,看船舶乘风破浪,扬帆远航!
    2022-04-30 00:39:09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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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拳出击,维护法律的尊严
    近日,某公司将拖欠员工工资看成“正常现象”,把员工期待按时发放工资的诉求当作缺乏“集体性”“凝聚力”。河南商丘张女士因发布一条朋友圈“我真羡慕人家按时发工资”,被公司以“造成恶劣影响”为由开除,已令人惊讶不已。更令人瞠目结舌的是,同事评论有同感也被开除。
    笔者认为,按时发薪原本天经地义,在一些企业却成为“不能说的禁忌”。拖欠工资的企业毫无自觉,反倒对合理陈情的员工痛下狠手。如此荒唐之事,当真是黑白不分。
    首先,朋友圈是员工的私人空间,其发内容不违背公序良俗,不违反法律,就无可厚非。员工发朋友圈羡慕人家按时发放工资,也是真实的感受。虽然表露出所在单位没有按时发放工资,但并没有“点名道姓”,他人都不一定知道她所在的单位。该涉事公司说的“恶劣影响”完全是无中生有。
    其次该企业如此置员工利益于不顾,没有认识到拖欠工资、开除员工的错误所在,反而认为是正常现象。没有法律依据恶意开除员工,这一点该企业就值得深刻反思、整改。
    维权是最好的选择。庆幸的是该公司的手段没有得逞,张女士捍卫了自己应有的合法权益,及时向有关部门反应,获得了赔偿。
    作为劳动者,在遇到这种恶意拖欠工资行为时,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味地忍让只会让自己的利益进一步受损。而企业也要注意不侵犯工人的合法权益,避免拖欠工资的行为。否则,除了要负民事赔偿责任还可能要承担代价高昂的刑事责任,得不偿失。
    同时,对于这样不讲情理、法理的企业,我们也更期待相关部门重拳出击,打击其嚣张气焰,让更多员工的权益得到保障。
    2022-04-29 18:14:25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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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本的血管里流淌着肮脏的血,马克思恩格斯的批判精神依然闪烁着光芒。
    2022-04-29 17:33:16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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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采取恰当措施,保障自身权益

    近日,因河南商丘的张女士在微信发布了一条“我真羡慕人家按时发工资”的朋友圈被公司以“造成恶劣影响”的理由开除,同时,点赞的同事也受到波及被公司开除。该事件被报道后,网友们议论纷纷。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介入此事后,给两人发放了经济补偿金。那么,员工应不应该公开公布公司的负面信息呢?我认为,这主要取决于公司的信息类型。
    如果涉及到有关公司内部经济或是一些重大保密事件的信息,而且是在公司已经对员工再三嘱咐不能泄露的情况下,那么,不管是公司的正面信息还是负面信息,员工都无权公开公布。
    如果涉及到的是跟员工自身利益相关的信息,员工需要审慎处理。就像上述新闻里出现的公司拖欠工资,员工在朋友圈发了一点牢骚就被公司开除的事件。我认为,该公司的做法不可取,员工的做法也不太恰当。
    首先,公司的做法不可取。公司开除员工的行为坐实了其拖欠员工工资的事实,同时也表明了公司因为心虚,所以想阻断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言论。其次,员工在受到不公平待遇的时候没有采取恰当的措施。员工在朋友圈发牢骚,在一定程度上触及到了公司的形象问题。其实,员工若是想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可以在发牢骚的时候屏蔽掉公司的相关人员。最后,员工有权保障自身利益。公司拖欠工资属于违法行为,而且员工的经济权益没有受到保障。对于公司的这种行为,员工可以通过几种方法来维护自身权益。一是,员工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维权。二是,员工可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维权。三是,员工可以通过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手段维权。
    在日常生活中,每个人都有各项权益。当遇到不公平不公正待遇时,我们应该用冷静理清心绪、用知识武装头脑、用法律保障自身,采取一些恰当的措施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022-04-29 09:07:25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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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采取恰当措施,保障自身权益。
    2022-04-27 13:54:21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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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拖欠工资公司正常现象”者戒!

    近日,河南商丘张女士因发布一条朋友圈“我真羡慕人家按时发工资”,被公司以“造成恶劣影响”为由开除,同事因点赞也被开除。此事引发网友热议。
    笔者认为,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仅仅是不能按时给员工开工资这一条,该公司就已经有错。因为付出劳动,获取合理的报酬,是经济社会中的基本原则,也是《劳动法》赋予每一位劳动者的正当权益。上述公司居然以自认为“员工没有集体性和凝聚力”的理由开除员工,岂不是错上加错?!
    就像该医养中心相关工作人员的回应,拖欠一个月工资不发属于正常的公司运营,钱都没有返回来还在账户上。记得前几年,对于这种发工资拖拖拉拉不着急,让自己的资金钱生钱多多派用场的行为,我市曾专门出台《关于规范移送和查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意见》,就是针锋相对,给不惧行政干预的拖欠工资者施加更大的震慑力。
    至于相关工作人员认为,员工公开发布公司的负面信息是“不为公司着想,领导肯定不会用”的言论,马上就有舆论问得好,你就不想想自己的老板有空刷朋友圈,没空发工资,怎么不见老板先去拼命跑业务,当个“好榜样”呢?毕竟企业员工具有经济人属性,追求最大的物质利益,因此必须给予合理的工资报酬,以物质激励;同时,员工也是社会人,具有社会性需求,需要尊重和关怀。企业善待员工,员工也会善待企业。员工仅仅是在朋友圈公开了公司的负面信息,相关内容被领导看到,要是不属实的话,你当领导的也可依法维权啊!
    好在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闻讯后及时加以行政干预,上述被开除的两人已领取到经济赔偿金。这种公开发布公司负面信息正是起到了一个舆论监督作用啊!
    2022-04-26 16:58:37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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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平常语(原常言道) 2021年4月26日-2021年5月7日新话题?????
    2022-04-26 16:42:29 0回复
    2
  • 这种老板不要脸。
    2022-04-26 14:41:45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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