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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误伤个体经济活力

763 最后编辑于 2022-03-19 12: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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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误伤个体经济活力

贵州林先生因网售9.9元父亲自制的酸菜,被买家以“三无”产品为由索赔1000元,发生类似的案例已经不是第一次了。此前,2021年1月,一位名叫“小王子”的山西网友联系四川岳池猪肉摊主谌光辉购买了2000元香肠。收到香肠后,“小王子”以其售卖的预包装食品无食品标签和信息,也无生产许可证,提出10倍索赔……这起“网售自制香肠遭10倍索赔案”的一审判决结果显示,谌光辉退还网友“小王子”1000元,驳回“小王子”的“10倍索赔”诉讼请求。退还1000元,只是因为双方在案件诉讼过程中造成了“香肠变质”这一客观事实,由双方共同承担损失。

此案引发广泛关注,是因为它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和案例价值。现实生活中,个体商贩销售自制农产品,是一种被普遍接受的自发式个体经济模式,不仅契合了县城、乡镇的市场特点和居民消费需求,也同样是实现就业的一种重要形式。而随着网络销售的风生水起,香肠、腊肉、蜂蜜等自制的农产品在网上销售也很常见。其中的食品安全问题,当然需要严肃对待,但是,对其法律性质的认定,须充分结合这种经营模式的现实情况,如果一刀切认定属于“违法”,不仅让这种商业模式在市场上消失,也极容易误伤个体经济的活力。

 如果农户销售自家制作的酸菜因为属于“三无产品”而被高额索偿,如果个体制作者因为生活所需销售自己制作的鞋子等商品是三无产品就受罚,从而让一些明显套路化乃至碰瓷式的恶意维权伸向自制农产品销售领域,可能放大灰色地带和争议空间,这无疑不利于个体经济的发展,也让人间少了更多的生活烟火气息。作为法律来说,应该从情理维度进行审视作,更多一些合法性考量,也不妨给予更明确、合理的界定,真正让碰瓷式维权失去市场,避免个体经济经受不必要的风险。

人间生活是多姿多彩的,在市场由个人销售自家所制的少量日用品、农产品也属生活常态,无可指摘。只要没有食品安全上的风险,只要没有产生健康伤害,就应该给予支持理解,亦应人性化执法和人性化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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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条评论

  • 谢谢分享!
    2022-03-19 21:34:09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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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规矩不能有特殊。
    2022-03-19 14:42:41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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