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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家理应知法守法,买家有权合理索赔

毗陵我里 最后编辑于 2022-03-18 23:5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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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家理应知法守法,买家有权合理索赔

互联网时代,传统的商品销售模式遭受巨大冲击,淘宝、拼多多的兴起带给了个体户更多的经营选择,不仅省去了门面费而且符合快节奏下人们的生活状态。而当经营手续简便了,经营成本降低了,卖家又是否能守住底线?不背良心?因此消费者的反馈便成了检验商品质量,衡量商家信用的重要指标。

在笔者看来,在如今人人都可以上淘宝开店的形势下,管控难度大,商品质量难以保证。卖家更应审慎行事,严格把关商品质量,规范遵守商品线上销售的流程。而消费者也应在利益受损时积极维权,但不能想因此讨巧发发商家的灾难财。近日,一则贵州林先生因网售9.9元父亲自制的酸菜而被买家以三无产品为由索赔1000元的新闻在网上引起热烈讨论。然而笔者既不同情王先生,也不赞成买家。

据我国《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在市场上流通的产品需三证齐全才能出售,而林先生所为显然违反了法律法规,理应为此付出代价。相比于事后忏悔,林先生更应当将法律意识贯彻于心,知法守法用法。然而9.9元的酸菜要求索赔1000,并且向林先生表示可以少个50100的,很难不让人怀疑买家没有趁火打劫、敲诈勒索之心。索赔也应合理,不能将其当成发家致富的另一条道路。

如何解决商品线上销售的各种问题,则是监管部门,卖家,买家三者共同应承担的责任。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监管部门应始终将百姓的生命健康安全放在首位,严格整治生产销售不规范的商家,提高线上销售的门槛,让投机取巧者如丧家之犬,失去生存空隙。商家也应严于律己,不赚黑心钱,不发黑心财,诚信为本。同时也应将法律意识贯彻于心,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不存侥幸心理,避免虽无害人之心却招飞来横祸。消费者对于自身权利应积极维护,然而维权也应综合实际情况,适度维权。

林先生的事件给了众多网络销售商一个极为现实的忠告,光脚的不怕穿鞋的,只有自身完全不出问题才能应对消费者的检验,而遭遇林先生被大额加倍索赔的情况也难免令人替林先生感到不平。消费者有权索赔,但也应合理适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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