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网 | 微博 | 客户端 | 旧版博客
收藏本站

【给市长】清潭大板房置换商品房后为何受“四年限售”限制

黑豆饿了 最后编辑于 2022-02-19 15:31:15
5213 5 9

我是一名清潭大板房置换商品房的业主,首先,感觉常州政府为老百姓的民生着想,开展大板房拆迁工程。

 

但是,据最新消息了解,我们置换到的商品房“青云澜湾”(置换规模应涉及三四千个家庭)同常州其他商品房一样,需要拿到房产证四年后才能转卖交易。

 

据我所知,常州市出台商品房购买后四年才能上市交易的政策是为了响应党中央“房住不炒”的理念,放慢房产流动性,让炒房者在购置商品房时有所顾虑,抑制房价过快增长,维护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但是,我们这些被置换到“青云澜湾”小区的拆迁业主并非炒房客,“青云澜湾”是置换而非购买所得,所以,我认为,四年的限售政策对于拆迁业主有所不公,也违背市政府出台“四年限售”相关政策的初衷与本意。

 

房产是普通老百姓家庭资产的重要构成,每个家庭在四年中都可能会遇到资金短缺甚至是匮乏的困难,如果常州政府在制定政策时“头疼医头、脚疼医脚”,又不及时修补漏洞的话,就会侵犯部分老百姓的根本利益。

 

望常州市政府推动拆迁工程时有更周全的考虑,不要虎头蛇尾。

收 藏
分 享
表态的人
  • 张秋生
  • 西江月
  • 陆吾
  • 竹青
  • 月满西楼
  • 突击队员
  • 顺其自然者
  • 一休哥
  • 人参果
发送

5条评论

  • 这确实是一个问题。
    2022-02-18 16:20:15 0回复
    0
  • 政策面前人人平等,个体真有困难可以提请政府帮助嘛
    2022-02-18 11:10:34 0回复
    0
  • 不知这种规定能破例吗?
    2022-02-18 11:08:33 0回复
    0
  • 一种开特例 处处皆特例 规定本就是一种不可能完美的机制
    2022-02-18 08:34:38 0回复
    0
  • 常州好像是是对所有新房实行“四年限售”。
    2022-02-18 08:31:59 0回复
    0
  • 46
    积分
  • 1
    博文
  • 9
    被赞

个人介绍


未成年人举报专码
苏ICP备15046661号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01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2120170011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1008248
本站不良内容举报信箱:bbs_cz001@163.com  举报电话:0519-82000682  业务联系: 0519-86189488
未成年人举报信箱:a82000682@163.com   举报电话:0519-820006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