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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常语】直播销售要先练好“内功”

小嘟 最后编辑于 2022-01-10 08: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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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销售要先练好“内功”

吴阿蒙

据报道,有商家和某传媒公司签订了一份价值51.5万元直播带货合同,请明星陈小春和网红一起带货,但没想到3场直播的销售额仅为5000余元。商家将传媒公司告上法庭。元旦前,广州中院作出二审裁决,判决传媒公司向商家返还41万余元服务费。

这个判决结果算是“皆大欢喜”,对商家而言也是及时“止损”。对于判决结果而言,如果双方约定了要达到的销售额,但直播带货又没有达到,退还服务费是必要的。但从此次明星直播带货的结果来看,并不一定“咖位”有多大,直播带货就有多火,销售额就有多高。

诚然,现在已经不是“酒香不怕巷子深”的时代了,通过借助明星的影响力,通过直播带货来增加产品的曝光度和知晓度,对于打开销售局面是有益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时代在变,“酒香不怕巷子深”就没有价值和意义。相反,从一些流量大咖、明星直播带货屡屡翻车来看,消费者的理性明显增强,不再是“只看明星不看货”。

斥巨资请明星带货,结果销售额还比不上服务费,要避免这种尴尬的现象,商家在销售上还是要练好产品“内功”,只有商品过关了,才能经得起市场的长久检验。毕竟从实用的角度来说,商品要受到青睐,一定是迎合了消费者的需求并且质量是过关的。对于消费者而言,看产品是否符合需要、看质量是否达到要求,而不是仅仅只看是哪个明星代言的,这对消费市场来说是一种进步,因为商品本身的价值才决定了市场。当然,如果商品本身的价值好,符合市场预期和消费需求,再加上明星的加持,销售额一定是很乐观的。

这起案件的宣判或许能给我们一些启示,就是商家在进行商品销售时,一定要练好“内功”。像明星直播带货这样的“外力”加持或许能起到一定的作用,但这个作用一定是建立在好的“内功”基础上,外因通过内因才能起到作用。在此也可以奉劝一些商家,要真正的拿出好商品,而不是靠明星噱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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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理性对待直播。
    2022-01-08 16:09:11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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