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带货的热度逐年攀升,李佳琦、薇娅等头部网红技惊四座,成为了厂商心中的财神,一些规模相对较小的厂商受到刺激也走上直播带货的路子,而这些厂商由于自身公关能力相对薄弱,往往选择外包给传媒公司来做,这就带来了更多的不可控因素,一旦外包公司业务能力不靠谱,就可能导致“带货翻车”的现象出现。
在这次风波中,厂商一开始就与传媒公司签订了明确的合同:约定完成16场直播带货活动并指定了主播,还要求投资回报率不能低于1:2.5,否则还要安排相应的补播。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16场直播只进行了4场,原先指定的主播也只请到了2位,其中一场甚至闹出了“没放商品链接”的乌龙,4场总销售额更是相当惨淡。由此可见,传媒公司运作能力严重不足,合同中的要求只实现了不到四分之一,因此厂商要求退还推广费用是无可非议的,是非判定在整体上不存在较大的争议。
但整场风波给中小厂商带来的教训是相当深刻的:除了要签订明确的合同,寻找可靠的合作对象,还必须理智地看待直播带货这个行业。直播带货归根结底只是一种赚钱的途径而非赚钱的保证,在本质上就是一种市场行为,有人尝到甜头就必有人阴沟翻船。法律保护公平交易,但不可能为失败的经营战略埋单。传媒公司的直播策划虽然与厂商预期相去甚远,但还是有两场符合要求,关键在于即使是这两场直播,销售数据也是相当难看的,明星网红实际表现实在难以让人相信这就是所谓的“财神”。传媒公司在庭审现场认为业界普遍不将服务费与投资回报率挂钩,主张厂商不可因此而要求退款。虽然厂商最终追回了大部分的款项,但是还有大量的厂商由于迷信明星带货数据,认为“即使有水分,挤一挤还是能赚不少”,最终遭受巨额亏损而申诉无门。当然,通过数据注水诱导厂商合作等行为一定违反了公平交易的原则,而这需要政府和法律出手制止。但是在公平交易、尊重合同的前提下,传媒公司的主张应该得到支持,虽然很残酷,但这就是市场。
从金融科技到直播带货,再到如今的“元宇宙”,变的是层出不穷的挣钱方式,不变的事实是真正尝到甜头的人永远都是少数。面对这些爆火的概念,特别是在法律规范还未到位的时候,我们永远要将审慎的态度放在第一位,毕竟万能的“财神”终究是不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