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偷逃税又创新高 法律和监管值得思考
毛阿敏,1994年至1996年,少缴税款106.02万元,税务部门决定对她进行3倍罚款。面对如此严重的税案,毛阿敏的经纪人自缢身亡,毛阿敏面对刑事追究,选择了出国避风头,直到2000年初才缴清了所欠的罚款,2001年回国。
刘晓庆,2002年因个人偷逃漏税13万左右,晓庆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涉及的偷逃税款金额高达上千万元, “被正式逮捕”,羁押422天。
范冰冰,2018年,偷逃税730万元,个人和公司偷漏税共2.55亿元。在限期内缴清了8.8亿元人民币的欠税及罚款,根据法律规定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黄薇(薇娅)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偷逃税款6.43亿元,少缴税款0.6亿元。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41亿元。
为何演艺圈明星偷逃漏税的事件越来越严重,我主观分析有两个原因:
一、依罚代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是说,逃税是要吃官司的。可是,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这是说,补交后可以不吃官司。因为明星都不缺钱,罚款并没有压力。我可以武断的说,凭这一条刑法,明星偷逃税都不要吃官司,“留得青山在,不怕无柴烧。”
二、监管不力。演艺圈偷逃税的情况有多严重,我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但就事论事说监管是有问题的。上面的这些偷逃税明星,哪一个是税务部门查出来的,都是知情人举报的。为什么一查就是一只条“大鱼“,因为大鱼太多了,而且会越来越多。因为,即使偷逃税被查,顶多也是罚款。况且查出来的是寥寥无几,漏䋞之鱼指不胜屈。
一点感慨:薇娅偷逃税款6亿,这种财富数字,普通人想都不敢想。试想,如果一个腐败分子贪污了6个亿,是什么结果?枪毙。可是她连官司都不要吃,这是不是对演艺圈网开一面?
再看看现在,为什么很多孩子都想着长大做明星当网红?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来钱快、来钱多!都想着一次赚到几辈子的钱, 就过上童话里的生活了。问题是网红或明星的巨额财富,即便都合法,真的就合情合理了吗?保家卫国的战士、为祖国做出杰出贡献的科学家,多少人付出了更多、甚至拼上了性命,但一辈子拿不到他们收入的零头,这真的合理吗?在虚无缥缈的运气上获得的成功,竟然成了巨额财富的掘金地、成了孩子的目标、成了无数人的偶像,这是社会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