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野生动物,需找到最大公约数
野猪是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野生动物,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猎杀野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这是应该承担的法律后果。但在此类现象不断发生,野生动物保护和人类生命财产安全发生矛盾的事件频频出现的语境下,社会和有关管理部门,都应该重视这个问题,在人与野生动物保护之间,找到最大公约数,找到最好平衡点。
俗话说,救了青蛙饿了蛇。在动物的食物链中,这是没有办法的事情,这是自然界自身的生态平衡。但当一些野生动物威胁和影响人类时,尤其是容易泛滥成灾的野猪肆意毁坏农田植被,严重影响人民生产生活,正如河南省南阳市这对夫妻当事者,家里“麦子损失了30多亩,吃得也没啥了,100多亩玉米也被吃得70多亩绝收”,面对这种影响生产和生活的情况,他们怎么办?他们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生存、生活权利,也需要政府和有关部门统筹考虑,不能保护了野猪,而让人的生存受到影响。
《野生动物保护法》当然要不折不扣执行,这是为了保护物种多样性、维持生态平衡。但随着野生动物栖息地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野猪等野生动物种群不断增长、觅食等活动范围扩大,导致致害事件日渐频繁。南阳市林业局也曾发文,称该市野猪种群数量增长过快,活动范围不断扩大,严重影响当地农民日常生活,甚至出现了野猪与人争夺生存空间的尖锐矛盾,农户种植的玉米、红薯等农作物被野猪啃食、踩踏,大片农田被损毁,农户损失严重。可见,南阳市这对夫妻所称“野猪给地里庄稼糟蹋得非常严重”并非虚言。
面临这种情况,在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力度的同时,也应该设立相应的补偿办法,通过为村民购买保险,减轻农民的经济损失,以减少私自捕杀行为,此外,还应该给村民一个具体的应对野生动物干扰的办法,如何在面对面遭遇野猪时进行防卫,毕竟野猪具有很强的攻击性,毕竟村民的人身安全法益,高于对野猪进行保护的法益,人的生命安全理应是第一位的。还应该以此案为契机,将村民的利益保护提升到议事日程上,才会让那些深受野猪祸害的村民,获得安全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