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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言道 2021年11月9日-2021年11月13日新话题

常言道 最后编辑于 2021-11-11 08:4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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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化工大学某同学购买一款苹果手机后,发现未配充电器,她与另外几位法学生一起,将苹果公司告上法庭。北京化工大学和东华大学还组成“律政俏佳人队”进行辩论,此话题也冲上热搜。有人认为此举纯属蹭热度,有人希望同学们胜诉,也有人称这是“蚍蜉撼大树”。对此,你怎么看?(请注意,每周六晚截稿) 

2021年,《文笔塔·观点》版每周二出版

 

11月9日常言道刊发名单:

金子惠、晴天、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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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条评论

  • 消费者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消费过程中,经常会发生一些消费者与经营厂商之间的消费纠纷。有些消费者明知自己吃了亏,也不愿意花更多时间与精力为自己的一点“小事”与经营厂商对簿公堂。近日,北京化工大学某同学买了一款苹果手机,发现未配充电器,将苹果公司告上了法庭。对此,有人支持;也有人认为是“蚍蜉撼大树”。在我看来非常有必要

    手机送充电器是大家熟以为常的事,然而北京化工大学某学生买了一款苹果手机iPhone-12,手机盒里只有一根uso-c转接线,并无充电器。苹果公司给出的解释是为了“环保”。明眼人一看便知,苹果公司以“环保”为由不配充电器是站不住脚的:其一、根据《民法典》三百二十条从物随主物移转等相关规定及社会交易习惯,购买手机理应配备充电器;其二、该款新手机采用uso-c接口,与其他充电器无法直接互换使用,没有新充电器无法实现手机快充功能;其三、不配充电器与配充电器手机的价格一样,并没有减少。综上所述,苹果公司以“环保”为噱头,让消费者再掏钱买充电器,从中再赚一笔,侵犯了消费者权益。北京化工大学与另外几位学生一起勇于站出来,以法律为武器为自己维权,其行为值得鼓励。

    事实上,市面上的主流手机厂商销售手机均配有充电器,充电器是手机使用必不可少的配件。囯内华为、小米等主流手机均有不同的套餐供消费者选择,显得很人性化。苹果公司明知不买新充电器,手机无法实现正常使用功能,还在生产新的充电器,迫使消费者另出钱买充电器,足见苹果公司是以“环保”为由“薅”消费者羊毛。北京化工大学的学生与其他几位学生一起以“知其不可为而为之”的精神,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值得点赞。近年来,从迪士尼、新东方到知网、腾讯等案例,大学生们面对“店大欺客”情况,都勇于站出来以法律为武器为民维权,彰显出新时期年轻一代,较强的法制观念及勇于维权的精神风貌。

    作为一个普通的消费者,是否能告在上市公司的纠纷中取得胜利,其结果虽然未知,但无论诉讼结果如何,对苹果公司在内的相关厂商都是一个提醒,他们清醒认识到,无论企业多大,都要重视消费者的权益,别低估了他们的决心和力量,在任何时候消费者都应该维护自己的权益,商家应该诚信经营企业
    2023-01-06 10:03:58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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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蚍蜉撼大树”其意义深远

    在人们日常生活中,常常会发生一些消费者与经营厂商之间的消费纠纷。有些消费者明知自己吃了亏,也不愿意花更多时间与精力为自己的一点“小事”与经营厂商对簿公堂。近日,北京化工大学某同学买了一款苹果手机,发现未配充电器,将苹果公司告上了法庭。对此,有人支持;也有人认为是“蚍蜉撼大树”。本人认为,此”蚍蜉撼大树”其意义深远。

    一直以来,买手机送充电器是大家熟以为常的事,然而北京化工大学某学生买了一款苹果手机iPhone-12,手机盒里只有一根uso-c转接线,并无充电器。苹果公司给出的解释是为了“环保”。明眼人一看便知,苹果公司以“环保”为由不配充电器是站不住脚的:其一、根据《民法典》三百二十条从物随主物移转等相关规定及社会交易习惯,购买手机理应配备充电器;其二、该款新手机采用uso-c接口,与其他充电器无法直接互换使用,没有新充电器无法实现手机快充功能;其三、不配充电器与配充电器手机的价格一样,并没有减少。综上所述,苹果公司以“环保”为噱头,让消费者再掏钱买充电器,从中再赚一笔,侵犯了消费者权益。北京化工大学与另外几位学生一起勇于站出来,以法律为武器为自己维权,其行为值得鼓励。

    事实上,市面上的主流手机厂商销售手机均配有充电器,充电器是手机使用必不可少的配件。囯内华为、小米等主流手机均有不同的套餐供消费者选择,如华为nova8系列两种套餐足足少了200元,显得很人性化。苹果公司明知不买新充电器,手机无法实现正常使用功能,还在生产新的充电器,迫使消费者另出钱买充电器,足见苹果公司是以“环保”为由“薅”消费者羊毛。北京化工大学的学生与其他几位学生一起以“知其不可为而为之”的精神,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值得点赞。近年来,从迪士尼、新东方到知网、腾讯等案例,大学生们面对“店大欺客”情况,都勇于站出来以法律为武器为民维权,彰显出新时期年轻一代,较强的法制观念及勇于维权的精神风貌。

    作为一个普通的消费者,是否能告赢市值超2万亿美元的上市公司,其结果虽然未知,但无论诉讼结果如何,对苹果公司在内的相关厂商都是一个提醒,倒逼他们清醒认识到,无论企业多大,都要重视消费者的权益,别低估了他们的决心和力量,这正是”蚍蜉撼大树”的意义所在。
    2021-11-13 20:21:36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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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为一个普通的消费者,是否能告赢市值超2万亿美元的上市公司,其结果虽然未知,但无论诉讼结果如何,对苹果公司在内的相关厂商都是一个提醒,倒逼他们清醒认识到,无论企业多大,都要重视消费者的权益,别低估了他们的决心和力量,这正是”蚍蜉撼大树”的意义所在。
    2021-11-13 20:17:12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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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法维权需以事实为依据
    北京化工大学某同学购买一款苹果手机后,发现未配充电器,就与另外几位法学生一起,将苹果公司告上法庭。依法维权体现了学生的法律意识,这是应该鼓励的行为,但依法维权的前提是应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就是手机生产商违背了合同约定、损害了消费者权益需要有确凿的事实。
    但从事情的来由看,苹果公司之所以未配充电器,是基于工信部对于手机、充电器分离销售的建议,并且在产品技术规格页面的“包装内容”一项中,已明确告知产品完整的包装内容,双方买卖合同中不包含电源适配器,仅包括手机及USB-C转闪电连接线。也就是说,手机生产商在销售过程中已经进行了告知,或者在商品定价中已经有了体现。生产商并没有违法,消费者的权益也没有受到实质性损害。一定意义上,手机未配充电器,让消费者更多自主选择,减少了浪费,还对环境保护有利。从这个方面说,学生的上诉行为缺乏法理依据,而成立的“律政俏佳人队”,恐怕也是蹭热度之举。
    法律学子初生牛犊不怕虎,敢于对大公司、大机构、大品牌“挑战”,以检验测试自己的法律知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是值得肯定赞赏的。但在选择案件标的时,一定要真正选择好,要有充分的足够的法理事实依据,一定是被告方存在违约违法责任,损害了消费者权益,或者在服务方面存在法律意义上的瑕疵,有了足够的事实依据,即使是一分钱的官司,即使是世界级的企业,也完全可以对薄公堂,将官司打下去。而如果是法律事实、法理依据有缺失,这样大张旗鼓闹上法庭,风风火火震惊世界,反而显示了自己缺乏认真严谨的精神,而严谨认真正是法律工作的精髓与要义。
    2021-11-12 23:22:20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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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利双收”是否太轻松?
    近日,北京化工大学几位法学生因苹果手机未配充电器,将苹果公司告上法庭。北京化工大学和东华大学还组成“律政俏佳人队”进行辩论,引起广泛争论,有人希望她们胜诉,有人觉得她们此举是“蚍蜉撼大树,可笑不自量”。

    去年下半年,苹果公司表明在iPhone12系列开始不再随机附送充电器,引起了极大的轰动。官方对此给出的相应的解释大致可以概括为两点,一是消费者家里已经有很多充电头,二是为了环保。可真的如此吗?

    苹果作为一个大公司,消费者是否有匹配的充电头,是否愿意接受没有适配充电器的手机,起码要做充足的调研,目前的做法既武断又霸道,是对消费者的不尊重。反观一些其他公司,就如国内品牌华为,对于同样的问题他们根据是否配有充电器设置了不同价位,其不含充电器版本比套装版本优惠200元,消费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由选择。且不论该做法正确与否,但起码尊重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比起所谓的环保,这更像是营销策略。首先,人们很难将不配充电头和环保联系在一起,苹果公司给出的说法摆明了牵强附会。其次,苹果减少了用户配件的情况下,机器的价格并没有降低,让用户花了钱,保护环境的名头给了自己。既赚了钱,又得了名,此举可谓名利双收,有够无耻。如果真的想要环保,不如换换思路,比如对旧充电器进行回收,以旧换新。真正地环保应该贯穿于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从生产到回收或分解。

    大公司霸道,作为消费者就应该闷不吭声地接受吗?辩论赛决赛展示最后,提起诉讼地方同学坦言“我们希望通过此次案件唤醒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以'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的勇气,以'知其不可为而为之'的魄力,积极加入到维权的队伍中来,为公益勇敢战斗!”

    无论最后结果如何,这种勇于发声的精神都应该支持,这对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督促商家改进服务、推进相关领域完善法律都有着一定的影响。作为新时代的青年,她们更是勇气可嘉,为她们点赞。
    2021-11-12 18:36:34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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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蚍蜉撼树,真的是不自量力吗?
    10月27日,“学生起诉苹果手机不配充电器可能胜诉吗”登上微博热搜,引发了激烈的讨论。有的网友认为这些学生是多此一举、哗众取宠,有的网友认为她们是“蚍蜉撼树”,不可能胜诉,也有的网友为她们的行为点赞。
    事件的起因是北京化工大学的一名法学生发现购买的苹果手机未配充电头,于是联合其他几位法学生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判令苹果公司交付手机充电器,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1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这几位学生的行为在人们看来是新奇而大胆的。因为自苹果公司声明新产品不再配充电器以来,即使众多消费者不满,也鲜有人对其提起诉讼。更别说提起诉讼的只是几位势单力薄、经验不足的学生。无怪乎网友认为此举是“蚍蜉撼树”。
    然而这几位学生真的是不自量力吗?
    苹果手机不配充电器这件事虽美其名曰“环保”,实则是薅消费者的羊毛。苹果手机的充电口因其特殊性无法与其他充电器适配,因而买了苹果手机的消费者就必须得花另外的钱买苹果充电器,这就造成了垄断。苹果公司此举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是在试探消费者的底线。诚然,消费者有选择购买与否的权利,但请试想一下,如果有更多的手机厂商“学习”苹果公司这个行为,那消费者面临的选择将更少。不幸的是,部分消费者一直在妥协、甘心当被大公司薅的“羊”。
    无论输赢,这几位学生的行为都有意义。鲁迅先生曾说:“有一分热,发一分光,就令萤火一般,也可以在黑暗里发一点光,不必等候炬火。”她们正是这句话的实践者。这几位法学生未尝不知道胜诉可能性之渺茫,但仍选择了用她们所学的法律知识去捍卫消费者的权益。在她们身上,我看到了社会责任感,也看到了敢于反抗敢于挑战的勇气。她们为其他消费者开了很好的先河,之后的其他消费者当面临被侵害权益的情况时便可以效仿她们。当众多的蚍蜉齐力,大树未尝不能被撼倒。
    2021-11-12 17:19:00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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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蚍蜉撼树,真的是不自量力吗?
    10月27日,“学生起诉苹果手机不配充电器可能胜诉吗”登上微博热搜,引发了激烈的讨论。有的网友认为这些学生是多此一举、哗众取宠,有的网友认为她们是“蚍蜉撼树”,不可能胜诉,也有的网友为她们的行为点赞。
    事件的起因是北京化工大学的一名法学生发现购买的苹果手机未配充电头,于是联合其他几位法学生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判令苹果公司交付手机充电器,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1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这几位学生的行为在人们看来是新奇而大胆的。因为自苹果公司声明新产品不再配充电器以来,即使众多消费者不满,也鲜有人对其提起诉讼。更别说提起诉讼的只是几位势单力薄、经验不足的学生。无怪乎网友认为此举是“蚍蜉撼树”。
    然而这几位学生真的是不自量力吗?
    苹果手机不配充电器这件事虽美其名曰“环保”,实则是薅消费者的羊毛。苹果手机的充电口因其特殊性无法与其他充电器适配,因而买了苹果手机的消费者就必须得花另外的钱买苹果充电器,这就造成了垄断。苹果公司此举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是在试探消费者的底线。诚然,消费者有选择购买与否的权利,但请试想一下,如果有更多的手机厂商“学习”苹果公司这个行为,那消费者面临的选择将更少。不幸的是,部分消费者一直在妥协、甘心当被大公司薅的“羊”。
    无论输赢,这几位学生的行为都有意义。鲁迅先生曾说:“有一分热,发一分光,就令萤火一般,也可以在黑暗里发一点光,不必等候炬火。”她们正是这句话的实践者。这几位法学生未尝不知道胜诉可能性之渺茫,但仍选择了用她们所学的法律知识去捍卫消费者的权益。在她们身上,我看到了社会责任感,也看到了敢于反抗敢于挑战的勇气。她们为其他消费者开了很好的先河,之后的其他消费者当面临被侵害权益的情况时便可以效仿她们。当众多的蚍蜉齐力,大树未尝不能被撼倒。
    2021-11-12 17:07:49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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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家的贪婪VS卖家的欺诈?

    近日,因苹果公司不给新产品配送适配充电器,来自北京化工大学和东华大学的几位同学组队将苹果公司告上法庭 ,她们请求苹果公司赔付手机充电器,并承担违约责任。那么这些法学生为何要向苹果公司提起诉讼?苹果公司又为何不给新产品配送充电器?这到底是买家的贪婪还是卖家的欺诈呢?
    随后一则“学生起诉苹果不配充电器可能胜诉吗”的消息迅速登上微博热搜,阅读量破3亿,关注度空前。有网友对此表示支持,希望苹果公司能够听到消费者的呼声;也有业内人士表示担忧,认为胜诉的希望不大。
    事实上,这不是苹果公司第一次因为不配送充电器而被起诉,2020年,苹果公司就以“环保作用”和“大家已有现成配件”为由,取消#iPhone 12# 系列产品随附电源适配器和耳机。苹果代理人也表示在iPhone 12 pro Max的包装盒上,明确了iPhone12 pro Max的完整包装内容,即不包含充电器,装有usb-c转闪电连接线。因此,双方的买卖合同并不包含电源适配器。对此,有网友表示,“苹果对电源设计的提示缺乏显著性”,买家不细看是看不出来的。还有网友表示这是以“环保”为噱头的变相促销,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认为买手机配送适配的充电器是理所应当的。
    依据民法典,苹果公司不再附随电源适配器的条款是无效的格式条款,不构成合同的内容;电源适配器是手机的从物,应当履行交付义务;苹果公司在销售手机的过程中缺乏显著性提示,存在欺诈的行为。
    此次法学生起诉苹果公司事件,是一个事关数以万计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勇敢发声,以法律为武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消费者的权益理应得到重视,希望此次状告能引起苹果公司的重视。
    2021-11-12 14:07:05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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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场启蒙性高于实操性的诉讼

    近日,北京化工大学某同学购买一款苹果手机后,发现未配充电器,她与另外几位法学生一起,将苹果公司告上法庭。北京化工大学和东华大学还组成“律政俏佳人队”与“苹果公司”对薄公堂。

    苹果公司表示,之所以未配充电器,是基于工信部对于手机、充电器分离销售的建议,并且在产品技术规格页面的“包装内容”一项中,已明确告知产品完整的包装内容,双方买卖合同中不包含电源适配器,仅包括手机及USB-C转闪电连接线。

    据我所知,国际主流品牌手机商大多施以分离销售原则,比如谷歌新出的pixel 6和6pro,也都不含电源适配器。减少电源适配器等配件是出于环保目的,符合环保价值追求,这也是文明社会的表征之一。

    在国人的常识下,买手机都是要配充电器的,否则如何充电呢?这其实是经验主义者的判断,不够理性,他们忽略了商品之外衍生的环保理念,固化的观念还没转变过来。

    毫无疑问,在明确告知包装内容的前提下,根据契约精神,“律政俏佳人队”的诉讼似乎有点无理取闹,胜算不大。

    苹果公司也不是配备不起一个电源适配器,成本核算加上去就完了。这还是羊毛出在羊身上的套路。“律政俏佳人”咋就不明白呢?

    你能强迫人家必须配备充电器,还能强迫人家的定价?

    实际上,这场列入第七届的“小城杯”公益之星创意诉讼大赛的诉讼呈现更多的是一种象征意义。它培植了当代大学生的维权意识,当察觉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话,要勇于拿出法律武器去捍卫。启蒙性要高于实操性,至于诉讼结果如何,已经变得不重要了。所以,这也是有人认为她们纯属炒作、蹭热度的缘由。
    2021-11-12 12:31:59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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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1-12 12:21:17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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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给“较真”多一点包容
    朱悦
    京沪两地法学生诉讼苹果公司,一时引起舆论风波,有甚者直接讽刺该行为是“哗众取宠”“毫无意义”。笔者认为,高校学生这次维权行为是值得鼓励的,诉讼小组成员们的“较真”在当下也是弥足珍贵的。
    从发售IPhone12起,苹果公司就取消了赠送适配充电器,对外宣称为了“环保”。但究其根本,只要供需平稳,苹果公司充电器的产量与包装材料并不会因此减少,反而消费者为此进一步消费时,单独寄出来的包装也算不上环保,消费者处于相对被动状态的。况且,手机和充电器作为整体被分离,本身就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一种侵犯。
    通常,消费者在需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的时候,总会因为诉讼成本过高最终望而却步,只好吃了哑巴亏。即便有人尝试,也会因为势单力薄被种种困难击退,甚至会面临非议,如被谴责为“浪费司法资源”。抛开评论者立场问题,笔者认为这是对司法的亵渎,司法的存在本就是为了维护人民权益的,若大众都因顾虑后果而不选择司法途径,这才是最大的浪费。
    从苹果取消耳机孔,到取消赠送适配充电器,大众的底线被步步试探。我们需要这些“较真”,需要这种“知其不可而为之”的精神来矫正对现状一味接受的习惯。而此次两所高校公益诉讼正符合这种诉求,法学生利用专业知识和学校平台,传播权利意识,如苏大学子诉讼知网,华政学子诉上海迪士尼禁止带零食入园等。此次高校学生诉讼苹果公司就出自“小城杯”公益之星创意诉讼大赛,激励青春热血的大学生关注民生,这些为民着想的身影不该被恶意揣测,即便面对的是强大的资本、完美的法务,他们提出诉讼的那一刻,就是最有力量的。
    无论这次诉讼成功与否,它就像一颗探路石,社会应给这样的“较真”多一点包容。
    2021-11-12 12:18:38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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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警惕消费陷阱
    对于消费者来说,在消费陷阱、商业猫腻层出不穷的今天,利用法律武器,维护好自己的权益显得尤为重要。
    就拿近日苹果产品不再配备适配充电器来说,苹果公司声称是在实施“分离销售”,并打上了“环保”旗号。北京化工大学和东华大学的学生们认为这是在欺诈消费者,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不法侵害,他们果断拿起了法律武器,向商家谋私利的行为坚决说“不”。
           遇到类似店大欺客的情况,很多消费者感到不解与愤怒,却不知如何维权,或是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自己吃点亏算了,更多的人甚至没有意识到这已经侵犯了自己的消费权益,认为规定销售方式是商家的权利,甚至有些网友还指责维权学生小题大做、哗众取宠。
           笔者认为,从营销手段来说,其手机产品在未与市面上广泛销售的充电产品实现插口与端口统一的情况下就提出所谓的“分离销售”,显然大大提高了产品售后问题出现的可能,并且单一的销售方案也意味着直接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从售后服务来说,官方提供的充电方式的建议只有公式化的寥寥几字,导致手机不断出现充电问题也得不到解决,这也是商家对消费者的不负责任。最后,从价格上来看,相较于配备适配充电器的产品价格并没有下调,这显然是无形中的涨价,欺骗了消费者。
           维权学生们的行动并非幼稚,配不配充电器对有些人来说是“无所谓、不至于的”的事情,想买就买,不买就算了,但这些学生看到了其中隐藏的消费陷阱,他们不只是为了自己,更是为广大消费者发声,向商业巨头发起挑战,他们勇敢地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管成功与否,呼吁众人认清消费陷阱,加入到维护合法权益的队伍中,这就是意义所在。
    2021-11-11 22:35:47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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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一个充电器“较真”
    日前“京沪两地法学生起诉苹果公司不送充电器”上热搜,北京化工大学、东华大学的学生们组队将苹果公司告上了法庭。请求判令苹果公司交付手机充电线,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1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然而苹果公司代理人却认为,在iPhone12proMax的包装盒上,明确表示其完整包装内容,即不含充电器,装有usb_c转闪电连接线,因此双方的买卖合同并不包含电源适配器。苹果公司代理人声称:此举是为了保护环境。
    对于法政学子对大公司、大机构、大品牌的“挑战”,社会上有人表示支持,但也有网友表示这些学生是在蹭热度,小题大作。但这些学生用自己的行动为世人作了一个榜样:每个人都应该有维权意识,都应该以一种积极、理性、法律的方式为自己维权,而不是当消费者权益被商家侵害时,选择忍气吞声、息事宁人。
    其实就这起诉讼本身来说,它的意义远大于结果。最近几年大学生通过法律手段来捍卫自身权益的事例屡见不鲜。因迪士尼安检翻包,禁止携带食物入园,当时大三的王洁莹将上海迪士尼起诉至法院;因中通快递快递员私自代签收,当时在苏州大学念书的张乐萌将中通快递告上法庭;因爱奇艺会员还要看广告的问题,苏州大学的学生孙烨婷将爱奇艺告上法庭......这些案例维权成功,看似只是一个个独立个体的胜利,是个例,实则关乎所有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他们用行动告诉每一位消费者:你们有权利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哪怕是一件非常小的不公正的事情,因为正是消费者的“较真”,推动着法治社会的进一步建设。
    勇于较真,敢于较真,甚至为一个充电器“较真”,该事件真正的意义并不是这场官司的输赢。“律政俏佳人们”较真的态度,反映出我们国家年轻的一代,他们既有远大理想,又能立足现实,正一点一滴地推动社会向更美好的明天迈进。
    2021-11-11 19:32:47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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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向商家的不法行为勇于说“不” 金子惠
    购买手机却没有配备充电器,近日北京化工大学几位法学生以侵犯消费者权益为由将苹果公司公司告上了法庭。苹果公司则表示该举措是为了环保,同时声称销售页面和产品的外包装上均对不配备充电器进行了明确说明。“产品商有权制定自己生产产品的价格与配备设施”。这句话听起来似乎没毛病。可产品商的“有权”果真合理吗?
    首先,不配送充电器是以默认购买者均为苹果老用户且充电器适合新型号为前提的。但新款的苹果手机转变了以往接口采用新式的USB-C接口,这就导致了不同型号手机与充电器直接的互换使用根本无法实现。消费者要买到合适的充电器,还要额外多付两三百元去官网购买。不配备充电器却改了手机充电的接口,这究竟是环保还是打着环保的旗号让消费者额外消费?产品商的心思不言而喻。
    购买作为“主物”的手机却没有配备其“从物”充电器,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条,“主物转让的,从物应随主物转让”法律相悖,不是产品商仅仅在外包装上告知就“万事大吉”的。
    面对如此不合理要求,法学生用法律武器维权是一个值得鼓励的事情。可许多人却笑其不自量力,认为此举纯属蹭热度,这从侧面反映了人们维权意识的淡薄。自苹果不配备充电器起,华为、小米,许多品牌也陆续开始效仿,消费者们面对商家不合理举措的默许,对待维权行为的冷眼旁观,殊不知最终损害的还是自身的利益,没有人能置身事外。
    这几名法学生勇敢地站出来,不论维权结果如何,都树立了一个良好的榜样——提高了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微是你我,是每一个推动社会进步的微小分子。”当每一个人都勇于较真,用积极维权向商家的不法行为说“不”,最终汇聚成的力量将不可小觑。时代的进步正源于个体迈出的微小一步。
    2021-11-11 18:14:18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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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赢了官司,你将输掉什么?
    不错,未配充电器,这是商家的一个重大失误,错在商家,这是肯定的。
    但仅仅因为这件事而大张旗鼓地闹上法庭,网民感觉有点小题大做,不值得,划不来,大学生的智慧好像用错了地方。
    这件事的结果不外乎以下三种,一是打不赢这场官司。如果这只是这一件商品没有配充电器,商家又不是故意对消费量的权益进行侵犯,商家承认错误,对消费者进行相应的补偿,事情也就了结。二是商家与消费者进行和解。这其实也就是第一种结果,法律应该也是支持的。第三种,打赢了官司。消费者提出的诸多诉求,商家都给予了满足。但是静下心来想一想,在这一件事上,你就是赢了官司,你将失去什么?
    《左传•宣公二年》有言:“人谁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就这件事而言,商家是有错,如果为此给消费者带来某些方面的损失,要商家付出一点代价也是应该的。但远没有达到非要闹到法庭上见的地步。消费者若能做到对商家进行提醒,让商家补偿自己在这次网购中的时间与金钱方面的损失,也是可以理解的。如果商家执意不改,无视消费者诉求,那又是另外一回事。此时你再先礼后兵,法律与道义都会在消费者这一边。但商家若及时改正,事情也就了结。
    有人说厚道是一个人的顶级情商。作为消费者,我们要以一种大度的心态来看待别的偶疏。若抓住别人的一点失误,就兴师动众,就得理不饶人,这反而看出了你的心胸狭隘。《菜根谭》中说,性躁心粗者,一事无成;心和气平者,百福自集。这里的心和气平,其实也就是指宽容大度。精明不如厚道,计较不如坦诚。和谐社会,法律当然是重要保障,但人与人之间的理解谅让,更是我们和睦共处的润滑剂甚至是携手前行的动力。
    2021-11-11 14:31:29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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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学生打官司维权 从实战中提高水平

    近日,北京化工大学某同学购买一款苹果手机后,发现未配充电器,她与另外几位法学生一起,将苹果公司告上法庭。北京化工大学和东华大学还组成“律政俏佳人队”进行辩论,此话题也冲上热搜。有人认为此举纯属蹭热度,有人希望同学们胜诉,也有人称这是“蚍蜉撼大树”。对此,我这样认为:

    一、本来就不应该买苹果手机。一是国产手机也很优秀,配置很高,价格也不贵。如小米、OPPO、ViVO、中兴等品牌手机完全可以满足生活和学习的需要,大多数时候手机只是一个打电话、看视频的工具,有不少功能直到手机坏了,可能还没使用或很少使用;二是作为学生不能自食其力,用的都是娘老子的钱,没有追求使用高端手机的本钱;三是买国产手机,一旦遇上麻烦,维权也容易;四是爱国。美国处处和中国作对,华为就被折磨得精疲力尽,中国人应该长点志气。

    二、为了一个小小充电器大动干戈不值。作为消费者为自己维权没有错,可是作为在读大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学习知识和本领,今后回报父母,报效祖国。现在为了一个价值100多元钱的充电器花费很大精力打起了官司,北京化工大学和东华大学还组成“律政俏佳人队”进行辩论,代价太大了。我认为是小题大做,有蹭热度作秀之嫌,对此事完全没有必要兴师动众,只要把案情如实向消协反映,提供有效证据,请求消协为民作主。

    三、唯一让我认可的是给学法的同学一次实战的机会。可以把这一消费纠纷交给如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或东华大学法学专业的学生,由他们组成律师团队,悉心钻研相关法律,从专业的角度来与苹果对簿公堂,打赢了皆大欢喜,激发学法热情;即使输了,也能从依法维权中积累知识。
    2021-11-11 14:10:17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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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题就该“大”作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刘备在遗诏中以此来劝诫其子。诚然,这句话在如今依然能够警醒众人。近日,某高校学生购买苹果手机后发现并为配备充电器,因此将苹果公司告上了法庭。未配备充电器看似是件小事,但是积少成多,多次的错误积累的量变终究会引起质变。
      伏尔泰曾言:“雪崩的时候没有一朵雪花是无辜的”。看似极易融化的雪花,却可能造成巨大的雪崩。拥有千万粉丝的网红辛巴直播带货,被查出卖假燕窝,此事件一出,再也没有消费者愿意购买其商品并且还要受到相应的法律惩罚,对于苹果等商家同样如此。经历了三十多年才形成的强大品牌,其品质和口碑都是时间沉淀出来的。未配备充电器是商家的失职,看似不会造成多么严重的后果,但是一次次的失误会损害品牌的信誉,败坏企业的口碑,逐渐降低消费者对品牌的好感度进而影响效益。在互联网的时代,各产业竞争激烈,质量服务兼具的商家比比皆是,若多次出现如苹果企业这样的失误,很容易被网络的洪流冲垮,以至于无法翻身。除此之外,这种错误产生的原因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企业监管的不当,作为消费者不应该去容错,而是及时地举报以纠正这种行为,帮助形成正确的市场规则。
    昨日之因方成今日之果。有人认为这些学生的行为只是为了蹭热度博关注,仅仅因为一件小事而将对方告上法庭实在有些小题大做,但是有时“小”题就该“大”作。这群学生的举动不仅是对于他们自身利益的维护,同样也是为了警醒商家保障所有消费者的权益。让商家为自己的错误付出代价,承担责任,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并且此次事件的女大学生为消费者做了良好的示范,缺乏法律意识是人们普遍存在的问题。与大型企业公司相比,消费者的经济实力确实相差甚远,但是掌握必要的法律常识,在必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障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平等地位才是真正的“大”作。
      事物都有轻重缓急,但这并不能决定我们是否作为。当下时代,有时更需要“小题大做”。
    2021-11-10 17:51:25 1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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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怎样的生活状态可以满足年轻人的体验需求,也许可以更加高级一些。个别人对集体的绑架,付出如此代价的意义,请告诉我。
    2021-11-09 22:53:16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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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普法工作应继续深入开展下去。同时也不能走极端,避免西方某些国家的“烂诉”现象的出现。
    2021-11-09 15:43:24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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