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网 | 微博 | 客户端 | 旧版博客
收藏本站

富二代继承到的财产是否为夫妻共有?一个好消息、一个坏消息

李诗怀律师 最后编辑于 2021-09-23 21:29:08
4426 1 5

很多女人都想嫁一个富二代,不是没有道理的。她们都有这个法律常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到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就是她们选择富二代的法律依据。
但是第四项同时规定:“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假如富二代的父母立了遗嘱,且在遗嘱中明确表示“儿子继承到的财产归儿子个人所有,与其配偶无关”,则这个富二代的配偶就无望共享了。
但也有人说了,并不是所有人都会立遗嘱、或者来得及立遗嘱。没有遗嘱,则按法定继承办理,就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一方继承到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单就这一种情况而言,还有两种可能性:一个好消息、一个坏消息。
好消息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富二代的父母去世了,哪怕没有及时的办理继承手续,在离婚后才办理的继承过户,原配偶一方仍可以主张相关权益。
坏消息是:配偶可以共享的是继承到的财产,而不是共享继承权,继承权具有身份属性,仅属于继承人一方所有,他如果放弃继承权,则配偶奈何不了。

收 藏
分 享
表态的人
  • 蒋锷初
  • 泉水涓涓
  • 人参果
  • 张秋生
  • 西江月
发送

1条评论

  • 如果是男富二代的问题而离婚,就叫他扫地出门。
    2021-09-24 08:10:39 0回复
    0
  • 1988
    积分
  • 163
    博文
  • 594
    被赞

个人介绍


未成年人举报专码
苏ICP备15046661号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01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2120170011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1008248
本站不良内容举报信箱:bbs_cz001@163.com  举报电话:0519-82000682  业务联系: 0519-86189488
未成年人举报信箱:a82000682@163.com   举报电话:0519-820006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