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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救援亟待依法入轨

无所求 最后编辑于 2021-08-14 15: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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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救援亟待依法入轨

无所求

无偿救援面临困境

  人,最宝贵的是生命。为人民谋福利,以人民为中心,是百年大党的初心使命。保障人民生命安全,是党执政理念的核心,是国家服务的第一要义。然而,少数人的非理性行为,对自身生命安全不负责,无端耗费了国家无偿救援的公共资源。

  野蛮追星族即是一例。2021年7月7日晚,浙江绍兴越城区富盛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有10多名追星族被困山中。警方发现,被困地点环境险恶,稍有不慎就会受伤。民警尝试很多办法后,扛了梯子,忙到晚上9点才将被困人员安全解救出来。需要指出的是,这批被解救的粉丝,民警们曾经事先劝阻,告知危险,但粉丝依旧我行我素,直到下不了山了,又想起“找警察叔叔”。更令人气恼的是,在救援受困粉丝的过程中,又有一批批学生模样的粉丝开车过来,不顾民警劝阻,强行上山,叫嚷着“拍不到明星我就不下来,除非你们把他们请出来。”

  与野蛮粉丝一样,更多的任性驴友屡屡违反旅游景区管理规定,非法闯入未开发区域、未开放区域,甚至自然保护区,陷入险境,大量耗费应急救援的公共资源。

  2021年6月16日,一名男性游客擅闯青岛崂山风景区巨峰游览区海拔约900米处的未开放区域,受伤后体力不支无法行走。景区受到求助信息后联系120急救中心和青岛蓝天救援队进行救援,将游客固定在担架上抬下山,索道站开辟绿色通道,尽快送至山下附近医院。2021年6月11日,北京怀柔区消防救援支队迎宾路消防救援站在凌晨接到来自辖区内没有开发的“野长城”上游客求救信息。夜色里,救援人员在树丛、石头、断崖中摸索着上山,花了3个小时才到达求救者身边,天已亮了。被困3人是来自北京通州区的夫妻俩及其7岁的儿子。2021年6月13日晚,67名上海旅游爱好者在位于浙江宁海与天台交界的山区游玩时,因暴雨被困,经搜救全部找到并安全转移。次日凌晨,又有一名贪玩的驴友在多名消防员的救助下,安全下山成功脱险。

  景区救援,耗费公共资源难以计量。以山高谷深、地势险游道陡、面积大、游览线路长的黄山风景区为例,近几年每年开展救援救助400起左右。2017年实施救援救助483起,其中救援百余起,重大类十余起。其中投入人力物力最多、救援难度最大的,无疑就是非法闯入未开发区域、未开放区域和自然保护区的救援救助。2020年5月,21名驴友擅闯安徽牯牛降景区未开放区域,被困深山。救援人员打着手电筒进山寻人,经7个多小时的紧急救援,被困驴友才全部脱险。

  而且,危险丛丛的非景区,救援行动未必每次都能完胜而归。2020年8月,12名游客擅闯广东石门台自然保护区,上游大雨导致溪水短时暴涨,7人被洪水冲走,虽经紧急搜救,4人获救,仍有3人不幸溺亡。尤其令人痛心的是,在难度极大的救援行动中,救援人员的安全也会发生意外。2010年12月12日夜,为救援18位外地进山被困驴友,黄山出动230余救援人员,民警张宁海在救援途中牺牲,至今很多人仍记忆犹新,痛惜不已。

  人们不仅要问,这些追星族和驴友族为何这么任性,罔顾管理规定,不听警察劝告,明知山有险,并非为了公共利益和高尚目标,偏向险中行?难以否认,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救援是无偿的!野蛮任性的个人代价几乎为零!一方面生命至上、有险必救,另一方面更多粉丝驴友无视代价以身试险,导致大量救援救助的公共资源无底耗散、入不敷出,这就是无偿救援面临的困境。

有偿救援且试且进

  破解无偿救援困境之匙,也就是让追星族文明理性一点、懂事知理一点,让驴友族的任性自我约束一点、驴脾气收敛一点。鉴于此,说服引导、思想教育固然是必不可少的。然而众所周知的是,无数事实业已证明,教育不是万能的,装睡的人难以叫醒,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德治须有法治兜底。必须规定对任性野游的救援不再是“免费午餐”,必须给胡搞蛮缠套上规则的“紧箍咒”。

  2021年6月,黄山市文旅局会同市应急局、司法局,拟定《黄山市山岳型景区有偿救援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根据该《指导意见》,对于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而受困遇险的旅游者,黄山市拟在今后实施有偿救援。其实早在2018年,黄山市就已颁布实施了《黄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救援实施办法》),黄山市此次拟定《指导意见》,只是将有偿救援的适用范围,从黄山风景区扩大到黄山市内所有山岳型景区。从今以后,驴友若在黄山市所有山岳型景区内任性野游,一旦遇险需要寻求救援,都要承担一定的救援费用。

  相关方试图以这样的措施,倒逼驴友收敛过于率性、随意的野游行为。当然,安徽黄山市文旅局并非是第一个吃螃蟹者。2014年10月,四川稻城亚丁景区发布公告,宣布施行有偿救援制度,成为我国第一个实施有偿救援的景区。其救援对象为“保护区内,发生事故的非法登山、穿越等户外运动爱好者和私自进入未开发区域的游客”,救援费用因救援地点不同,分为1.5万元起和2万元起。该制度实施一年后,该景区接到的险情减少了九成。实践证明,有偿救援可以把装睡的人叫醒,可以减少救援救助公共资源的浪费,可以有效约束部分无视公共规则的任性者。

  有偿救援有国际惯例。在一些法治相对成熟的国家,诸如美国、德国,对于求救者违反国家公园规定,如擅闯保护区等行为,便将其归入有偿救援的范围,政府不会轻易买单。有偿救援有国家法律依据。《旅游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旅游经营者、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进行及时救助。中国出境旅游者在境外陷于困境时,有权请求我国驻当地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给予协助和保护。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有偿救援有广泛民意支持。公共资源不应为违规者无偿享有,黄山市《指导意见》获广大网友力挺,在一次近7000人参与的网络投票中,对有偿救援持支持态度的比例为69%,另有23%的网友建议全国推广。

  然而,为什么有偿救援迟迟不得全面推开呢?首先,保障人民生命安全是国家义不容辞的责任,无论是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还是可以避免的人为事故,无论是愿意支付个人费用的,还是不愿意支付个人费用的,无论是付得起个人费用的,还是付不起个人费用的,只要威胁生命安全的险情发生,救援机构的人员必须无条件前往救援,陷于险情者应当得到平等的救援救助。救援之前和救援过程中,救援机构或人员不能与被救助者就救援费用问题争执不休或讨价还价。所以,推广有偿援助必须慎之又慎。

  其次,什么情况下应当无偿救援,什么情况下应当有偿救援或部分有偿救援,在有偿救援或部分有偿救援的情况下,哪些费用属于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需要仔细厘清,形成统一规则,制定统一标准,事先公告于众。推广有偿救援,可以考虑社会力量的介入,志愿者性质的社会救援和商业服务性质的社会救援,在费用上怎么处理,还没有统一标准和规范。社会力量救援人员的培训如何进行,资格如何认证,还没有统一标准和规范。景区与被救援者、救援者与被救援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相关救援费用的分歧及其解决路径,需要统一标准和规范。

  这一切,都有待边试行边探索、边实践边总结。

有偿救援如何入轨

  所谓入轨,就是标准化、规范化,让有偿救援在一个可见的平稳的轨道上运行。

  实行有偿救援的同时,生命至上的原则永远不能变。景区接到游客求助信息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实施救援,并及时告知受助者有关管理制度和有偿救援规定。不能先与野游组织者或当事人讨价还价,待确定救援费用后,再展开施救工作;也不能以人力、物力不足为由而不积极组织施救,从而耽误宝贵的黄金救援时间;同样不能把有偿救援工作完全社会化、商业化、无序化,把有偿救援变成天价救援;景区更不能让应当承担的无偿救援的角色缺位,使得所有的救援都成为有偿救援。

  通过对实践经验的总结和归纳,有偿救援的制度设计要力求精细、周密、自洽,并能与时俱进,不断完善。既要保障救援通道畅通无阻,也要防止有偿救援无法落地;既要防止有偿救援乱收费,也要防止收费成本过高甚至收费落空;既要确保有偿救援收费合法合规合情合理,也要防止收费标准失范天马行空;既要先行救援、然后探究是否收费如何收费,也要对胡搞蛮缠的老赖行为有章有法有措施。

  黄山市《指导意见》拟定,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在收到支付有偿救援费用通知书3个月内,既不提出异议,又不支付费用的,属地政府将其纳入不文明行为记录,依法追偿。这样,既对恶意耍赖者有所惩戒,也有力保护了景区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失。这对本地游客是有约束作用的,但对外地游客,就需要外地游客所在政府给力进行追讨费用。显然,外地游客所在政府追讨费用的积极性是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因此,上级政府的支持、有偿救援制度的顶层设计以及全国统一行动,非常必要。

  对有偿救援持反对者的声音是,救援本应出于人道主义精神,一旦和钱挂上了钩,会导致人道主义精神的淡化和流失,更担心牵扯到利益后会产生更多监管问题。这样的声音并非毫无道理,要与之沟通对话,以理服人。我认为有偿救援也是实实在在的救援行动,救援本身就是践行人道主义精神,生命是无价的,这是共识。支付有偿救援的费用,只是“自甘风险”者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承担自己行为的代价而已。何况从实践结果来看,某些景区有偿救援制度的实施,使得驴友任性野游行为大大减少,驴友自身置于险境的情况大大减少,从而有效保护了驴友的生命。所以换另一角度看,这正是有效率且低成本地实现了人道主义精神。

  对有偿救援持保留态度者的担忧是,有偿救援未必能禁绝胡来任性的野游行为,有偿救援制度下,仍然会有任性驴友违规野游。这种担忧并非没有根据,正如死刑的保留并没有杜绝杀人案件的发生,即使古代凌迟剐割、五马分尸的酷刑之下仍有以身试法者,有偿救援并不能禁绝非法或违规野游事件的发生。但依然要换一个角度看问题。我认为,虽然死刑的保留并没有杜绝杀人案件的发生,但是若超越社会历史发展阶段贸然取消死刑,将会有更多杀人案件的发生。既然事实证明有偿救援能让任性野游行为有所收敛甚至大幅度减少,那么有偿救援的目的已经部分实现。否则,无偿救援必将被滥用得越来越厉害,后果将更加糟糕。一言之,有标准、有规范的有偿救援,相比无原则、无底线的无偿救援,不是有利无弊的问题,而是权衡利弊、利多弊少的选择。

2021.7.19 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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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条评论

  • 成年人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明知任性野游不可取,就必须接受有偿救援的规定。
    2021-08-13 08:48:28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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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必须规定对任性野游的救援不再是“免费午餐”,必须给胡搞蛮缠套上规则的“紧箍咒”!
    2021-08-13 08:35:08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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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关部门就制定有偿救援的实施细则,有偿救援才能有法可依。
    2021-08-13 07:54:53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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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前有过多次类似的实践了。
    这是对旅游法规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对擅自行为也是个压缩。
    这也是一种公平之举,毕竟纳税人的钱不是天上掉下来的。由不得任何人因被困而尽享公共资源和服务。
    不过还是要注意不宜收费过度为好:
    如今年郑州大雨的淹水车,原来是三百元拖一辆车去维修处(不提倡修泡水车),实际上一千元拖一台小车都不一定能找到拖车。弄得有些车主自行解决:让友人用小车去拖泡水车,这是很危险的行为了。
    2021-08-12 20:45:54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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