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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言道 2021年7月27日-2021年7月31日新话题

常言道 最后编辑于 2021-07-28 08: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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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逢暑假都会发生孩子溺亡的悲剧。江西赣州两学生在鱼塘玩耍时不幸溺亡,父母认为鱼塘所有人应该承担责任。近日,会昌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认为学生父母未尽到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被判承担全部责任。对此,你怎么看?请注意,每周六晚截稿) 

 

2021年,《文笔塔·观点》版每周二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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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怪大叔、老虎不哭、龙城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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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条评论

  • 生命教育须全面推进,普法工作应提质增效
    我坚决支持法院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第三十四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在江西赣州的溺水事件中,如果赣州地方做好安全教育、普法宣传的工作,如果父母能够尽力看管自己的孩子,不让他去危险的地方玩耍,悲剧或许就不会发生。我们在普法工作中一再强调,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监护人和受托单位应该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及委托职责,作为公园、鱼塘、体育场等公共场所的管理方,更应当及时查摆安全漏洞,一旦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排除,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这个事件的发生,让我们深思。几乎每年的传媒上,都有儿童溺亡的报道,是什么导致这种事件周而复始的发生呢?
    一是生命教育、普法教育需要深入课堂。学校在放假时,都会下发安全教育通知书,提醒家长和学生,注意安全,避免到水塘或无人水区戏水玩耍。安全教育的app上,也有相关视频的学习和练习题的强化反馈。但是,这样的一张告知书或家长代做的打卡题,基本上流于表面,对学生们的安全教育,没有像数学、语文、英语那样,成为他们的必修课。我们应该非常清楚,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安全教育就是生命教育,生命教育的基础就是对法治的真诚信仰。家长和学校理应重视安全教育,教育他们珍爱生命,遵守法治要求,远离危险区域。
    二是法治教育、普法宣传要深入社会。家长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理应对未成年人起到监管和保护的作用,不应该把孩子的生命交给一个陌生的鱼塘。当孩子在鱼塘不幸溺水而亡,将责任推脱给鱼塘主人,怨恨其对外开放,怨恨在孩子戏水时未作阻拦,也充分表明我们的法治教育、普法宣传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之间存在较大的差距,有关部门应该加大普法教育宣传力度,用丰富多彩的事例和手段来推进法治教育深入群众,大力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普法工作要在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我们相信,随着“八五”普法的有序开展,青少年将作为重点对象实现有效推进、提质增效的法治教育,愿此类悲剧将不再重演。
    2021-07-31 20:41:35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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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命教育须全面推进,普法工作应提质增效

    我坚决支持法院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第三十四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在江西赣州的溺水事件中,如果赣州地方做好安全教育、普法宣传的工作,如果父母能够尽力看管自己的孩子,不让他去危险的地方玩耍,悲剧或许就不会发生。我们在普法工作中一再强调,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监护人和受托单位应该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及委托职责,作为公园、鱼塘、体育场等公共场所的管理方,更应当及时查摆安全漏洞,一旦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排除,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这个事件的发生,让我们深思。几乎每年的传媒上,都有儿童溺亡的报道,是什么导致这种事件周而复始的发生呢?

    一是生命教育、普法教育需要深入课堂。学校在放假时,都会下发安全教育通知书,提醒家长和学生,注意安全,避免到水塘或无人水区戏水玩耍。安全教育的app上,也有相关视频的学习和练习题的强化反馈。但是,这样的一张告知书或家长代做的打卡题,基本上流于表面,对学生们的安全教育,没有像数学、语文、英语那样,成为他们的必修课。我们应该非常清楚,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安全教育就是生命教育,生命教育的基础就是对法治的真诚信仰。家长和学校理应重视安全教育,教育他们珍爱生命,遵守法治要求,远离危险区域。

    二是法治宣传、普法教育要深入社会。家长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理应对未成年人起到监管和保护的作用,不应该把孩子的生命交给一个陌生的鱼塘。当孩子在鱼塘不幸溺水而亡,将责任推脱给鱼塘主人,怨恨其对外开放,怨恨在孩子戏水时未作阻拦,也充分表明我们的法治教育、普法宣传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之间存在较大的差距,有关部门应该加大普法教育宣传力度,用丰富多彩的事例和手段来推进法治教育深入群众,大力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普法工作要在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我们相信,随着“八五”普法的有序开展,青少年将作为重点对象实现有效推进、提质增效的法治教育,愿此类悲剧将不再重演。
    2021-07-31 20:36:53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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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治精神的回归别再以生命为代价
    江西赣州两学生在鱼塘玩耍时不幸溺亡,父母被判全责,的确如法律界人士所言,是法治精神的回归。判决之后,带给人们的思考到底应该是什么?笔者认为应该是如何尊重、呵护生命,让法律来守护生命!
    发展中的祖国需要人人知法、守法、懂法。只有每个公民都遵纪守法,才能建设法治社会。暑期儿童溺亡的事件处理,包括一些医疗事故的处理等,的确是存在“死者为大、息事宁人”的现象。但是,与其生命逝去后讨论法律责任,讨论判决是否正确,不如让每一个公民都知法守法。1986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开展“一五”普法工作,35年过去了,普通民众对与生活高度相关的法律知识还是十分陌生。生动的案例是普法的有效途径,可如果一些生动的案例背后是未成人的不幸,那是何其可悲!法治精神回归的前提应该是普法,如何落实普法工作,值得深思。
    其次,要真正依法来保护未成年人。本事件中最值得惋惜的是两个未成年人,花儿尚未绽放就已凋零。《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指出:“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本事件中的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却没有履行监护职责,可悲可叹!建立一套完善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真正让社会、学校、家庭各司其职,才是当务之急要做的。以家庭为例,如何做称职的父母,有多少家长认真学习过?在成为父母之前,是否思考过如何承担家庭责任?以防溺水工作为例,仅仅是对学生口头的宣传教育是远远不够。教育部门是否能够把游泳作为学生必备的体育技能进行推广?各职能部门是否能积极排查溺水隐患区域,明确管理责任?民间是否可以鼓励成立农村防溺水志愿者队伍?
    生命只有一次,生命没有返程。愿法治精神的回归不再以生命为代价!
    2021-07-31 18:56:14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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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63
    暑期防溺水,家长监管需到位
    中小学生进入暑假模式,家长成为了孩子的监管主体。因此,江西赣州两学生在鱼塘玩耍时不幸溺亡,法院审结案件,认为学生父母未尽到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被判承担全部责任。可见,防范学生溺水悲剧,家长监管需到位。
    每逢暑假都会发生未成年人溺亡的悲剧。有关统计显示,每年暑假期间,溺水更成为未成年人安全的头号隐患。因此,要控制暑期中小学生溺水数量“居高不下”这一“魔咒”, 在构建家庭、学校、政府、社会四位一体的防溺水体系,打出“组合拳”,筑牢防溺水安全堤,密织“安全网”的同时,要依靠家长增强安全意识和监管责任,当好监护未成年人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因为暑假孩子脱离学校规范管理,家长应积极接力,加强监护,时刻掌握孩子活动轨迹和动态,不能让孩子处于危险之中。从一些发生的溺水事故来看,由于家长监管不到位、粗心大意、留守无人看护等导致的中小学生溺水比较多见。对此,需要从源头入手,督促家长履行好监护责任、把牢安全关,以有效压缩溺水事故“增量”。尤其是单亲、留守、进城务工人员家庭,只有爷爷、奶奶等隔代老人监管小孩,就需要在提醒小孩父母的同时,也要经常性提醒其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同时,对于家长来说,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让孩子尽可能的学会游泳,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并尽可能的掌握一些溺水救援的知识和技术,虽然说会游泳的人也会发生溺水事故,但与不会游泳的人相比起来,学会了游泳相对会减少溺水事件的概率,并且为抢救创造了条件。如果大家都是不会游泳的旱鸭子,一旦发生溺水事故,肯定是手足无措,又何谈出手相救呢?
    当然,防溺水,家长监管需到位的同时,更需要加强河道、鱼塘、水塘等危险地带的监控。尤其是在孩子喜欢钓鱼和戏水的河塘边等危险区域,设立警示牌、警示标志,增设一些用于救生的设施,以方便发生意外时使用,把万一落水的可能做成万无一失的预防,尽可能减少意外溺水伤亡事件,让孩子们度过一个快乐安全的暑假。
    2021-07-31 17:09:37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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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既有监护职责,就不该“甩锅”
    涂俊明
    今年的暑期中,江西赣州两学生在别人家鱼塘上玩耍,父母家长监管未及而不幸溺亡,亡孩父母由此“追责”鱼塘方,“认为鱼塘所有人应该承担责任”。这种说法站不住脚,是个“无厘头”的甩赖行为。
    人民法院在受理、审判过程此案例中,面对申诉依据实情,认为“学生父母未尽到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因而判定父母方“承担全部责任”,这是正确的。倘若听任如此家长“甩锅”“责怪”,难不成往后走路跌跤,是筑路者的责任?吃饭噎着,是厨娘的罪过?……
    先看,我国《民事通则》第18条第1款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再看,《民通意见》第10条规定::“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这个孩子的不幸夭折,殒命于鱼塘里的沉痛教训,本该警醒疏忽大意、疏于管理的家长,引发沉痛反思,继而汲取刻骨铭心“生命之痛”的教训,却反而迁怒于鱼塘,“甩锅”于鱼塘所有人,借以“追责”分解痛苦,转移失却管理孩子的自身责任,不排除还侥幸存有以此“讹”取“赔偿”,弥补“丧子之痛”的另类什么心理“缺损”……
    前辈们总是这样说养子成人的不易与艰辛:“孩子每一脚都踩在父母的心肺上,一步跨出俩脚印,脚脚印在心头上”,可见娃娃们衣食住行的所有行动轨迹,都时时刻刻牵动着父母家长们的神经,因而对孩子的安全等各种成长管理就是天生赋有的“神圣”,责任真是大于天!
    孩童天性就是好动、爱玩,水中世界往往是他们心仪的乐园。每年因为玩水、失足落水,造成溺亡的事故常有,绝非寡闻。教育好、看护好、管理好孩子近水、识水、玩水,是一个家庭里的重要职责。这位学生的父母就是在孩子溺亡后,为了分解客观的、心理的“责任负荷”,寻找出偏执的理由,出口对鱼塘方发起“追责”,这样的父母之举,应该是家庭正确教育里的另类案例。
    既有监护职责,就不该“甩锅”!暑期中、夏日里,玩水、游泳等娃娃“水事”多多,家长们该切实巡视管护自我责任区,担岗重任,既为自己为孩子,更是为家庭为社会,履职尽职,守护天使,确保平安!
    2021-07-30 12:56:45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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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各方有力资源 保孩子暑期安全
    每年暑假都会发生中小学生溺亡的悲剧。每起孩子溺亡事故发生,都会伴随家人的无限悲痛及一个家庭的崩塌。江西赣州两学生在鱼塘玩耍时不幸溺亡,父母认为鱼塘所有人应承担责任。近日法院作出判决,认为孩子父母未尽到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承担全部责任。
    暑假,本应是孩子们难得的快乐时光,如今却成了溺水死亡的高发期,这不得不引起全社会关注。城市里的孩子,每逢暑假家长早就安排好参加夏令营活动及各种特长培训班,带他们参观博物馆、周末带孩子到郊外游玩等,孩子暑假过得丰富多彩。然而农村的孩子,由于放了暑假不用去学校,没有了老师监督;有的父母为了生计外出打拼,而把孩子托给年迈的老人看管;有的忙于农活,无心看管孩子……这些孩子如“放羊”似的处于无监护状态,成天无所事事,从而发生到河边、鱼塘玩耍,致溺亡事故发生。笔者认为,为避免暑期孩子发生溺亡等安全事故,应多方协力合作,保孩子暑期平安。
    首先,父母是孩子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起保护孩子的责任,日常应多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暑假期间,可适当让孩子与自己一起参加一些劳动,安排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活,以免孩子成天无所事事,使孩子的活动在自己可控范围内;
    其次,村委、社区也应担起孩子暑期的安全责任,可聘用有些利用暑期搞社会实践的大学生作志愿者及在热心老师帮助下,开办篮球兴趣班、学习辅导班及书法、美术等各类兴趣班,以吸引更多孩子来参加;
    其次,作为学校,在放假前应着重对学生进行暑期安全教育与培训。假期里应定时对学生开放篮球场,乒乓球室及图书馆,使孩子活动有场所。
    另外,村委及居委及相关责任人在河边、鱼塘等处多设置一些大幅醒目的警示牌,并在河边、鱼塘的通道口加设护栏,以免以外事故发生。
    各方齐心协力,充分调动有力资源,孩子们的暑假一定过得安全而快乐
    2021-07-29 11:17:18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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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鱼塘为何是敞开的,父母的监管责任只是一方面,各方尽到自己方面的责任。
    2021-07-28 20:37:38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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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遏制溺亡刻不容缓 监护孩子责任重大

    江西赣州两学生在鱼塘玩耍时不幸溺亡,父母认为鱼塘所有人应该承担责任。近日,会昌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认为学生父母未尽到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被判承担全部责任。这是对法治精神的回归。笔者认为,即使以往有法院和稀泥的认为,死者是弱势群体而判鱼塘所有人赔偿,但是最多的钱也不能挽回失去的鲜活生命,不管是谁的责任,家长的悲伤将伴随终生。

    大家应该知道,溺水已为造成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的“第一杀手” 。因此,遏制暑假期间未成年人溺亡事故刻不容缓。溺水事故的发生,农村明显高于城市。原因一是,因为城市拥有规范的游泳池,配有救生员等,通常会有必要的监管和防护。而在农村,孩子们想要戏水消暑,大多会去河流、池塘、水库等“野泳”,这些场所大多没有防护措施,安全没有保障。第二个重要原因,是部分监护人监管不到位。农村留守儿童多,假期还有不少孩子从外地回乡,跟着爷爷奶奶一起生活。农村河流纵横,池塘水库众多,如果老人监管不到位,孩子结伴游野泳,极易导致溺水事故。

    一起起溺亡悲剧,是一个个透亮的殷鉴。安全教育不能流于表面。保障未成年人安全,除了强调父母等法定监护人和学校的职责,需要政府部门、社会力量的共同参与。儿童安全教育这堂课,各方需携手齐上,编织“联合防护网”。

    一、大张旗鼓的宣传很有必要。媒体应通过公益广告的形式,强势宣传,要求全社会都来遏制学生溺亡事故的发生。街道、社区,乡镇、村委可选用多种形式宣传,让预防溺水事故的重要性、必要性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学校在放暑假前应组织形式多样的活动,要求每位学生写一篇题为防溺水事故发生的相关作文,向学校、老师作出口头或书面保证。

    二、风险提示、警示标志很有必要。镇村要组织全面排查,对辖区内的河道、沟塘和有水险地段是否有风险提示或警示标志一一过堂,警告做得不到位的河塘所有权人和管理人限期整改,否则将要承担法律责任。

    三、强调监护人职责很有必要。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对被监护人尽到妥善、合理的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未尽到应尽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义务而导致孩子溺亡的悲剧,应当对事故的发生承担全部责任。
    2021-07-27 15:40:48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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