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强盗无锡贼?
安 文
吃着常州洛阳产的无锡水蜜桃,满口流蜜同时,想起常州民谚“江阴强盗无锡贼”,以及多年前写的一篇杂文。
“江阴强盗无锡贼”与水蜜桃之瓜葛,因民谚其实应是“江阴锵(便宜)桃无锡蚀,常州一伙拆白字”,说江阴桃农在无锡码头看到标“无锡水蜜桃”牌的桃卖得火,想无锡又不产水蜜桃,都是从江阴贩的,我从江阴挑来锵卖,销路一定超它。谁知再锵的江阴蜜桃没人买,蚀了老本。江阴桃农告到常州府衙,知府是老山东,说“江阴强盗无锡贼,乃一丘之貉”,桃农辩解道:“我是好锵桃,他是坏强盗”;知府判决“都非善类”,各打五十大板。师爷和讼棍吃了原告吃被告,正好借坡下驴,以讹传讹至今。
这段公案说明:一是塑造品牌很重要,可口可乐自产很少,却凭借品牌大发洋财,江阴产蜜桃不错,但加个“水”字成为“水蜜桃”却是无锡商人独创,大众喜闻乐见,自然比名不见经传的“江阴蜜桃”值钱;二是营销渠道很关键,瓜甜不甜王老儿说了不算,决定权在掏钱买瓜的吃瓜群众,不错,无锡原并不产桃,但水陆交通方便,鲜活商品东供沪杭、西送宁皖,吃瓜群众当然只知无锡,难觅江阴;三是知识产权保护很给力,如果当年像现在这样有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和法庭,法官不是“鸿浩”,那现在我们吃的就是“江阴水蜜桃”了。
而常州一些企业正在走江阴桃农老路,产品很好,上天入地都有,却不重视品牌塑造和维护;重生产,轻营销,更不把开网店、搞跨电当回事;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意识也很模糊,该从中得到启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