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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言道 2021年7月6日-2021年7月10日新话题

常言道 最后编辑于 2021-07-06 10: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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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省黄山市拟将对擅自进入未开放区域而受困遇险的游客实施有偿救援的模式推广至全境,网友们建议全国推广,并可另加罚款。景区表示,实施有偿救援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收钱,而是为了遏制进入未开放区域的探险行为。对此,你怎么看?请注意,每周六晚截稿) 

 

2021年,《文笔塔·观点》版每周二出版

 

7月6日常言道刊发名单:

殷禹士、富贵吉祥、偲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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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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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有偿救援, 遏制违规探险
    随着户外探险运动兴起,一些任性“驴友”擅自进入禁区遇险的事件频发,给景区当地带来巨大安全风险和经济负担。因此,实施有偿救援,就是以经济手段,遏制进入未开放区域的违规探险行为,以更好地维护游客生命财产安全和景区生态资源安全。
    对违规探险者实施有偿救援,无论是从法理、道理上都是可以站得住脚的。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旅游经营者、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进行及时救助。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而对于违规探险行为实施的救援,就更可以收取相应费用了。毕竟违规进入的区域,并非是景区经营范围,这也是违规者应该付出的代价。
    但对于违规探险者实施有偿救援,首先应该进行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区域告知,以避免景区放松安全方面的管理,如果是因为景区管理上的缺陷导致的事故救援,则应该由景区承担相应责任,而不是让游客承担;其次为保障景区资源安全和旅游者人身安全,景区未开发、未开放的区域,需要对游客做好公开告知工作,设立相应的警示牌,防止游客误入产生危险;三是应该全面公布有偿救援的费用构成,以及违规探险者应该承担的费用比例,防止费用过高当事人难以承受,导致有偿救援陷入执行困局;四是有偿救援应该坚持先救援后追偿,并实行有偿救援与公共救援相结合的原则。此外,根据时下探险旅游爱好者增多的状况,可以设立探险旅游险,通过引入商业保险再保险制度,来转移风险,实现满足探险旅游需求与公共救援资源的双赢。
    2021-07-10 22:55:52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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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遏制不是文旅发展的手段
    其实早在2018年7月《黄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就已经颁布实施了,并在2019年6月进行了首次有偿救援。那位被救援的游客在未购票的情况下,进入了黄山未开发未开放区域,因地势险峻被困,经过7个多小时的求援脱困,产生3206元有偿救援费用。
    在我看来,黄山风景名胜区推行有偿救援是可取的,但仅靠有偿救援去试图遏制进入未开放区域的探险行为,这种管理办法是懒政。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的普及,旅游的形式也发生了不同形式的变化。人们早已不再拘泥于『上车睡觉、下车拍照』的传统打卡旅游形式,徒步、自驾、越野等早已不再是小众旅游项目。而黄山风景区作为国家首屈一指的5A级景区,更应该顺应这些变化,满足游客的不同的需求,推进国内文旅事业的发展。而不是一味遏制,堵不如疏,在满足游客不同的需求基础上,去创新去开拓,这才是真正的以人为本。
    对于有在非开放区域有探险需求的游客,景区可以相应开放部分已开发区域,将这些非常规探险区域以危险程度做好等级,向户外探险俱乐部、探险协会人员等机构开放,景区可以对机构进行管理,各机构的经验与实力、紧急救援能力、进入非常规探险区域的队伍人数、是否有完善的急救装备和通讯设备、是否有符合景区资质的领队与向导等,而机构再对队伍里的探险人员做管理与要求的户外徒步经历、身体情况、装备是否齐全等。然后再配备相应的保险与责任书,明确进入这些区域探险的风险,并做好划分。
    在户外运动的开拓与创新中,张家界天门山独树一帜,因天门山独特的地貌,受全世界翼装飞行者的风靡,虽然翼装飞行作为极限运动中死亡率最高的运动,但还是有很多知名探险家对此地趋之若鹜,天门山也举办过许多届翼装飞行锦标赛,虽然也有很多人在天门山遇难,从去年的女大学生刘某,到2013年第二届世锦赛上,不幸遇难的匈牙利选手。
    遏制游客探险固然稳妥,守着山门收门票也心安理得,那些打着『为了你好』而被禁止的,同时也斩断了中国文旅蹒跚学步的手脚。作为中国风景名胜的领头羊,希望黄山风景区可以勇敢踏出舒适圈,带着中国文旅在不一样的天空展翅翱翔,希望在不远的将来,也可以看到黄山风景区举办户外速降、越野马拉松、极限山地车、极限摩托等精彩纷呈的户外赛事和极限赛事的举办。
    2021-07-10 18:07:23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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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偿救援彰显时代进步

    近日,黄山市拟将对擅自进入未开放区域遇险游客实施有偿救援模式推广至全境。该举措得到网友们广泛赞同,并建议在全国推广。

    近年来,随着我国步入大众旅游时代,旅游多元化也日益突显,徒步旅游随之成为风尚。与此同时,不少游客为追求探险刺激,不遵循景区管理规定,擅自进入未开放区域。许多未开放区域山高谷深、地势险恶、环境复杂,导致驴友遇险事件频发。据报道,黄山景区每年发生救援400余次,救援费高达数十万元。每次救援,除了景区救援人员外,还需公安、消防、环卫及地方专业救援人员协同配合,对公共资源造成极大浪费。

    对擅自进入未开放区域遇险游客的救援,从完全由政府买单到有偿救援,笔者认为此举措彰显时代的进步:其一、经济杠杆有利于提高游客遵章守纪的法治观念。家有家规国有国法,各行各业都有本行业的规章。有偿救援让驴友擅自进入未开放区域付出了违规成本,对广大游客起到了教育与警示作用,既利于景区管理,也利于未开放区域自然资源的保护;其二、体现了“生命至上”的原则。生命之重,无法用金钱来衡量。有偿救援收取的是救命钱,体现了对生命的珍惜和敬畏,倒逼驴友重视生命安全,别把生命当儿戏;其三、符合市场经济规律。每次对遇险游客救援,需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旅游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机构救援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有偿救援符合谁受益谁买单的市场法则,改变了遇险救援“免费的午餐”陈旧观念。

    为有效遏制游客擅自进入景区未开放区域,对有些肆意不听劝阻私闯未开放区域者,可根据情节给予罚款、记入黑名单等处罚,以对广大游客起到教育与警示作用,营造文明旅游、安全旅游的良好氛围。
    2021-07-09 09:27:10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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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理的有偿救援有助于减少游客的任性

    户外旅游本是一项接触自然、锻炼身体的有益活动,但由于人为的冒险、盲目等非理性因素导致部分游客受困和遇险,既影响游客自身的安全和家庭的幸福,又给景区的管理和救援增加了难度,事件的频发引发救援方式的广泛探讨,其中是否推广有偿救援引起热议。按照实施救援的主体分别为政府机关、景区团体、商业机构,目前国内的旅游救援可分为公共救援、公益救援和商业救援三类,其中景区救援属于公益救援。笔者认为,即使是公益救援仍可尝试对不顾劝阻和警告的游客进行合理范围内的收费,游客在一定程度上需要承担违规涉险的后果。此外,通过提高游客的违规成本以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方式。

    但具体实施仍有需要完善的地方,一是要对有偿救援的收费细则进行规范,避免过度收费,将景区的有偿救援定位为公共救援的有益补充。如果景区完全对标市场化的商业机构的救援费用,那么救人就成为一项盈利活动,有违人道主义精神,且部分被救援者难以承受。但如果费用过低则难以起到警示作用,无法引起游客的重视,且会过多占用社会资源。所以要制定景区有偿救援合理的收费细则,这有利于搜救行动的常态化施行,也便于在游客进入景区之初提醒其谨慎选择冒险活动。二是对于违反景区保护条例的探险活动,相关管理部门需要出台法律法规对有偿救援的救助主体、救助程序、责任主体、救援费用承担及分担比例等予以明确。

    此外,搜救人员是在承担一定风险的情况下去救人,他们的生命和被困的游客一样宝贵,景区的有偿救援可以在明确救人是首要目标的前提下,采取多种手段以提高搜救效率和降低搜救人员的风险。比如景区可以引入第三方专业救援机构,将公益救援与商业救援相结合,合作开展救援;区域间的景区可因地制宜组建救援联盟,共享救援资源,支持和发展专业救援的志愿者队伍;强化事前的提醒和事后的保障,对违规探险的后果以图文和视频的形式在景区醒目处公告,要求“自甘风险”的游客必须购买相关旅游险方可进入带有一定风险的景区地带;建立景区有偿救援的长效机制,依法加大对有支付能力的探险者的救援追偿力度等。
    2021-07-09 01:04:14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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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偿救援不是良策 未雨绸缪才是正道

    近日,安徽省黄山市拟将对擅自进入未开放区域而受困遇险的游客实施有偿救援的模式推广至全境,网友们建议全国推广,并可另加罚款。对此,我持反对态度:

    一、假如景区对未开放区域没有尽到告知义务时,游客误入禁区遇险,鉴于这种情况的救援,我认为不但不能有偿,景区还应赔偿,后果严重的需承担法律责任。

    二、目前,救援队伍除医疗救护有偿的外,其他救援基本上是义务。如消防、蓝天救援和各地民间组织的志愿救援队伍都是这样,他们纯粹是见义勇为,不求任何回报。如果象黄山那样,对擅自进入未开放区域而对受困遇险的游客实施有偿救援的模式,就失去了志愿救援的初衷,把社会公益性救援推向市场,在某种意义上说是伦理道德的异化和倒退。

    三、有偿救援的范围难以划分,如果擅自进入未开放景区的行为实施有偿救援,那么故意而为之的类似情况也可以参照执行,如跳楼、跳河轻生者和游泳溺水、不慎落水者,小孩玩耍时受伤、爱困者,用火、用气、用电等人为发生的意外灾害,以及故意纵火者都应实施有偿救援,听起来似乎很别扭。

    四、有偿救援由谁定价?是“明码标价”还是“按质论价”。还有一个很棘手的问题,如跳河、跳楼轻生者,他是不计后果的以一跳了却一生。救援队去救援是职责所在,并非是轻生者主观意愿。公安机关对其行为以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处罚是有法可依,但不能乱收费。

    五、既然是有偿救援,救援者与被救者就建了合同关系。救成功了按规定收费,理所当然;万一救援失败了,人死了,是不是救援不力而承担相应后果,救人不成当被告。

    笔者认为,别异想天开走捷径,妄想以简单省力的方法去解决错综复杂的社会矛盾,从大的层面讲会失去社会主义优越性,从小的层而讲会影响民众对政府的信任。最有效的办法,是加强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和道德教育,提高广大民众遵纪守法的意识和自觉性。如果触犯法律,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1-07-08 15:24:52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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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少的干扰,最好的爱
    月朗
    近日,安徽省黄山市拟将对擅自进入未开放区域而受困遇险的游客实施有偿救援的模式推广至全境,网友们建议全国推广,并可另加罚款。景区表示,实施有偿救援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收钱,而是为了遏制进入未开放区域的探险行为。对此,个人表示赞同!
    记得前几年我们几家好友去浙西旅游,那里的农家乐极实惠,吃住一天,每人才80元。那天我们一行人爬山爬累了,想让老板给我们多添两个菜。在文物局工作的好友“江南少校”马上阻止我们。他说:“在文物保护工作中需要遵循最少干扰的原则,这是对文物最好的爱。这也适用于为人处事。人家已经如此优惠了,你还要跟人家要这要那干什么?我们也应该遵循最少干扰的原则。想加菜,要么自己掏钱,要么自己买菜动手烧。”
    曾经网传一位孕妇吃火锅时,被服友员热汤浇脸,网络上也闹得沸沸扬扬。虽说这孕妇也是受害者,但某种程度上说,她也是咎由自取。不能因为你是上帝,就无法无天,高高凌驾于他人自尊之上而恣意妄为。对他人少一点干扰,多一分理解,多一点尊重,也是对自己生命的真正爱惜,人格的真正尊重。
    黄山市如果对那些擅自进入未开放区域受困遇险的游客一直无偿援助,相当于默认未开放区域就是开放区域,某种程度上有鼓励进入的意思。这样一来就给当地旅游部门、安全部门、社会援助团体等带来很大无法预测的压力,而且这样的压力将会常常上演。
    “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 这种行为不但不是英雄,而是置法律法规于不顾的任性妄为。对旅游部门,当地安保部门及社会援救团体,最好的爱便是最少的干扰。不干扰,当然更好。我想,这也是一个人起码的道德底线、法律准则。如果你一定踩踏红线,那么为了活命,给自己的违法违纪行为买单,难道不是应该的吗?
    2021-07-07 21:24:48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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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把有偿服务的价格标在醒目位置上,也是一种服务模式。
    2021-07-07 08:25:06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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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理应如此,无偿救援并不能让人吸取教训
    2021-07-07 08:22:58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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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看着黄山连绵不绝的一座座山峰,哪里来的勇气穿行其中,敬畏大自然,冒险的意外不是你个人的事情!
    2021-07-06 20:42:07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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