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题简述
何双勤 2021、5.26.
上海一位88岁的独居老人,老伴和儿子均已去世,老人在生活上常常受到小区水果摊主小游一家的照顾。老人决定把自己的遗产赠给小游,其中包括价值300万元的房产。此事曾引发广泛争议。近日,老人被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家属表示未来或就监护问题进行诉讼。对此,你怎么看?(请注意,每周六晚截稿)
“老伴和儿子均已去世”,儿子是否娶媳妇,是否有孙儿辈,这里没说清楚。“家属表示未来或就监护问题进行诉讼”这里的家属的概念是啥,也没说清楚,是老头的兄弟姐妹们吗? 家属要诉讼的被告,请求是否让小区的水果摊一家无权照顾也没标明。法院认定老头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否认定该遗产赠送无效。
笔者认为,《朱子家训》中曾说,“居家戒争讼,讼则终凶”,无论老头赠送在先,还是小区摊主受赠在次,还是家属诉讼在后,事儿“闹”到法庭上未必就是好事。于情于理于法,孰是孰非,既然事儿发生了,那就愿赌服输,各自认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