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打出租车,扫码付款下车后,发现东西掉车上了。上车下车也没有记车号。想想扫码付款,能联系出租车司机的。手机付款记录里倒是有联系收款方的,是给对方留言,留下了我的手机号,告诉他东西掉车上了。可24小时也没有回音。打电话96520,回答要去上车下车地方看车号,才能联系司机。现在已经第四天过去了,也不见车主回电。掉的东西不值多少钱,但数天都没有回电这种事情,让人思绪万千!
从事公共服务(营业)收费,是否管理部门要有规定,要求“腾讯”公司对营业微信收款,收款方必须通过有备案的收款方名称,比如标识手机号,这样也方便顾客联系。如果顾客只知道收款方是“方方、小兵、胖姐……”,通过微信联系收款方,收款方不理睬,顾客只能自认损失,要顾客看监控查车号才能处理问题的管理机构,有必要设置吗?把营业收款方当隐私保护有利于社会秩序吗?退一步说有隐私保护,但收款方用名(昵称)是否必须备注设置车号或代号,方便顾客通报给监管方,及时联系司机。
现在强调电子化服务,可是服务不切实际,让人打电话说不清听不明,态度很好,就是事办不成。微信平台、出租车运行管理机构、出租车司机等都是法治社会下的主体,微信平台决不是法外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