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问题被推上风口浪尖,尤其是人口老龄化日益严峻的形势下,“二胎”政策的施行,使年轻女性的就业难上加难。企业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不得不戴上“有色眼镜”去选择员工,女性遭遇就业歧视的新闻已屡见不鲜,企业录用女员工将面临产假等现实问题。如何平衡企业和员工的利益,这是一道关系国家长治久安、民众安居乐业福祉的重大问题,亦是当代社会无法回避、迫在眉睫的一道难题。
女性产后重返职场往往面临重重阻力,以前的职位可能已被新人取而代之;即使能够顺利重返原来的岗位,也会因为在哺乳期或孩子幼儿期需要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照顾,而提前遭遇职业瓶颈,难以在职业生涯中一如继往地潜心奋斗,再攀高峰。而当代职场通常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女性在扮演职场女性与合格母亲的双重角色中来回切换,社会舆论也在无意中散布“中年老母亲”的种种焦虑,比起传统中国贤妻良母的“上得厅堂,下得厨房”,当代女性又加上了“养得了牛蛙,写得了代码,买得起新房”等新标准,无形中使职场女性“压力山大”。
为了真正减轻职场母亲的两难处境,同时又兼顾企业的切身利益,笔者认为政府、企业、家庭三方都大有可为。首先,政府可以灵活设置产假。例如在婴儿出生后,设置父亲陪护休假期,既能在家庭中确立性别平等观念,督促男性履行家庭责任,同时也便于职场母亲身体康复后在家办公,用电脑远程完成诸多工作任务。这样既能有效减轻职场女性的育儿压力,又能尽可能保持女性的职场竞争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参加女员工产假期间要发放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女员工怀孕、生育、哺育而对其辞退而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政治相关部门应切实保障此类关乎女职工生育权利的法律法规落到实处。同时政府可以根据企业聘用育龄期妇女的比例和数量,对企业给予相应比例的税收减免或补贴。由于,产假期间的工资是由政府和企业共同承担的,政府可以出台鼓励生育的政策,在女员工生育二胎时,政府考虑承担更高比例,从而切实减轻企业的经济负担。
其次,企业应为切实履行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为育龄期女员工提供人性化、个性化的制度设计。比如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允许她们在家办公。有条件的企事业可以开办幼儿园、托儿所等半盈利性质的育儿机构,便于女员工兼顾事业与家庭。
最后,女性自身要调整好心态,以一颗平常心面对事业和育儿的种种困难,不以物喜,不以己悲。道路虽然曲折,但前途必然光明。相信通过政府、企业、家庭、个人的协同合作,伴随着孩子逐渐长大,“中年老母亲”也必将浴火重生,内外兼修,迎来事业上的梅开二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