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新闻有想法之104】异地审判或许更能服众
无所求
【新闻】
近日,某女辅警与多人发生关系敲诈获刑的消息在网上流传。法院的判决引发坊间热议。
判决书显示,法院审理后查明,2014年3月至2019年4月,被告人同时或不间断地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自己家人得知后要找被害人闹事以及自己购房、怀孕、分手补偿等为由,抓住公职人员害怕曝光后影响工作、家庭、名誉的心理,先后索要这些被害人财物共计372.6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多次勒索他人财物达人民币372.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追缴被告人许某违法所得人民币372.6万元。
【想法】
网上质疑的这几点,本人是认同的:
1.与女辅警发生关系的那些人是不是纯粹的“被害人”?
2.如果这些“被害人”也有过错,犯罪嫌疑人是否应当从轻处罚?
3.“敲诈勒索”只需发生一次关系就够了,甚至一次未遂就可以了,何须5年之久?所以更像“包养与被包养”,案情性质有待商榷。
4.“被害人”中有公安人员,与法官同属司法条线。本地区审判如何防止“同行相护”?
5.为了司法公正,应当“异地审判”(异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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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以上,本人还有如下想法:
1.女辅警刚开始与这些“被害人”发生关系时才20岁,应当说还是没怎么见过世面、不太复杂的农村女孩。而这些“被害人”是公安局副局长、派出所所长、卫生院副院长、小学校长等公职人员,都是见过世面、历过风雨、涉世较深的“老江湖”。农村女孩与这些“老江湖”,究竟谁更有能力引诱对方、谁更有资本支配对方、谁更是真实的受害人,还真的不好说。当然,我认同,犯罪嫌疑人有过分索取的成分。
2.当今时代,372.6万元,能算“数额特别巨大”吗?
3.这些“老江湖”让农村女孩怀了孕,难道就不该付出一点给予补偿吗?372.6万元就全部算作“敲诈勒索”的案值了?沾了5年便宜,就是想着一毛不拔?
4.“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凭直觉,怎么也感受不到司法公正。
5.如果说,包括本人在内的网友们想法不专业,面对网上这些纷纷扬扬的疑问,相关方应当给予普法宣传。普法责任制要求,“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期待此案最终判决能够服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