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生不能随意 否则可能违法
我国在先秦时期民间就有正月初一放生的习俗。放生是民间百姓做善事的行为,其实国家也组织“放生”,每年会向江河湖泊投放鱼苗。
渔政部门表示,放生的行为初衷是好的,但如果实施不当很可能会对生态造成严重的破坏,因此建议想要放生的市民要提前和相关部门报备。
《长江保护法》规定:禁止在长江流域开放水域养殖、投放外来物种或者其他非本地物种种质资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中也明确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哪些是非法放生?
目前绝大多数民众在长江流域开展的自发放生活动都是非法行为。无论团体还是个人,放生鳄龟、佛罗里达鳖、巴西龟等危险入侵物种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入侵物种和非本地原生物种与本土物种之间存在杂交和基因渗透,由此引发的 “基因污染”进而导致本地物种消亡。
2.非法放生将收到什么处罚?
《长江保护法》有这两条规定:第四十二条 禁止在长江流域开放水域养殖、投放外来物种或者其他非本地物种种质资源。
违反相关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捕回,处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捕回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代为捕回或者采取降低负面影响的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所以,一定要坚持科学合法放生,真正实现长江的护生爱生。
83岁的王旭光老人有一个心愿想要购买鱼苗到长江放生,不过购买鱼苗的种类老人一直拿不准,得知老人的意愿后,水上公安和渔政部门及时与老人沟通,帮他实现了放生鱼苗的愿望。
3月12日下午3点左右,在长江江北马汊河水域,民警同王旭光老人共同把500余斤鲫鱼等符合长江生物标准的鱼苗投放到长江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