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新闻有想法之102】让任性者自我收敛,必须每犯必究
无所求
【新闻】中国江苏网3月2日
《刑法修正案(十一)》3月1日施行,高空抛物罪作为独立罪名的首日,溧阳法院审理了首例高空抛物案件,被告人徐某某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想法】
严重赞同立法者把高空抛物与抢夺机动车方向盘一样定成行为罪。
虽然徐某某高空抛刀并未伤害到人,但这种行为已经触犯法律。
虽然这次高空抛刀未伤害到人,但这只是侥幸而已。
严重赞同立法者把高空抛物行为的最高处罚顶格到死刑立即执行,因为高空抛物非常容易致人死亡。
高空抛物与抢夺机动车方向盘一样,是严重藐视他人生命安全的极端犯罪行为,与故意杀人放火无异。
本人感觉溧阳法院对徐某某的判决还是手下留情了些,
因为徐某某拿出第一把菜刀,王某某见状上前夺刀未果,徐某某将菜刀抛掷至楼下;
然后楼下居民向楼上质问,徐某某又拿第二把菜刀,王某某再次上前夺刀未果,徐某某又将第二把菜刀抛掷至楼下。
这种胡作非为,别人阻而不止,应当从重处罚。
法律的威严,不仅在于有法必依,还需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针对高空抛物行为的法律处罚条款,并非从2021年3月1日开始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开始,先前已经有了,这次不过加重处罚了而已。
一年前,常州发生过高空抛物连续几十次的情形,报警后,警方没予严肃处置,我至今难以忘怀——
见《【期待常州】高空抛物需要警方给力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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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常州】高空抛物需要警方给力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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