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节,仅仅口头表白,恐怕是不行的,往往还需要真金白银的付出。而假如有一天走到了分手的地步,所送的财物,是否应该返还呢?
这要根据所送财物的性质以及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是出于增进感情、表达爱意而送的小额礼物,或者消费性赠与,或者520、1314这样的小额红包,就是法律上的赠与行为,是不可以要求返还的。
较大价值财物的赠与,如果是基于对方已经表明会与其结婚、或者有理由相信对方会与其结婚,以结婚为前提而赠与的,则属于附条件的赠与,在双方分手时,应该返还该财物。
如果所赠财物,属于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则按照彩礼的相关法律规定,确定是否该返还。
而如果是已婚的人赠与给小三的财物,则其配偶可以该赠与行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为由,随时主张该赠与行为无效、并追回所赠与的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