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制度的设置与执行要有“理性”
涂俊明
“为父奔丧,却被丢饭碗”,这在现代文明社会里的文明制度下,显然是匪夷所思的。无需赘述这样那样的“制度理由”,从理性与道德层面看问题,如此机械与刻板的“制度”,冷血到即无理性,也缺人性。人们对这样的“依制度行事”,只能抨击为“没有人性”,且一点也不为过。
或许有人会说,制度就是冷冰冰的刻板,若灵活处置,制度就会失却“规范”,就会“解体”“散架”……
我们应该看看制度的设置是不是合乎情理,是不是真正地与突发事由也能够“无缝接轨”。这就需要制度设计与制度执行中有没有‘理性’的考量。像这个因为给父亲奔丧,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就是不考量人性,更无“理性”两字可诉。执行者将本单位的铁板制度演绎成为禁锢员工的锁链,实属残忍之举,何以服人,岂能得人心?如此道貌岸然的单位制度,嫣然成为员工的“卖身契”“生死状”,缺乏道德与理智的制度骨架,久而久之,最铁一般的制度,也只能被人们所唾弃。
江苏那位男子的遭遇,就是在有“理性”,有‘温度’的制度里得以解困。试想,那个单位没有制度条文制约?类似有理性、有温度的制度执行,使制度的“人性化”看得见、摸得着,执行力与制度效果都是事半功倍啊!
制度的设置与执行,一定要有“理性”前提,履行制度更需要有“温度”的诠释。如此制度才会真正形成为员工们身体力行的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