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2月6日(农历1955年12月2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
推广普通话
1956年2月6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普通话。《指示》中正式确定普通话“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普通话。在文化教育系统中和人民生活各方面推广这种普通话,是促进汉语达到完全统一的主要办法。”。同年2月10日,中央推广普通话工作委员会在北京成立。从1998年起,每年9月份的第三周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