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从2021年元旦正式生效了,随之应运而生的,是看上去充满人性的“离婚冷静期”。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何谓“冷静”?就是把所有的怨气怒气都平息下来,从长远的眼光去权衡利弊。这体现在婚姻中可能关乎孩子的成长、离婚的当事人财产等等各种所谓的利益得失。是的,民间自古有“宁拆十座庙,不拆一桩婚”之说,意在说明一桩婚姻的来之不易,同时也暗指但凡一个人都会有做错事的时候,偶尔在婚姻中犯错应该给个改错机会,知情人只会从大义出发对当事人苦口相劝不要轻易冲动。
可以说《民法典》作为冰冷冷的法律条款很人性化地在如今这个浮躁的社会做出这种弹性的规定是有积极意义的。毕竟人非神仙孰能无过?给准备在气头上分道扬镳的当事人双方再给一点时间,回忆一下当年你们的初衷和甜蜜,磨合期的酸甜苦辣以及孩子的成长未来,在离婚这种大事上不致留下悔憾和自责。可以说,“离婚冷静期”的出台,有可能是一剂挽救一个家庭的良药。况且根据最近几年的相关统计,我国的离婚率呈现加速增长的态势,年轻人“闪婚”后没多久就“闪离”的草率举动高居不下 ,比起80后以前的人们,如今的年轻人吃的苦少、经历的磨难少、对不好的事情包容性差,尤其是这批年轻人都是独生子女,从小很自我,无人与之争,因此一言不合就闹僵。从这个角度去看,“冷静期”是非常必要的。
当然这是“冷静期”作为能挽救一桩草率决定的离婚所产生的积极意义。但如果当事人本就是知错不改、变本加厉的那种人渣呢?“冷静期”也只是一种形同虚设,不知道珍惜的人,也不配用“冷静期”去挽救,早一点止损,对受害方则是一种帮助,因此“冷静期”也不是万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