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该有的“儿戏”,莫再有
涂俊明
在河南郑州,出现了一个九岁女孩顶替父亲偿还债务的案例,引发舆论关注。这桩“幼童顶父”的债务立案,于情于理而论,不合情,不在理;于规于法,不合规,不合法。
法院方面根据对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条列,撤销自身所作的错误之策,当属明智之举;院方同时比对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解除对小女孩的限制消费令,回归于合情合理的常态中,实属“有错必纠”“知错必改”,是执法者自我,清醒理智地结束了一场不该有的“儿戏”。
事已过往,没必要纠缠于具体人物、地点、事由的过程细节里。然而,如何避免此类“儿戏”不再?当引以为戒的是,立案处置当慎之又慎,慎之再慎,消除那些本不该有的低级错误!法院,颁布法令,执行处置,完全就是法律行为运作所在。严谨、谨慎不是摆设漂亮的“浮窗”,而是尺度严苛的规整“门槛”。法院把关守隘,核审案情,定置量刑,必须“严丝合缝”,来不得半点儿马虎与懈怠。唯有如此,才能避免不让九岁小女孩们“蒙冤”,受累受惊,也才能够保障“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真正绽放美丽之花。诚然,类似河南郑州这样不该有的“儿戏”,也就不会再有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