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 离婚冲动 后患无穷
古今往来,夫妻恩爱、家庭幸福,都是国人的期盼和追求。但近几年来,随着社会观念的不断开放和个人独立意识的不断觉醒,开始自由主张个人的婚姻权利。从2003年起,我国离婚率连续16年上涨,其中“冲动”、“激将”、“一拍两散”式离婚就在身边。邻居一对小夫妻都是大学生,丈夫在镇江工作,隔天回来,妻子带一双儿女还要上班很辛苦,难免会发牢骚,有一次争吵之后就去办了离婚手续,后经大家劝说又复婚了。另一对是我的内侄,夫妻俩为了筹款购房拍了桌子,激动之下两人开车去民政局,谁知是星期天没人办公,气呼呼的回来了,过了一天等于什么事也没发生,真是天助人也。
我认为,30天离婚冷静期,主要是为了防止那些“冲动型”离婚的发生。虽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离婚属于个人自由,且有国家法律提供保障。但一段感情从一开始的温馨浪漫到最后支离破碎,带来的伤害和影响或许是一辈子。其一,离婚会给夫妻双方带来沉重的思想压力和负担。双方都需要面对诸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面对亲人等方方面面的现实问题,长时间难以平复自己的心情,影响生活,影响工作。其二,离婚最大的受害者是孩子。事实证明,成长在单亲家庭中的青少年在心理的健康成长发育方面明显落后于成长在正常家庭的孩子,这些青少年面对集体生活更加敏感、不合群、抗压能力差、甚至会对其自身以后的婚姻生活充满恐惧和排斥,可以说父母离婚给孩子带来的伤害是无穷无尽的。其三,看似正常的离婚现象,如果任由其肆意发展,也会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俗话说:家是最小国,国是最大家。家庭的和谐与否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团结,离婚人士的大量增加必然也会大大提升社会隐患。
我们应该看到,不少年轻夫妻的离婚仅仅是一时冲动,拿婚姻当儿戏,事前寸步不让事后又懊悔不已。因此,我认为设置“离婚冷静期”能在一段感情走向结束的最后关头给夫妻双方争取更多的时间去考量离婚的必要性,尽最大的可能挽救一段感情甚至一个家庭,于国于家、于大于小,这都是值得举双手赞同的做法。
但要想真正发挥“离婚冷静期”的作用,民政部门需要安排专门的家庭纠纷调解员,运用科学的方法去化解前来办理离婚登记的夫妻矛盾,利用外界的力量及时干预,尽最大可能让夫妻双方能够重归于好。其次,基层社区组织也应该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于模范夫妻、和谐家庭的宣传,影响和带动基层的家庭夫妻相互尊重、相濡以沫、相扶相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