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诱惑多,莫贪小便宜!
2020年12月4日《常州晚报》就报道了一个倒霉蛋,这个人为了“挣”4100元钱,犯了一个很吓人的罪“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最后被警方刑拘。
新闻说,上海籍詹某在微信群看到一个广告,只要用自己的身份替别人办一个企业营业执照,就可以赚1000元,办得越多赚得也越多。詹某见有利可图,就把自己的身份证照片通过微信传给对方,对方用他的身份证分别在苏州和常州办了4个企业,又用企业营业执照办理了银行账户。为此,詹某一共赚了4100元钱。
你以为钱是这么好赚的?
常州警方很快发现,詹某名下企业的银行账户,涉及到多起通讯网络诈骗案,明显已成为诈骗团伙骗钱的工具。于是常州警方以詹某为突破口,一举抓获多员嫌疑人,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将詹某等刑事拘留。
看到了没?金额不大,罪名可不小。贪一点蝇头小利,栽了一个大大的跟头。刑事案底记录在身,今后一辈子都要带上污点,甚至还有可能影响到儿女——假如参军考公务员等,都需要政审,一政审到刑事案底,麻烦就大了。
现在这个社会,4100元够干啥呀?也就马马虎虎相当于启东的一个月平均工资(詹某被抓时暂住启东),连上海的平均月薪的一半都不到。这个钱,也就比上海的低保要高那么些。这个詹某,真是愧对了他的上海户籍。
网络时代,不要轻信任何网上的“赚钱”广告。天上不会掉馅饼,人家不会白送钱。心莫贪,手莫伸。切记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