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非现金支付方式的广泛应用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积极、深远的影响。然而,消费者现金支付习惯和偏好仍然广泛存在,市场上拒收人民币现金的现象却屡有发生。
近日,常州市场上流通领域人民币现金使用就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声音,多位市民反映自己在旅游景区、餐饮、零售等行业商户消费时被拒收人民币现金。记者从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了解到,近日,人行常州支行就先后收到了3起针对“拒收现金”的投诉案例,分别是:鹤园弄某蔬菜店,店主只收微信,不收现金;清潭路龙江路高架旁某小区物业,拒收业主的车位维修费现金1000元,仅可以刷卡;新北区奥园路某生活超市,工作人员拒收一角硬币,且态度恶劣。对此,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均针对市民投诉进行了调查了解,并对被投诉人拒收现金的行为进行了法规科普和宣传引导,被投诉人均表示不再拒收人民币现金。
人民币是中国的法定货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等规定均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人民币。拒收人民币现金是违法行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拒收人民币现金予以行政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被投诉人均表示不再拒收人民币现金。
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提醒广大市民:近期人民银行正在开展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活动,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不是鼓励使用人民币现金,是为了确保人民币现金使用方便畅通,与鼓励使用非现金支付并行不悖。各个单位和个人均应维护人民币的法定地位,让现金使用更方便、更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