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网 | 微博 | 客户端 | 旧版博客
收藏本站

浪费您一点时间 为我当次调解员

泉水涓涓 最后编辑于 2020-11-06 08:02:11
13095 17 11

 

         浪费您一点时间  为我当次调解员

 

 

    我被一商店的小狗抓伤了,当时报了警,警察叫狗主人(女)同我到医院去,她说店里没人,当着警察的面答应我自己去医院,凭发票结算。
    我去武进人民医院南院就诊,医生诊断为Ⅲ级暴露。

 

微信图片_20201104083040_副本_副本_副本.jpg

 

    处方:1、伤口彻底冲洗(175元);2、狂犬疫苗(67元/支*5)、狂犬球蛋白(910元/支*1)3、破伤风针1支和头孢2盒(90元),加上注射器、注射费等,合计1633元(均有医院正式发票)。
    对于一个抑郁症病人来说,被狗抓伤以后的郁闷和焦虑,正常人无法理解。
    熬了一个月,5针疫苗打完了,我带着发票上门。这次狗主人(男)出面了:第一,认为我被小狗抓后,过了2分钟才回头找他们的(有监控,实际不到2分钟),表示怀疑;第二,就算要赔,最多也只赔400元,理由是他女儿也被狗咬伤过,仅花了400元。
    请您当一次调解员,站在公正的立场谈谈您的看法,不徇私情。

    先表示谢意。

 

收 藏
分 享
表态的人
  • 兰陵村野
  • 泉水涓涓
  • 江南一舟
  • 西江月
  • 李园园
  • 尤思豫
  • 郁郁葱葱
  • 孤芳不自赏
  • 西贝
  • 雨滴项链
  • 杨梓轩
发送

17条评论

  • 1633仅仅是您受伤害的费用,一个月的肉体痛苦、精神折磨、口味禁忌、营养补贴、误时游玩等费用一概未算,七七八八加起来,咱也不坑人家,四千差不多吧。那男的说四百,不好意思,那是他生的,您这年龄,应该是够生他的,所以,十倍不多。
    2020-11-06 11:16:31 1回复
    0
  • 报警解决 重要的是您不必生气 不值当的
    2020-11-06 08:50:02 0回复
    0
  • 到民法典查查,肯定有说法。不过要到明年1月1日起实施。
    不要紧,警察平常都是这样处理的。
    2020-11-05 15:23:43 0回复
    0
  • 不用调解。一,没有系绳,罚款;二、赔偿全部医药费,一分不能少;三、交通费、误工费; 四、精神损失费。要受害者承担经济损失这是践踏道德,藐视法律。
    2020-11-05 15:22:13 0回复
    0
  • 这个很简单,找到当时出警的警察,由警察解决。如果警察不解决,就投诉他。
    2020-11-05 10:19:19 0回复
    0
  • 谢谢各位老师的支持和鼓励。
    2020-11-05 09:50:37 0回复
    0
  • 打110,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2020-11-05 09:10:15 0回复
    0
  • 这一事件看,如果要被咬者担责的人一定是同流合污者。
    2020-11-05 09:06:22 0回复
    0
  • 这事很明白,是“单方事故”,狗主人应负全责,没有商量的余地,更不要调解,双方解决不了,可以报警,目的武进警方对规范养犬已经重视了,警方肯定会支持受害者,因为是人民警察。
    2020-11-05 09:04:53 0回复
    0
  • 您心情不好,去配抑郁药物,那就请狗主人连带赔偿精神损失费。
    2020-11-05 08:57:31 0回复
    0
  • 如果是狗无故抓伤了你,狗主人应该付全责,且答应了你凭发票结算,既然你出具了医院的争端单与发票,狗主人就应当依言赔给你,跟他们女儿之前花了多少钱没关系。
    2020-11-05 08:36:19 0回复
    0
  • 其实不太明白具体的事情情况,按照道理讲,主人这边要负全责吧
    2020-11-05 08:16:01 0回复
    0
  • 狗主人做法确实不妥
    2020-11-05 08:14:11 0回复
    0
  • 您不要生气,原来说好凭发票,协调不成,您可再请警察协调。
    2020-11-05 08:13:31 0回复
    0
  • 破财消灾
    2020-11-04 17:59:33 0回复
    0
  • 不要牵扯太多精力,能拿回一点是一点吧,毕竟你的命比狂犬病值钱多了。身体好好的,就当做好事散财了吧。
    2020-11-04 17:55:11 0回复
    1
  • 应该全陪,还要营业费。
    2020-11-04 16:43:09 0回复
    0
  • 170440
    积分
  • 4002
    博文
  • 41283
    被赞

个人介绍

1941年7月1日生,2001年9月退休。

未成年人举报专码
苏ICP备15046661号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01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2120170011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1008248
本站不良内容举报信箱:bbs_cz001@163.com  举报电话:0519-82000682  业务联系: 0519-86189488
未成年人举报信箱:a82000682@163.com   举报电话:0519-820006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