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假官司”,树立“真法威”
——应让尝过假官司的“甜头”的人付出“苦头”
近日,常州钟楼区检察院发布消息:3年来累计打击虚假诉讼31件,涉案金额4000余万元。【2020年11月1日《常州晚报》A5版】
虚假诉讼也就是“假官司”,指民事诉讼的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恶意串通,通过虚构事实、伪造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欺骗法院作出错误裁判、执行的方式获得非法利益。虚假诉讼的法案领域多集中于民间借贷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夫妻离婚财产纠纷、企业破产纠纷等4个领域。诉讼当事人一般存在亲属、朋友、同学等特殊关系,在庭审对抗中,原告和被告配合比较默契,对另一方的事实和理由比较轻易自认,不存在实质性的对抗。
在当前社会中,提起诉讼已成为人们寻求权利救济和矛盾解决的重要途径。虚假诉讼中的那些人正是看中了法院判决的权威性、震慑力和强制执行力,以此非法获利、逃避债务甚至逃避监管。比如,有的为了逃避债务,将自己的财产通过诉讼判决给他人,导致债权人没可供执行的财产;有的为了侵占国家或集体财产,进行内外勾结,将一个小案子扩成大案件,对多套出的财产“分肥”……
民间借贷纠纷是虚假诉讼的“重灾区”。由于民间借贷官司相对简单,当事人伪造证据、虚构事实都比较容易,他们通过串通达到非法目的不易被发现。比如在有些地方出台房屋、车辆限购政策后,“以房抵债”“以车抵债”类的虚假诉讼就会集中呈现,中介机构人员也会为他们支招,编造虚假的债务关系,通过诉讼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或过户手续。
在实践中,由于民事虚假诉讼案件往往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诉讼经验才能完成,有的诉讼代理人一变而为虚假诉讼的“师爷”,为虚假诉讼的顺利进行出谋划策,积极运作。甚至有的司法人员收受贿赂,充当“保护伞”,甚至直接牵头制造虚假诉讼案件。
“假官司”不仅损害了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破坏了正常司法秩序。为进一步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司法机关也在着力建规立制、相互配合,依法合力查处虚假诉讼,共同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正。各地司法机关对靠打“假官司”牟利、玩弄司法之徒,让其切肤感受法律之威,提高司法的公信力,促进社会诚信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