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盲 聚 会
江苏宿迁市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与道路一侧的防护杆相撞当场死亡。
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中载明:王某醉酒后驾驶非机动车夜间上路行驶,未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其违法行为和过错直接导致此次事故的发生,王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然而王某的亲属以设置防护栏不合理导致王某死亡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园区管委会、区交通局、区住建局、城管分局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园区管委会等被告并未向涉案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也不存在未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行为,道路两侧设立的防护杆相反还能起到保障安全通行的作用。王某的死亡是其未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醉酒后违法驾驶所致,应自行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从这案子可以看出,王某醉驾是法盲,家属打官司也是法盲。但我想知道原告的律师是怎么想的,是怎样为原告辩护的?律师不会是法盲吧。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是维护社会公众共同生活秩序最基本的行为规范,大家都应当依照法律行使权利、规范行为,本案判决有利于引导公众遵纪守法,预测自己行为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杜绝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