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流浪狗的宽容需要以杜绝隐患为原则
流浪狗进入校园,一不小心就会对师生安全产生隐患,轻则让师生和行人受到惊吓,重则流浪狗伤人。作为保护师生安全的保安人员,当然应该及时进行处理,而处理的最佳办法,就是捉拿流浪狗,将其置于安置流浪狗的专门场所,避免暂时驱赶后,对社会上其它成员产生安全威胁。而在处置时,如果流浪狗对人员产生严重安全威胁,终极的办法就是击打流浪狗,使其无法动弹,消除对人的危险和对社会的危害。
当然,有人认为流浪狗是动物,也需要保护,这从道理上说是应该的。但流浪狗不是人,不会有理性,更不会通过与其讲道理而改变其伤人的恶行,更何况即使是人,在受到坏人严重威胁的情况下,还需要做好自我防卫,即使防卫过度,法律也会根据实情作出处置。而面对只有恶行的流浪狗,如果你不作出坚决处置,不仅影响你自身的安全,更会对社会成员尤其是一些老人与孩子产生安全威胁。现实生活中流浪狗伤人的例子不胜枚举,尤其在一些极端气候条件下,流浪狗性情突变,更会行为无常,对社会秩序和社会安全的危害性更大。
因此,随着养狗的市民越来越多,一些遗弃狗的行为也不断发生,这也导致街头巷尾的流浪狗增多,甚至还发生过流浪狗咬人致死的事件。面对流浪狗影响社会安全的定时炸弹,一方面需要加强《养犬管理条例》的实施,对宠物狗实施挂牌,从源头减少流浪狗的数量,避免对城市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另外,即使宠物狗成了流浪狗,也可以通过挂牌的芯片,找到遗弃宠物狗的主人,对其进行责任追究。另一方面,社会成员在治理流浪狗时,如果流浪狗危害性不大,则可以将其捕捉后,集中到流浪狗基地进行管理,经过免疫处理,让社会上爱好养狗的人员进行认领,使其成为宠物狗。如果发现流浪狗存在严重危害性,影响到社会成员的安全,则应该毫不犹豫的实施痛打之举,消除其危害性,避免对社会成员构成严重安全威胁。要知道对恶的过度宽容,决不是行善,而是盲目与愚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