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狗”之三维伦理
无所求
【话题】10月7日,江西九江一高校学生投诉称,两名穿制服人员用铁锹击打流浪狗,直至其无法动弹。有网友表示,保安的职责是保护师生安全,流浪狗进入校园产生了安全隐患,应及时予以处理;但虐打甚至打死狗的做法不妥,“善行”变成了“恶行”。眼下,常州也正在加强犬类管理,对流浪狗该不该打,你怎么看?
人的安全伦理。大自然中的生命系统,经历亿万斯年的历史演变,人类在与其它物种的博弈中脱颖而出,占据了中心和支配地位。在人类道德文化层次上,东西方主流文明探讨动物伦理时,也都认可和肯定人类的中心与支配地位。康德说,人是目的,即是此意。流浪狗的存在,狂犬病的防不胜防,对人的生命安全威胁无疑颇大,尤其是儿童和老人。人跑不过狗,解除流浪狗的威胁,最经济的办法是置之于死地。在安全面前,人类以自我为中心,这是无可非议的。任何一种动物,当自身安全受到威胁时,要么逃跑,要么置对方于死地。
狗的生命伦理。置流浪狗于死地,绝不等同于可以虐狗。以食用为目的宰杀动物,与虐待动物绝非同一件事情。以戏谑取乐、赚取流量、满足扭曲心理为目的,对动物的折磨,都不符合人类公共道德,须以法禁止。儒家倡导仁爱,于禽兽“见其生,不忍见其死。闻其声,不忍食其肉。”康德认为,残酷对待动物将毒害人的心灵,不利于道德和仁慈。当今世界,已有100多个国家制定了《禁止虐待动物法》。九江某高校保安用铁锹多次击打流浪狗才致其无法动弹,虽非虐待,但场景血腥,学生观之不忍,公众感受不佳,应择更好办法。
公共服务伦理。国家必须保障国民安全,政府应为大众安全提供良好服务。清除狗害,只是万千种公共安全之一种,也应从制度上进行规范。对养狗行为的科学引导和严格管理,设法减少流浪狗的出现。所有流浪狗都该及早得到处置,城管处置,还是警察处置,应有明文。江西该高校保安及时处置,解除学校师生所受威胁,应得到赞许。规范处置流浪狗,应先捕获,然后到特定场所通过麻醉或电击无痛处理。无人牵绳管理、随处自由游走的狗,都应定义为流浪狗。城乡百姓发现流浪狗,通过举报应得到解决;受到流浪狗威胁的人,击杀之,应无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