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 有法可依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正式公布,对符合正当防卫成立条件的,坚决依法认定,切实矫正“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倾向,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
制定本指导意见,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刑事司法职能,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项重要举措。《指导意见》的公布施行,对于准确理解和适用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正确处理正当防卫案件,依法维护公民的正当防卫权利,鼓励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具有重要意义。
《指导意见》坚持问题导向,从总体要求、具体适用和工作要求三大方面,用二十二个条文,对依法准确适用正当防卫制度作出了较为全面系统的规定。
大家知道,近年一些见义勇为或正当防卫的行为人,最后认定成了侵害或故意伤害,被追究刑事责任或承担民事赔偿,使社会风气受到影响、让做好事的人心有顾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公布的这个意见,就是针对这个问题,积极回应了群众关切,是司法政策和群众意见上的一次良性互动。
其次、意见让大家更清晰了法律的本来面目。比如前段时间17岁男孩踢伤猥亵男被刑拘的事,这一类的处理和大家对于朴素的正义感知是有矛盾的,会让人觉得做好事容易惹麻烦。这就违背了立法的原意,而指导意见告诉我们,法制是惩恶扬善维护公平正义的,闹了没用,伤残也不一定有理。都靠法理说话,不靠比狠比惨。
第三,进一步消除了任性。一些执法机关面对问题,有时会出现任性的一刀切,而法治要消除的就是“任性”!公民不能打着正当防卫的旗子,任性的对别人实施侵害,公权力也不能对公民正当防卫的权利,任性限制。所以需要仔细区分、什么是防卫什么是斗殴、侵害时间、防卫情况要符合大众认知,不总是依靠事后反转来对执法进行纠偏。
总之,指导意见纠正了正当防卫不正当、见义勇为不见义的现象,鼓励大家和不法行为做斗争,弘扬正气也消除戾气,从而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