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喂养流浪狗 结果赔付4万元
近日,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流浪狗伤人而引发的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2019年9月20日,遵义正安县60多岁的昝某某从农贸市场买菜回家途中,被一条土狗撞倒。入院后,昝某某被鉴定为右侧多发肋骨骨折十级伤残。经警方调查,该狗系当地居民万某某经常喂养。万某某则辩称,虽然自己有喂养行为,但这是流浪狗,不应担责。对此,昝某某向正安县人民法院诉请判令万某某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7万余元。
正安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78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万某某)向流浪狗投喂食物,可以把他认定为动物的管理人。”遂判令万某某赔偿昝某某各项损失共计6万余元。万某某不服,上诉至遵义中级人民法院。
9月4日,经遵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当庭兑现了4万元赔偿款。
那么,欲救助流浪狗,应该如何处理?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领养,或者向当地派出所报告,也可以直接把流浪狗送到专门收容机构。
同时,主人遗弃宠物狗,宠物狗在生活中咬伤他人,被咬伤者没有过错的话,宠物狗的原主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各位朋友,明白了吧,告诉左邻右舍,今后遇到流浪狗,千万别随便喂食,否则会惹是生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