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城管又打人了,而且打的是一位弱女子,事情发生在重庆南岸区某市场,有网友发了视频,视频中男城管员打了女摊主,还紧追不舍,一直把她逼到店里头退无可退,后来出现反转,女摊主顺手操起一把刀划伤城管手,这场争斗这才宣告段落。
网上说,两个人都姓杨,说起来五百年前是一家,血缘关系不远,为什么如仇人一般对待呢?说是9月7日那天,八九个城管去执法,取缔占道经营,因两人当时发生争执,也许女子出言不逊吧,城管小杨不容分说上去就是几个耳光,野蛮暴力得令人发指。
后来,警察把他们带走,怎么处理慢慢说。先来讲城管执法,“占道经营”这个“罪名”他们用的频率应该最多,可是,占多少面积的道算违反?似乎没有具体规定。在有些国家,为了支持小商店主自食其力,政府还特地规定了,可以适当从店里延伸到外面摆摊,好像规定不超过两米,也就是说,店主的东西摆在店门口两米以内是合法的。
可在我们这个地方似乎习惯于模糊边界,制定法规的时候,总显得不是那么严谨,喜欢留有很多余地,从而给执法人员拥有无限裁量权,导致社会矛盾。我们反对随意占道经营的行为,那会产生道路堵塞和麻烦,给出行人带来不利,秩序混乱,恶意占道经营是应该给予治理,就这一点来说城管做得对。但如果人家开店的,只是伸出一点点而占道,却并不影响交通,这似乎应该分别对待才符合人性化管理。
关键是,既然有城管法做执法依据,就应该在道路区分上有清晰划定,在不同情况下明确界线,而不是随口指认,说你占道就是占道,高兴睁一眼闭一眼就只当没看见。话得说回来,凡是开店的,哪个不是占道经营?门面至少占居部分道路,门口探出部位也会占据到一点,所以占道经营的解释必须严谨规范,不能成为城管粗暴执法、随意执法的理由。如果摊贩超越规定的红线,那儿你执法完全可以严格一点,既要体现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又要让法变成人人遵守的信条,法规面前人人平等,那么重庆之类的两方缠斗就不会再屡屡发生。
人家律师了解案情后肯定,女摊主属于正当防卫,而当地派出所给出的结论也是如此,只是批评她妨碍公务有一定过错,没有给予拘留除分,倒是那位打人的城管因为违反治安管理法,被行政拘留了。希望夏俊峰和崔英杰不要再出现,他们刺杀城管的代价已经付出够大,城管与商贩本不该是猫捉老鼠的关系,要引以为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