亟待多措并举填补农村自建房的监管漏洞
近日,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陶寺乡陈庄村聚仙饭店突发坍塌。当时一位80岁老人在此办寿宴,事故造成29人遇难,7人重伤,21人轻伤。山西省人民政府8月30日已成立调查组,对事故展开调查。
我国农房基数庞大,如今已到问题集中爆发期。清华大学建筑学院的副教授罗德胤指出了这种现象的原因:我国农房的基数实在太大——56万个行政村,300万个自然村,有数亿栋农房,需要有相当多数量的专业人员才能管得过来,目前管理上还存在空白。农村自建房看似问题不大,但隐蔽的小概率事件积累到一定程度一定会爆发。
有关专家表示,此次襄汾饭店坍塌事故,再次将农村自建房安全问题,特别是从自建房发展到人员聚集的经营场所的安全监管和保障问题,暴露无遗。一是目前对于农村自建房的规范管理方面存在法律、制度缺失和监管缺位。按照农村宅基地有关管理办法,虽然农民可以在宅基地上自建房屋,但实践过程中并没有验收标准,处于监管缺失状态。二是目前国家并没有明确禁止农民将自建房用于经营用途。三是目前多数乡镇没有专职负责建设的工作人员,甚至连兼职人员都不多。
近年来,各地鼓励村集体和农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为此,是时候推动国家和政府出台相关方面政策,填补农村自建房无人管理的空白了。笔者认为:
首先是排查十分必要。农房经过10到20年的使用寿命,现在已到问题集中爆发期。爆出的事故数量虽少,但有的迹象只有专业人员才能看出来。当务之急是出台措施,对乡村自建房等公共性建设场所进行结构问题检测和安全评估。特别是经营性的场所每半年或每一年就必须要进行全面检查,请专业人员来判断它是否到了风险期,是否需要采取加固补强措施,是否已到期限寿命需拆除重建。
其次是要建立长效机制。目前国家并没有明确禁止农民将自建房用于经营用途,但实际用途变更后,就必须办理安全、消防等许可,符合相关质量要求和标准。因此乡村和有关部门应加强监管,要实行制度性检查,把可能潜在的危险对象找出来,以减少损失。
再者是需要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基本农村建设管理制度。除了弥补制度缺失和监管缺位之外,还要有基本的管理要求,要有基本的审查流程,配备基本的管理队伍、基本的工匠队伍。只有经过一定程度培训的工匠人员就能做一些基本把关,可以避免恶性事故频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