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休假”出发点很好 终结“996”任重道远
“996”很荒唐,说是现代“杨白劳一点也不过。它严重违反劳动法,如果仅用”强制休假”终结“996”有一定难度。
一、现状。加班不发加班工资的现象普遍存在。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自1994年3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20多年过去了,执行情况仍然很糟糕。
1、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了“955”工作制,因为他们本身是权力机关,实行起来没有阻力,但拉大了企业的差距。
2、国企、外企、合资企业和大型民营企业普遍执行良好,尤其是白领,他们是企业的骨干,各种待遇比较丰厚,企业不敢得罪他们。
3、私企乱象百出。加班不发加班工资非常普遍,由于种种原因,正常休假成了奢望,春节回家团聚没有工资,职工十分看重这分工作,怕丢了饭碗就忍气吐声。
二、问题。老板与职工之间的矛盾非常突出。
很多企业采取绩效工资,基本薪酬低,工资水平取决于工作量。而带薪年休假的薪酬则用基本薪酬来计算,导致“带薪”几乎成了摆设。主要原因是企业不执行劳动法,职工却无可奈何。
1、中小型企业,由于管理制度等方面还不是很健全,经济实力也没有那么雄厚,同时担负着严峻的企业生存压力,所以一味的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想方设法用最少的劳动报酬来获取最大的劳动价值,用剥削来形容可能有点难听。
2、处于工薪阶层的劳动者,想法相对比较单纯,他们想得最多的是只要把本职工作做好,老板正常给我发工资就行,法律方面的知识相对也比较薄弱,有的人可能是一窍不通,而有的人虽然知道企业存在违法等问题,但考虑到维权成本以及未来工作前途等原因也只好忍气吞声、得过且过。
3、职工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求援无门。工会本来是工人信得过的娘家,是保障职工权益的坚强后盾。可是由于私营企业工会的特殊性和不独立性,不但不能为职工维护公道、声张正义,反而成了企业领导的帮凶,职工对工会失去信心,告状无门。
三、建议。 采取果断措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职工加班不加薪,休假无保障,关键是各级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执法不严,放任自流。
1、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大社会法治宣传和公民素质教育,贯彻执行劳动法律法规,不断提升企业落实职工加班加薪和年休假制度的自觉性,增强企业对职工的社会人文关怀和职业健康保障。各级工会要及时反映和依法表达职工的合理诉求,把依法保障休息休假权和落实年休假制度,有效纳入企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管理,作为构建和谐诚信文明企业文化职工文化的重要内容。
2、各级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加,全面检查《劳动法》执行情况,针对企业违反合同法的突出问题进行监办,限期整改。
3、建立行之有效的惩罚机制。对加班和变相加班不按规定给付报酬以及剥夺职工休假的企业,应按劳动法和相关规定加倍罚款。
4、各级政府要重拳出击,用对待拖欠农民工工资一样的力道来抓好这项工作,提上议事日程。因为,不按规定发放加班工资和不执行带薪休假是严重侵害职工权益,违反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的大是大非问题,必须高度重视,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