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风时评】法律不能是保护坏人惩罚好人
和盈袖童鞋晚上小区散步,讨论12岁女孩盗狗出来遛,与流浪狗玩耍,结果狗绳把一八旬老人绊倒身亡事件中狗主、小女孩、社区在这其中所负责任问题,某律师说三方均有,我是百思不得其解,这关狗主人啥事,把狗好好的拴在家里,何错之有,谁会料到有人来偷溜呢。我们不是法律专业,更不是法官,只能凭着个人正常的认知去议论。
这狗事正费解,网上又有信息,说一个人车被偷2年,也报警报失窃,2年后,这被窃车辆撞人,司机无赔偿能力,受伤者告到法院,判决车主赔偿受害人六万医药费,理由是车主有义务为车辆购买保险,且不能认定车主与司机之间毫无关联。
真的是闭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这判决真是超出人的正常思维,不过这还算好的,只是破财消灾而已,国人向来性格儒弱,能养狗买车家境也不差,赔就赔点了事,不会去多烦,可刚刚发生的在湖南一件事情,再次刷新了我的认知。
湖南永州,小胡携女友逛商场,五旬男子雷某刚用咸猪手揩一女性油处于兴奋快感,又见小胡女友青春貌美,就故意路过袭胸,就是用手去触碰女孩子胸部,小胡和女友自然羞愤,抓住雷某,报警,雷某不承认,遂同去商场监控调看并等候警察,刚进去,雷某就欲逃跑,出门,小胡追之,两脚踹倒。
后警察到,雷某承认猥亵事实,并赔偿三百元给小胡,双方回,一天后,雷某说大腿受伤骨折,要求赔偿20万元,小胡父亲先期赔了一万,小胡被警方带走,以故意伤害罪被刑拘,估摸着要判刑。
又有律师发言,说面对猥亵,不能过度使用暴力,要理智。雷某已经停止伤害,只是逃跑,贸然用脚踹是过当行为,应该采用合适的方法控制住交由警方处理才对。
呵呵,我只能呵呵了,一个才20岁男孩子,面对自己女友被袭胸,能够冷静的抓住罪犯,然后报警,并调取监控,固定证据,这还不冷静,理智?面对猥亵惯犯的逃跑,在民警尚未到来之时,飞起一脚,这才是一个有些血性男人正常的表现!
然而,警方来到后,仅仅对在这个商场短短几分钟已经两次作为袭胸等恶心猥亵行为的雷某只要求赔300元,就放其回家,这是不是对恶人的处理太轻了?
雷某被踹倒,然后去笔录,处理,安然无恙,但一天以后,他就说是骨折,要赔二十万,警方通知小胡家属送钱,小胡父亲送了一万元过去,这骨折是和踹倒有关联吗,或者就是有关联,要赔偿的依据在哪里?
赔了钱,还不行,警方再次出手,刑拘了小胡,被抓到看守所,这动作够利索,抓杀人恶魔曾春亮怎么就这样慢?对于猥亵犯呢,公告说,尚在治疗中,能好了以后另案处理。
我们的法律到底是不是惩罚坏人,如果小胡不是保护女友,而是听群众喊抓住色魔,那飞一起一脚踹倒色魔是不是见义勇为?踹的时候,要精细的控制力度,让罪犯倒下又不受伤,那个警察能够说自己能做到?更何况,是自己女友被猥亵,换了春风同志,先上去十个耳光,打掉烂牙。
尚记得福建福州小伙子赵宇,听到楼下住户喊强奸救命,看到一男子正把一女性压在身下欲行不轨,赵宇拉开这男子,反遭被打,赵宇反击击中该男子肚子,数天后,该男子报警,赵宇被拘留14天后取保候审,并要赔偿数十万元,后检察院作出不予逮捕的决定。
在经过舆论发酵后,最终,赵宇在福州市年度见义勇为表彰大会上获授予“福州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光荣称号。
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每个人面对坏人坏事,勇于斗争,人人喊打,这样坏人坏事会越来越少,但如果法律上对勇于斗争的群众是要其付出高昂的代价,而坏人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那么大量的人就是趋利避害,路见不平绕道走,遇到求助两耳不闻。这样的社会环境会好吗?
希望永州警方能够站在公平正义上,弘扬正气上处理此事,少干些磨损人性的事,某些专家和律师,多说人话,少说屁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