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性制度仍需多措并举来落实
据报道,深圳之所以提出“强制休假”,主要目的是强化法律对社会的引领和保障作用,提升劳动者休假权意识,引导用人单位规范职工健康管理。其立法的出发点当然很好,因为休假权也是人们对美好生活向往的一部分,保障职工休假权,符合社会发展的大趋势。
但是由于不同地区、不同行业情况不一样,不少劳动者的休假情况并不如人意。就以2008年起开始实施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为例,尽管其具有一定的强制性,然而,这些条款的落实效果至今仍然不理想。
笔者认为,企业难以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的主要原因还是生存压力大,但谋求企业发展也不能牺牲劳动者健康权益,休假权的落实关乎每一位劳动者的健康权。因此,落实带薪休假制度要尽量做到企业、职工的“双赢”,就是既要保障职工休假权,又不宜大幅增加企业用工成本。为此还需配套一些举措和制度。
比如,对于切实贯彻带薪休假制度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工会经费减免,降低企业、个人的社保成本;对于劳动者要为其更自主地安排休假时间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和申诉举报专门通道,让劳动者增强其维权的信心和勇气;对于社保监察既要增加监督主体又要丰富监督手段,人社部门和工会组织等要明确分工并有效衔接。可以将职工休假权的落实情况纳入企业的评优评先考核体系,并要严惩恶意侵害职工休假权的企业,将其纳入劳动市场黑名单,提醒应聘者警惕等等。
同时,司法部门也应推出相应细则,来维护法律的权威。例如去年江苏高院出台指导意见,明确法院要受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争议,支持劳动者按日工资收入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主张,法院的支持就是推动带薪休假落实难题的破解。以此类推,只要“强制休假”能顺利推行,“996”也就难以生存了吧。